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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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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学军、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晓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这起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肆虚开和倒卖增值税发票案触目惊心。案件判决后,  相似文献   

2.
陈学军等人勾结海淀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吴芝刚,购得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发票达到2983份,税款金额高达人民币4.27亿元,抵扣税款人民币5.88亿元,截至起诉时,国家损失税收数额为人民币5.77亿元。 该案的案卷多达795册,足以装满整整10个文件柜。牵涉的企业达到1000多家,遍布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是迄今为止北京破获的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相似文献   

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实务中对本罪的认定常出现矛盾的判决,当事人甚至在无罪和重刑之间徘徊,主要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即,逃税行为和骗税行为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和骗税的行为应做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目的要件不能限制为骗取增值税进项抵扣,对于以从国家获得不法税款利益为目的,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并给国家税款造成巨大损失的,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始终是破坏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果的首要违法行为。为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我国采取很多相应的措施,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并带来严重不良后果。正确的从犯罪数额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上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准确的区分本罪与其他罪的犯罪构成,是进一步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徐庆天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为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决定》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  相似文献   

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始见于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于这一犯罪出现的历史相对较短,我国刑法理  相似文献   

8.
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法内容与实践立场,可以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结果犯。一方面,刑法将本罪纳入规制范围主要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现实危害性,而单纯的虚开行为并无骗取国家税款的现实危险。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本罪处理,也从实践侧面反证了该罪为结果犯的理论立场。  相似文献   

9.
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税收政策的法理分析,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由来,探讨了现阶段有关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1.
张忠斌 《河北法学》2004,22(6):79-8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诸多问题存在分歧,诸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此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之定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虚开的行为之定性、"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处理等。对这些问题的理解直接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在分析了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出于对增值税的重视以及征管便利的考虑,我国实行“以票控证”的增值税征管模式。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是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必要条件。而对于以“变票”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关注行为人是否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骗取国家税款,如果只是利用其票证功能进行虚假的消费税纳税申报,逃避缴纳消费税,则不宜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相似文献   

13.
陆红源 《犯罪研究》2000,(4):49-49,F004,39
新型法典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无中生有或以少开多的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虚假税款数额的行为,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税务部门直接抵扣税款。因此对这 发票进行虚开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本案被告人严树隆为了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不顾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多次大量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本罪。  相似文献   

14.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需要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立法背景、法律解释、刑罚目的、刑法功能角度分析,认为应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即目的出发,对限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予以限定。  相似文献   

15.
本文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虚开的类型、虚开行为是否需要特定的主观目的以及虚开的主体是否仅为持票人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6.
案件速递     
《中国检察官》2014,(8):79-80
正"忽悠大王"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判无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7.
[提示]新刑法典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无中生有或以少开多的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虚假税款数额的行为。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税务部门直接抵扣税款,因此对这种发票进行虚开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本案被告人严树隆为了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不顾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多次大量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本罪。  相似文献   

18.
胡庭瑞 《法制与经济》2013,(1):46-4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随后《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进行了部分修订。其中,根据法律规定,虚开税款数额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不仅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要依据,还是对其刑罚的重要参考。但在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导致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的涉税数额上存在诸多争议,故文章将对其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望通过合理、准确的数额认定,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定罪量刑依据。  相似文献   

19.
李小文 《犯罪研究》2011,(1):108-112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中介绍人在本罪中所处地位及应当如何量刑的问题,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司法实践中甚至同一司法机关都有不同的判例,影响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一致性。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探讨王政勇为了严厉打击利用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我国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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