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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的办案体制是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①属于典型的“上命下从”、“审定分离”.检察机关内部按照行政机构的人员结构进行检力资源配置,行政级别较高的人员,享有司法权行使上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司法权最终体现为长官意志,上述问题被称为“司法行政化”.司法行政化的实质就是司法人治化、司法非规则化.②众所周知,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性的权力,而判断的本质特征就是自主性,司法官应当是独立判断的主体而非“传声筒”.③因此,“去行政化”一直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改革议题之一.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诉讼监督职能,进而也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检察官素质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去行政化”的要求更为迫切,因此,高检院顺势而为提出了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方案,试行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改革,④该制度具有明显区别于行政管理职能而遵循检察职能规律的特点,有助于在办案过程中减少审批环节,凸显了检察官的独立性和主体地位,为新一轮检察改革、特别是有关检察组织的改革提出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2.
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没有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改革收效有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祖国大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主任检察官是独立办案主体,对本办公室(办公组)内的所有检察业务负责。然而,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原型比较,祖国大陆主任制的功能定位有误,承办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仍未形成,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并不明朗;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待遇重保障而轻制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这要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业务序列增设主任检察官,协助检察长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3.
夏曦 《政府法制》2014,(26):94-95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检察官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如今,部分省市的基层检察机关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构建提供了成果借鉴.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粗略谈谈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主任检察官制度是为弥补当前检察活动和检察制度中的诸多不足与缺陷而开展的一项试点改革工作。检察机关要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执法效果,必须在总结之前主诉检察官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检察活动的模式架构更加符合司法办案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的现实需求。主任检察官制度正是一项对检察机关现行办案组织框架的具体化设计和检察职权的科学配置。有必要从当前主任检察官制度实践的现实情况出发,进一步深入探讨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5.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是检察权独立行使一项突破性改革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需要以继承移植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不论我国曾推行过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还是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域外经验,都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设计和推行具有参考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6.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13,(1):169-191
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往不在行政之中"。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与其"三级审批制"的行政性办案方式长期存在突出矛盾,因此需要推进适度司法化的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从逮捕程序改革、司法救济权赋予,到简易程序出庭和法律监督任务的加重,使检察机关办案方式适度司法化成为更迫切的课题。目前虽然存在检察机关自身素质、体制逻辑、外部配合等内外障碍,但仍可能为其创造一定的运行空间和条件。适度司法化改革主要体现于组织性措施和程序性措施两个方面,包括确认骨干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塑造一线责任主体;由不同业务方向的办案组群,形成"多点式办案单元"和"扁平化"管理模式;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促进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务体系的合理构成;区别不同业务性质和需要,引进对审听证程序要素,建构审前程序的弹劾制构造。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管理制度是由多种制度构成的体系。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实施有效管控,但不利于凸显司法官属性,去行政化是检察改革应有的方向。严格而细致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了对检察官的精细化管理,但是造成检察官管理成为公司化管理模式的翻版,适当简化考核项目应当是检察官管理制度将来调整的方向。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旨在实现司法精英化目标,其价值和实践效果值得肯定,但是当前员额制尚有不足,应当根据司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强化司法责任制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司法责任不宜泛化,如果办案责任制设计不合理,容易损伤办案人员应有的司法人格。检察官管理制度如何设定,关系重大,司法职业的吸引力要素也是合理设定管理制度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8.
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核心。当前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建设中主要存在主任检察官主体地位不明职权不清等一系列问题。在一系列问题中,如何实现主任检察官权责利的有机统一,以及如何避免该创新性制度重新陷入"行政化"的老旧窠臼,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克服以上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明确树立主任检察官相对独立行使检察权以及"权、责、利"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严格选任制度;积极探索配套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健全立法。本文试图通过以上合理化建议,为顺利构建我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搭建科学平台。  相似文献   

9.
正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要研究制定办案组织建设规定,建立起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201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此次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是一种促使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更加司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举措,将主任检察官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主任检察官制改革涉及检察工作诸多方面.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宏观指导和实现内部监督三大功能,“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破了以往逐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通过依法赋予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相应决定权,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原有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的协调衔接,是关系到本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1.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将进行基本办案组织的深化改革,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一制度其实早在2007年就已经开始试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集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在主任检察官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中,应吸取主诉制的经验教训,注意强调检察独立和检察一体的体用关系。如果检察一体最终淹没了检察独立,将无法实现司法化办案模式的转变,甚至又有走回老路的风险。同时,主任检察官制度要真正有效运行,必须进行精英化建设,独立而且能够有效驾驭证据的办案团队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保障。  相似文献   

12.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其动因是针对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方式所带来的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案件责任难以落实、队伍专业化进程受阻等问题,那么,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办案模式已是当务之需.重庆的改革试点,是在过去10年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着重进行权限划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试点之中也存在检察官员额计算方式不够科学、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的关系不明晰、以及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规划研究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加强相应制度设计,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13.
2011年台湾地区颁布了"法官法",其中涉及检察官制度,并对检察官的惩戒组织及其组成、惩戒事由、惩戒种类和惩戒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在制度设计、组织架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海峡两岸在文化上"同宗同源",特别是对检察官都有着相同的职业期许。因此,台湾地区检察官惩戒制度对我们具有更为直接的重要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在行政监督权人的设立、考核(全面评核)与惩戒的衔接、惩戒组织与惩戒程序的司法化等方面对我们一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4.
全国6个试点省市正在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进行试点。如果缺乏对以人财物由省统管和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核心改革内容的制度设计,势必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理性认识司法机关与地方的"和谐"共生关系,并抓紧研究建立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及任免程序,有效处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加强监督管理关系,及时时纠正预防改革变形走样,甚至产生违背改革初衷的"反效果"。  相似文献   

15.
潘祖全 《人民检察》2013,(10):35-37
自2011年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刑检业务部门试点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探索检察机关新的办案组织模式,努力构建检察长领导下的扁平化管理制度,弱化检察权运行中的行政色彩,明确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凸显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两年来,这项改革举措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明显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正检察官队伍是检察机关的一支主要力量,是依法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主体,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目前,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6个省(市)已经拉开序幕,改革试点正如火如荼的开展,改革方案基本形成,而检察官队伍建设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从职数配备、职业待遇、素质能力、责任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现就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基层院检察官队伍建设提出几点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17.
万毅 《人民检察》2015,(5):59-63
我国当前的检察改革正走在走向深入,一些关键性的制度变革和设计,应当注意对检察制度原理的遵从和对世界检察制度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发展趋势和动向的关注。当前有三个突出的问题需要慎重考量:一是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和办案方式改革的问题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官员额制的关系如何处理;二是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问题上,是坚持部门制,还是改采"大部制";三是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上,是设立检察官助理制度,还是采用检察事务官制度。  相似文献   

18.
向泽选 《人民检察》2013,(22):42-42
长期以来,检察权是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下面的处、科、组为基本单元运转的,“处、科、组”成了检察机关最基本的办案单位。这种以“处、科、组”为基本办案单元的行政化运作模式,会弱化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出现办案中事事请示报告服从上级意志的“非司法”现象。检察权曾一度被部分学者戈Ⅱ人行政权的范畴,与检察机关最基本的办案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不无关联。  相似文献   

19.
论主诉检察官职权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按:江苏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最近他们组织了一批刑事起诉方面的稿件,我们从中选出一部分优秀稿件以飨读者。)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长期习惯于用行政领导的工作方式来管理检察工作,忽视了检察工作的司法规律性,使得检察工作中行政化倾向明显,把检察官视为一般行政办事人员,而不是国家司法工作官员,突出表现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权限过小,几乎一切检察事务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检察…  相似文献   

20.
检察改革应当充分考虑检察权能的特殊属性,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合理定位非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身份,建立符合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官员额制度。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办案组织设置、员额检察官配备、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检察权运行机制、权力清单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同时,要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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