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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权利人就被诉侵权软件与其软件构成相似负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应把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等表达对比作为判断软件相似的基本方法。权利人客观上无法取得被诉侵权软件的源程序及目标程序时,举证证明软件在运行界面、运行结果、数据结构等相似,或者存在相同的软件名、目录、文件名、权利管理信息、设计特征、缺陷等,视为完成软件相似的举证责任。被诉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或目标程序的,推定双方软件构成相似。  相似文献   

2.
浅议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及权利行使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所不同,因此侵权判定的方法也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本人结合近几年的审判实践和理论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粗浅看法.认为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判定的前提为两者是否为同类产品,不同类产品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准,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时,必须遵循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的原则.同时提出由于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不同,有些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中采用的原则,并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相似文献   

3.
接触加实质性近似是著作权侵权判断的核心规则,接触只要求可能性,实质性近似则要求独创性部分的相同.而在后独立创作作为著作权不侵权抗辩的合理理由,是需要综合考量创作手稿、在先创作的作品的独创性高低以及独创部分的多少、非独创部分的相似程度、被告在案件中提交独立创作证据的时间长短、被控侵权作品是孤立作品还是已经公开发表的系列作品之一、被控侵权作品的创作理念与作品之间的吻合程度以及在先创作的作品的公开发表方式、使用范围以及知名度等因素进行个案判断的.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利用计算机图形处理软件水平翻转、等比例缩放、调整倾斜角度等手段剪切、粘贴他人美术作品人模图案是否构成侵权,应该重点考量原告作品和被告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否合理使用等因素后判定侵权与否或侵权程度。  相似文献   

5.
一、等同性原则与反等同性原则等同性原则(th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是美国专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虽然被侵权产品或方法没有被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技术要素所完全覆盖,即被控产品或方法不构成字面侵权,但被控产品或方法与权利要求书的技术要求的区别是非实质性的,那么被控产品或方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比较软件著作权人、被控侵权人双方的软件源程序之间是否相同或者构成实质性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字体是字体工具,不是书法作品.计算机字库在技术上是一个整体软件,而不是包含几千件书法作品的书法作品电子展示库.二者有本质区别:字体软件的使用,除艺术欣赏之外,还导致软件购买者对字体中单个字的挑选、复制.计算机字体的权利,是书法作品的替代权利.在书法家的书法制作成字体软件,向社会发行,以及第三人对单个字体的使用中,存在二次权利用尽.社会第三人商业使用使用字体软件的发生之单个字,不构成侵权.<字库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是合同权利,是对人权,不是对世权.在该<协议>中要求论字收费,对社会第三人没有效力,社会第三人也不存在过错等侵权构成.  相似文献   

8.
新技术环境下视频游戏抄袭导致开发商难以回收成本,法律规制势在必行.视频游戏抄袭侵权判定的核心在于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思想与表达的界分是关键.“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是版权侵权判定之法律适用的理论概括和司法总结.而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吸收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导致视频游戏版权侵权判定面临现实困境.因而有必要在研究他国版权法的基础上,辅之以案例研究,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提出视频游戏抄袭版权侵权判定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9.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几点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在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时,通常先考察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相似种类,再基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考察两产品整体是否相似,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相似文献   

10.
李杨 《中国版权》2023,(1):53-60
在著作权侵权认定中,“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存在难以克服的司法适用困扰,其根源在于深植拟物化财产观念之表达独占论的内在缺陷。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有必要摒弃根植于“人-物”支配关系且单向度的财产独占观念,修正表达独占论从作品范畴单向确立的传统侵权认定规则,融贯“行为/对象”二元范畴的解释方法,实现从表达独占论到行为稀释论的观念转型与规则调适。“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的意义重在确立“抄袭”或参照来源关系的事实认定。合理使用判断四要素和三步检测法之步骤二、三,与其说是侵权免责抗辩规则甚或对法定例外情形的进一步限定规则,毋宁说是区分侵权行为和非侵权行为,已吸收“实质性相似”价值判断环节的侵权认定混同规则,可以在具体个案中发挥侵权判定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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