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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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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法理念和制度性规范,具有契约性、法定性及恢复性特点,与我国传统的"和合"文化存在暗合,也与刑罚个别化理念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较为趋同。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了先期的制度保障,其本土化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鉴于此,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认真研究刑事和解适用的实体与程序规范并进一步完善其合理内质,积极稳妥的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地方司法实践早已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开拓性尝试,学界也不吝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鼓与呼,刑事和解制度的积极意义被上升到"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而刑事和解制度的消极意义却甚少被提及。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过度肯定,有陷于忽视矛盾两面性的形而上学之嫌,而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确认,更是加剧了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事实上,相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其负面影响更值得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3.
姚佳明 《法制与社会》2014,(4):55-56,68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制度存在,虽然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其发展速度很快,呈现出跃进式的发展趋势。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诸多的问题、争议也伴随着其发展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和争议本身也确是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从刑事和解制度关注被害人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的旨趣出发,试图在表象上寻找或证明刑事和解制度在制度构架上的理论弊端。从实质上看,站在更高的理论层面结合法律、哲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要义用更加客观、理性的态度进行分析,许多有关刑事和解制度的传统争议会呈现出一个新的面貌。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新的刑事政策背景下,新刑诉法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自愿性、合法性、修复性、目的性等特征.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多种原因促成的,它的产生具有必然性,但我国目前的刑事和解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端,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的价值分析与对象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刑事和解成为理论界与司法界的热点话题,比如,我国是否需要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就存在不同观点,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也没有定论,在刑事和解的对象也存在分歧。学者们基于不同立场对上述问题自说自话,致使在这些问题上意见纷呈。理论界的学者都希望用其论点影响司法进程,司法主体面对不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是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产物,它的建立已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刑事和解,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调停人的帮助下直接商谈、解决纠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当务之急。为了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论文立足于介绍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系统分析了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防止刑事和解的随意性、改进现有的单一化刑事和解方式。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初探   总被引:172,自引:3,他引:169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中西和谐文化传统的交融、被告人与被害人主体地位的回归、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原则从绝对到相对的理论转变,为刑事和解在中国的适用提供了理论依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理念,刑事和解应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裁量权引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刑事和解是刑事裁量权的产物.各个国家的刑事和解尝试都是在法律尚未规定的时候,在实践中慢慢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产生的权力基础在于刑事司法领域中的裁量权,如果没有一定的裁量权,刑事和解制度不可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大张旗鼓地产生.由于刑事和解本身属于裁量性制度,尤其在中国的现阶段,是否运用刑事和解、达到什么程度才适用和解等各种情况都由办案机关或具体办案人员来把握,因此,其制度本身,更加贯穿着裁量权,所以涉及刑事和解的裁量权可以简称为"刑事和解裁量权".也可以说,刑事和解裁量权是刑事裁量权在刑事和解中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对于我国而言,仍然还是从西方借鉴而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我国现有的刑法制度存在摩擦,其突出表现就是同我国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大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并且其本土化过程本身也意味着必然会给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带来冲击,进而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司法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以新刑法为标志的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初步建立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导入处于同步发展的状态。这是中国国情使然。就国家应对犯罪的策略或刑事法律具有的社会治理效能而言,适合中国国情的就是符合刑事法制一般作用规律和基本价值倾向的。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的具体保障制度之一。刑事和解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就是刑事政策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过程。从规范刑事法学、社会刑事法学与价值刑事法学理应存在融通、协调之处的视角,刑事和解契约观与刑事和解修复观可以水乳交融。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实为解读国家应对犯罪策略转变的一般规律和普遍问题的绝好样本。  相似文献   

11.
詹红星 《时代法学》2006,4(2):31-35
严格责任是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没有主观过错或起诉定罪不问主观过错的刑事责任制度,但它的内容不断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修正。严格责任与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罚目的、刑法谦抑这些制度是能够相容的。在我国刑法中引入严格责任是现代刑法机能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罪过理论的需要,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四条就适用刑法人人平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平等在刑法中处于什么位置一直备受争议。关于平等在刑法中的地位,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平等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权利;平等是否能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平等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13.
韩世远 《法律科学》2004,22(6):100-108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效果。如第三人不欲享受利益,可表达拒绝的意思,使该权利自始消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与第三人均可主张违约责任,因二者的主张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债权,故二者所主张的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 ,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一再受到质疑 ,甚至有人主张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罪刑法定原则下 ,社会危害性概念固然暴露出一些缺陷 ,但是 ,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地位 ,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破坏 ,相反 ,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一起成为保障人权、限制随意发动刑罚权的两道防线 ;因而 ,不应简单地将这一概念完全抛弃 ,而应重新科学地确定其地位 ,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合宪审查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梁根林 《法律科学》2004,22(1):19-30
刑法合宪审查是实现刑事法治、推进宪政进程的重要方面。刑法合宪审查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立足基点。现代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具有传统的法外入罪禁止机能 ,而且能够延伸出崭新的法内出罪正当化解释机能。我国 97刑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扭曲了现代罪刑法定的价值旨趣 ,导致了我国刑法合宪审查的机能缺损。只有在真正确认已成国际共识话语的现代罪刑法定原则、赋予其法外入罪禁止与出罪正当化解释双重机能 ,同时改革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才能建构有效的刑法合宪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6.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路径、功能、弊端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作为我国近年来刑法立法的重要实践,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主要有预备行为犯罪化、持有行为犯罪化、煽动行为犯罪化、抽象危险犯这四种实践方式,具有抵御日益积聚的刑事风险、实现刑罚双面预防目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刑法功能。然而,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又存在着引发刑法工具主义滥觞、冲击谦抑主义刑法精神的弊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还将呈现扩张趋势,探索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科学有效路径势在必行。就未来的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而言,必须以宪法为引领,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并采取多轨制的刑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不作为犯的解释问题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还会是不断打扰刑法学者们的一个幽灵,而不作为犯的问题及讨论都是围绕着不纯正不作为犯而展开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在司法实践及理论上最大的尴尬在于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与纠缠。本文试图从与不纯正不作为犯有关的基本概念入手,对缓和二者的冲突和纠缠做一点努力。  相似文献   

18.
非法经营罪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徐松林 《现代法学》2003,25(6):88-93
我国刑法第 2 2 5条第 (4 )项为非法经营罪设置了一种高度抽象的空白罪状。这种极为特殊的空白罪状形式 ,导致了刑事司法中非法经营罪的无限扩张。我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设立及解释既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也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相悖。在我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 ,国家刑罚权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 ,应尽可能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行业协会的惩诫以及企业自我监督来取代刑罚。  相似文献   

19.
构成要件理论的提出为大陆法系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刑法学中关于构成要件性质的论争却一直没有停止过,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类型说以及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一直居于中心地位,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的日本刑法学中出现了复兴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的行为类型说,这个学说试图重新确立构成要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独立地位以实现其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  相似文献   

20.
孙万怀 《法律科学》2009,27(2):146-152
贩卖毒品罪中的卖出行为本质上以买卖关系为基础,互易毒品行为与之存在着性质差别。有偿性交付毒品和买卖毒品是不能划等号的,有偿性只是贩卖毒品的一个特征,而不是买卖行为的独自属性。将互易毒品行为认定为贩卖行为在逻辑上存在着大前提的判断错误。以毒品代物清偿同样不属于贩卖毒品。一概视为贩卖毒品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将提供毒品行为立法入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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