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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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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绑架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是典型的目的犯,其犯罪特殊目的是为勒索财物或谋求其他不法利益。人质型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要带有明显的非法性,或有一定的非法性,但绑架手段行为极其恶劣。从犯罪目的和手段行为两方面相结合评析司法实践中的两起案例。  相似文献   

2.
一、勒索财物型的绑架罪,是指行为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人质的安危来要挟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向该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行为人虽然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其目的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来要挟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以直接劫取财物,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二、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以索取债务(包括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为目的,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构成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三、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产,由于被害人的财产不在身边,行为人不得不同意被害人通知其他人送来财产,也不得不与被害人一起等待财产的到来。这种行为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符合“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抢劫罪特征.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本文案例启示:"勒索"只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只要存在于行为人的内心即可,不一定要求付诸实施,与之相对应的外在的"勒索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行为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向被绑架人之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人质的行为一经实施完成,不管是否实施勒索行为、得逞勒索目的,即成立绑架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4.
黄丽勤 《法学》2012,(4):140-146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类型和犯罪手段不同,不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务关系。绑架罪的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该种目的。凡是以杀害、伤害被绑架者相威胁,向第三人提出索债要求的,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或非法的债务关系,无论索取的数额是否超过债务数额,都构成绑架罪;反之,应视情形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等犯罪。  相似文献   

5.
刘津慧 《河北法学》2002,20(Z1):121-124
刑法第239条的罪名应统一定为绑架罪。绑架罪与人质概念具有不可分离性,在绑架罪中,被剥夺人身自由者必然充当“人质”角色。绑架罪的行为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实力控制性,并不仅局限于暴力、胁迫和麻醉这三种方法。用“劫持”替代“绑架”更具科学性。绑架罪是指,劫持、扣押某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将其置于自己或第三人实力控制之下,以杀死、伤害或继续扣押该人质和威胁,强迫第三方满足其一定要求,作为释放人质的明示或暗示的条件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应当立足于现有的立法模式解释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立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尤其是法定最低刑。受其制约 ,对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尽量作限制性的解释 ,使绑架罪的认定与严厉的法定刑相称。绑架罪主观上应当是以勒索巨额赎金或者其他重大不法要求为目的 ;客观上限于使用暴力方法扣押人质 ,利用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进行勒索 ;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人质的人身权利而且包括第三人的自决权 ;绑架他人之后 ,尚未开始勒索之前 ,应当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  相似文献   

7.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中止犯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构成中止犯,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特殊中止犯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及中止犯的立法宗旨考虑,我国刑法也有必要将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增设为特殊中止犯。  相似文献   

8.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先杀人后谎称被害人被绑架而勒索财物的,由于不符合绑架罪的本质、客体特征及绑架罪中暴力手段的范围,因此不宜认定为绑架罪。此种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此两罪论处实行并罚。这样不但能够实现罪刑均衡,而且有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2PROCURATORIALMONTHLY20编辑同志: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犯罪嫌疑人徐某、陈某等三人听说承包人张某有钱,即预谋绑架张某之子敲诈其钱财。2002年12月31日中午,三人见张某之子(9岁)放学回家,即将其骗至车上,带至一出租房内,企图以人质敲诈。后因害怕又将张某之子送回。就本案是否具有犯罪中止情节,一种意见认为,绑架罪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将人质事后送回只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另一种意见认为,绑架罪是一种持续性犯罪,只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  相似文献   

10.
评析修正后的绑架罪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了"情节较轻"的情形,降低了绑架罪的法定刑.应该认为,这种修改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具有合理性;同时这种修改符合刑罚所要达到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合目的性.司法实践中,这两类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的绑架罪:掳人未取赎而主动、安全释放人质的,或者取赎后主动、安全释放人质而取赎数额不大、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事出有因"的绑架行为,且该行为与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行为相互交织,又没有对人质进行人身损害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人质型”非法拘禁案的特点与对策杨桐桂“人质型”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某种目的,非法将被害人扣押作为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并胁迫被害人实施一定行为以满足行为人要求的一种犯罪。本文主要探讨因经济纠纷引发的“人质型”非法拘禁案。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  相似文献   

12.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新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绑架人质阶段,绑架罪的暴力方法不可能表现为"杀害被绑架人";在控制人质阶段,"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不受行为人是否勒索到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影响。"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形态属于包容加重犯。"杀害被绑架人"是针对故意杀死被绑架人(故意杀人既遂)而言的;在控制人质阶段,针对被绑架人实施杀人行为而被绑架人未死亡的情形属于绑架罪包容加重犯的未完成形态,对该种情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并结合未完成形态犯罪的一般处罚原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绑架罪没有危害结果的要求和限制,即绑架罪是目的犯.行为只要具有相应的目的就可以对其定性。但是,仅从“定罪不问目的达到与否”只能得出绑架罪中不承认犯罪未遂,却不能当然得出“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后即达到犯罪的既遂”的结论,更不能否认绑架罪存在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4.
立法中将绑架罪分为勒索绑架、人质型绑架以及偷盗婴儿勒索财物的做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复,应当将偷盗婴儿视为绑架人质的一种特殊形式。非法拘禁的行为方式往往可以作为绑架罪的行为方式,绑架罪其实是特殊的非法拘禁罪。将单纯对公民做出的威胁或强制性威吓行为定为胁迫罪是不妥的,会破坏刑法分则体系,司法实践上的认定也存在诸多困难。  相似文献   

15.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诸多问题尚存争议,本文就绑架罪的犯罪客体、犯罪行为进行探索,并就绑架罪的立法完善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刑法理论发展史上,经由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对立纷争,罪刑关系经历了从罪刑均衡到"人"刑对应的演绎脉络。我国当代刑法理论确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藉由刑事责任论的建构和充实,较为完美地实现了罪刑关系范畴中行为考察和行为人评价的统一。梳理从罪刑均衡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伴随刑法理论的发展,犯罪人逐渐实现从消隐到凸显的地位变迁。当代刑法学的发展方向,应是日益重视行为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格特征的评价。以此为视角,我国刑法学应从理论上更加重视主观因素和行为人因素的植入,在实践中更加关注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和犯罪恶性的改造。  相似文献   

17.
绑架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杜国强 《河北法学》2001,19(6):111-113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其客观方面仅为绑架行为,刑法第239条应增加偷盗婴幼儿作为人质的内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绑架罪的加重构成也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由于在刑法典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较为简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仅就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以及与绑架罪相关联的一些犯罪行为做了区分和分析。  相似文献   

19.
析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理论界定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绑架罪。绑架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最早是  相似文献   

20.
绑架罪略论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一、绑架罪的构成(一)绑架罪的客观特征绑架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哪些内容?这是刑法理论上争论较大的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的论述是在主张刑法第239条包括绑架勒索罪、绑架人质罪两个罪名或包括绑架勒索罪、绑架人质罪和偷盗婴幼儿罪三个罪名的基础上展开论述的)是:(1)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而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1];(2)绑架勒索罪(不包括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在内——引者注)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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