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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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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定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拟定修改中的《民事证据法(草案)》对推定作了专门规定。可以预见推定制度立法必将对证据制度改革以及司法裁判活动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实际上,推定制度早已付诸实践,很多法官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推定手段认定案件事实。立法和司法都呼唤推定制度,但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推定缺乏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
吴钧 《经济与法》2001,(5):26-27
证据制度素来被理论界比作民事诉讼制度的脊梁,而民事推定又是证据学中一个重要而又抽象的范畴,因为它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领域,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遇到的一个难以操作的问题。为了适应诉讼法制发展及审判方式改革实践的需要,应加强对民事推定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证据制度改革与完善,始终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为切入点,经过十几年的摸索之后,进入了一个强化庭审功能尤其是强调当庭举证、质证的新阶段。目前,如何改革和完善民事证据制度,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瓶颈”。现时正在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主要是证据制度方面)改革。实际上,是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对一些与现行法律或  相似文献   

4.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论是在民事诉讼立法中,还是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或者是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都给予应有的重视,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是,怎样全面正确地认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呢?有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5.
民事证据制度改革走向探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据制度改革在民事审判改革中具有重要和中心地位,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整个系统工程中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力度最大,改革的进程也最快。尽管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之初并非以证据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现在也仍然有学者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但由于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天然核心地位,因此,关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全面改革就不可能不触及证据制度,并且自然地将证据制度改革置于其改革的核心和中心地位。从审判的逻辑结构来看,民事审判结构的搭建是以证据制度为骨干和基础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审判中,经验法则主要在评价证据、推定事实、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虽然出现许多运用经验法则进行裁判的成功案例,但也存在不当运用经验法则的情形。经验法则有其局限性,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法官既有必要的自由度,又能谨慎、规范地进行心证,从而实现经验法则在民事审判中运用功效的最佳化。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我国证据制度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本文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完善我国证据制度提出了如下建议:借鉴英美证据法的排除规则,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手段和合法方式予以明确界定;强调和保证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完善举证时效制度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制度;重新认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确定“高度盖然性”的证明原则,合理地运用自由心证主义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诉讼的审判实践中,推定作为一种技术性的手段,有时在替代证据证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推定作为一种证据法则都极为重视,而我国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虽然也对推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却很不完善。本文力图从司法实践对推定理论的需求及关注的角度出发,研究推定的构成要件、存在的理论依据、诉讼价值及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在民事诉讼的审判实践中,推定作为一种技术性的手段,有时在替代证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世界许多国家对此都极为重视,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也有对推定性质的规定.但却很不完善,以至审判实践中无所适从。 一、推定概念及特点 推定是由推论演化而来的。由于推论某些结果是相同的,所以形成了推定的法则。这种法则的早期形态是人的推定,由于人的推定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因而,为法律上的推定所代替。 关于“推定”一词的定义法国、意大利、美国等许多国家法律作出了规定.我国学者认为,所谓推定.是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当某一事…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任何案件的审判都必须以证据审查为基础。作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民事证人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对民事证人制度不够重视,致使民事案件审理实践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伪证以及证言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证言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妨害到司法公正与效率,并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准确评判当前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现状与缺陷,构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证人制度体系很有必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1.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13,(3):113-121
通过考察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华法系代表性国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状况,可以发现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即法律解释权的基本概念从模糊走向明确,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目的从集权走向分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主体从多元走向一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从神圣走向世俗。深入分析影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因素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是左右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总体框架,法律状况是制约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具体条件,解释原理是支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规律,历史事件是改变法律解释权配置的直接动力。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给人们的启示在于,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遵循法律解释原理和规律,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与法制状况相适应,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结合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12.
法律文化的语义、语境及其中国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高鸿钧 《中国法学》2007,7(4):23-38
法律文化的概念具有独特的含义,是指特定社会中植根于历史和文化的法律价值和观念。法律文化与文化和法律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文化可分为内行法律文化与外行法律文化、官方法律文化与民间法律文化、主流法律文化与非主流法律文化、本土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律文化以及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在当代中国法治的发展中,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之间以及不同法律文化之间存有冲突,我们应采取新的路径整合这些冲突。  相似文献   

13.
有效援助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伍浩鹏 《时代法学》2009,7(3):33-40
法律援助制度运行成功与否,以其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是否有效为衡量依据,而有效援助的实现应以法律援助质量保障体系为后盾。在借鉴各国有效援助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质量保障体系,即确立有效援助的标准,以高素质的法律援助提供者为依托,在法律援助监督机制的保障下,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的经费。  相似文献   

14.
法律技术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功利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法律专业学生在法理造诣和法律技术上有着等质的要求。精通法律技术并能够运用法律技术服务于社会,是社会衡量和取舍法律人才的基本标准。这决定了法律技术培养在法律专业教育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并制约着整个法律专业教育过程。法学教育应当围绕着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一中心来进行。而为了适应培养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机制和模式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5.
对多种法律解释规则进行分类研究是法律解释的重要任务.目前法学界关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区分,可以作为区隔法律解释规则的依据.与形式法治相适应,有合法性解释规则、文义解释规则和体系解释规则;与实质法治相适应,有合理性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等.法律解释规则是在思维领域中捍卫法治,因而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要使用与形式法治相适应的解释规则,只有经过严格的论证才使用与实质法治相适应的除弊规则.  相似文献   

16.
立法层面观察,"推定"和"视为"语词频繁适用于我国法律规范中。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两语词表达的分别是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制度。然而,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样本进行分析,却发现"推定"和"视为"语词并非与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相对应:"推定"大多表达法律推定,但也表达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视为"大多表达法律拟制,但也表达推定制度和注意规定。立法层面法律推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语词适用的混乱状态必将导致司法层面对于"推定"和"视为"语词的解读困境。因此,应当在厘清法律推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本质的基础上,用统一、明确的语词进行相应的制度表达。  相似文献   

17.
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清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是认知并统制行政裁量的前提。从法的规范构造论和适用过程论来看,无论是法律要件之中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和对案件事实的评价,还是法律效果中决定的作出和措施的选择等,均存在着裁量,其本质均包含着对法律要件的解释判断,只是在裁量的自由度上有所差别。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照应使得行政裁量成为一种可能,而规范与事实之间的不同使得行政裁量成为一种必要。行政裁量是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裁断个案时由于法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永恒张力而享有的由类推法律要件、补充法律要件进而确定法律效果的自由。  相似文献   

18.
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法律人才的培养取决于法学教育的正确定位和不断创新。应摈弃狭义的法学教育的概念 ,重新界定和建构法学教育的新概念。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 :第一 ,与法律职业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共同构建法律职业教育共同体 (如组建国家司法学院和省级司法学院 ) ;第二 ,尽快建立与司法考试制度相适应、相配套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 ;第三 ,尽快制定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 ,组建法律教育专家委员会  相似文献   

19.
于海涌 《现代法学》2006,28(1):60-67
民事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之分,民事法律关系有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别。法学界普遍承认绝对权和绝对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性,但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关于绝对法律行为和相对法律行为的论述。事实上,绝对法律行为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它对法律行为理论、民法制度设计和法学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响,法学研究中不应该忽视这个盲点。  相似文献   

20.
法律交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米健 《中国法学》2004,(2):55-64
在一部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这在法律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考察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由来及其本质,可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在上个世纪初接受西方法律,特别是德国民法时,并没有完全把握《德国民法典》中法律交易的实质及其整个理论体系,一开始就将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混乱。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是明确区分的,前者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后者的法律后果则是交易人意思指向的。就此而言,法律交易的合法性乃毋庸置疑的题中之义。与此同时,它又必然是民法的核心。因为它既从根本上体现着私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又从技术和制度上表明着最基本法律活动的最一般抽象。从法律史上考察,这种思路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已现端倪,但最终形成于19世纪德国法学。至于现今我们民法中所谓的“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交易。它原本是民法中的一个专属概念,但由于我们原始的概念混淆与误解,才不得不用“民事”加以限定,以至于造成不用“民事”限定就无法区别于法律行为,若用“民事”限定就导致逻辑问题的尴尬与两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能是:从整个法律理论,特别是民法理论体系上梳理把握法律交易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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