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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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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新的创造。它的出现不过是几十年的历史,真正意义上的历史经验总结也不过是在1991年。但1991年同时也是国家人权机构发展史的转折点,在之后不久,依据巴黎原则建立的国家人权机构遍及世界各地。由于历史、文化、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等背景的不同,使得国家人权机构在形式上不可能拥有统一的可以被任何国家套用的模式。①相反,巴黎原则鼓励准备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国家可以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巴黎原则所确立的各项原则,规划和设计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国家人权机构。但不论怎样,为了有效地履行依据巴黎原则所确立的权限和职责,联合国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在对实践深入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国家人权机构所应具备的一些基本特征,亦即国家人权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的要素。  相似文献   

2.
国家人权机构是在国际人权保护机制影响下逐渐建立起来的国内人权促进和保护机制,《关于国家人权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被公认为国家人权机构发展的里程碑。但是,对国家人权机构的理解目前仍处于初期阶段。本文以《巴黎原则》为基础,围绕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和作用,对国家人权机构的定义、特点、分类、职责等基本问题加以澄清,以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欧盟人权机构:《巴黎原则》的一种尝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人权机构是在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以及《巴黎原则》的框架下专职保障人权的新兴机构。欧盟一体化的进程中也越来越重视人权问题,关注到国家人权机构和《巴黎原则》,并从全新的基本权利机构或者欧洲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监控中心的功能扩展两个方面来建立符合《巴黎原则》的欧盟人权机构。未来的欧盟人权机构应能保持法律、组成和财政的独立性;应享有监督、咨询、教育、资料收集和调查等职责;应与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和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人权机构开展合作。欧盟人权机构的建立可以提升欧盟一体化的程序。  相似文献   

4.
巴黎原则要求国家人权机构必须依各国宪法或法律设立。据此,各国可以结合自身的历史发展需要,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内立法方式。从部分国家的实践来看,有的国家在宪法中用专门章节,以宣誓性的语言提出建立国家人权机构,随之以一般法律或行政规章的方式全面、详细设定机构的具体职权;有的国家则通过一般法律,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必须加紧考虑设立类似机构的国内法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亚太地区根据《巴黎原则》成立的国家人权机构调查职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讨论主要集中于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范围与调查权限、调查的具体权能与措施、对调查职能的限制和调查后的处理等方面,同时,笔者对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在处理人权侵害申诉中调查职能的行使及其有效性做出了评价。  相似文献   

6.
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主权国家日渐向国际社会开放其边界的全球视野中,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具有了国际与国内两个维度。在人权普适价值的指引下,人类找到了在谅解、宽容、平等的基础上和平对话、共促社会正义实现的新的可能性。建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是将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推进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中国建立国家人权保护机构是我国应履行的大国责任,此机构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履行人权保障责任、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联合国在国际人权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联合国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确立的人权标准,成为成员国人权保护的行动指南。作为人权保护的一部分,联合国鼓励成员国建立国内人权机构,对国内人权活动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救济。〔1〕1986年,澳大利亚成立了人权与机会平等委员会  相似文献   

8.
李活力  杨帅 《政法论坛》2015,(3):164-173
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立法机关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人权机构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设立和运行,通过向国家立法机关提交定期报告对立法机关负责,参与国家立法机关人权立法活动,并促进国家人权立法的实施。同时,国家人权机构通过不同形式对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9.
区域主义者认为,特定区域内若干国家具有较为牢固的缔结人权公约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人权标准更易确立,人权公约确立的各种程序和制度以及公约本身的修改和解释更易进行,因此,应该优先发展区域性人权机构。世界主义者认为,人权系基于人性和人道而存在于全人类,人们希望最有效的人权保护制度普遍建立,但至今没有一个人权保护体系为全体成员所承认,而且区域性协定处理世界人权公约规定的人权会使可望在其上建立全球标准的某些人权规定长期乃至永久地存在差别,因此,应该优先发展世界人权机构。笔者认为,人权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区域人权机构和世界人权机构在宗旨和目标上具有一致性,而且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着合作,并在不同的层面上对集体保护人权发挥着作用,因此,区域人权机构和世界人权机构应在地球上共生,并应向各自努力的方向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0.
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司法机关的一个重要促进作用就是充当法庭之友,其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给予司法机关的人权司法提供帮助,包括提供专家意见以及为申诉人供法律援助等等。本文分别对国家人权机构充当法庭之友几类主要功能进行介绍,以便我们能够更加详细的了解和认识到,当今各国人权机构对本国司法机关在促进与保障人权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1.
张伟 《现代法学》2015,(2):25-31
"人权"和"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代名词。人权和法治已逐渐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随着中国的不断强盛,对人权和法治认识的不断演进和发展,社会主义人权和法治逐渐开始呈现同步、协调的发展趋势。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价值。中国已经是世界舞台上不可或缺的大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中国必须扛起人权旗帜。人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面对未来,我国还需要继续健全人权保障体系,诸如完善人权法律制度,考虑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协助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促进和保障人权,有组织地开展全方位的人权和法治教育。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国家人权机构的出现、发展和逐步壮大,ICC认证也开始出现并对国家人权机构的成立和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在论述ICC认证的基础之上,归纳总结ICC认证对国家人权机构的重要影响和促进作用,并对ICC认证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完善资金来源渠道,审查认证程序公开、公正、透明,提高认证的权威性、认同度。  相似文献   

13.
国家人权机构(简称NHRI)是由国家或地区根据宪法或有关法律而设立的专司本国人权促进和保护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核心职能即处理关于侵犯人权的申诉,本文将NHRI申诉程序分为申诉受理、申诉调查、申诉处理、申诉执行四个阶段,深入分析了各阶段不同的实施程序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中的作用和效能,探讨了加强国家人权机构程序建设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良性互动和人权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洞察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窗口。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发起或参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创立。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往往属于国家人权机构管辖和调查的对象,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调解国家行政机关与申诉人之间的人权纠纷,部分国家人权机构还可就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人权作出决定,并可对救济人权的方法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少数国家人权机构还可执行上述决定。总体来看,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的补充,这种补充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5.
尹雪梅 《中国司法》2006,(7):104-106
欧洲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不仅体现在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而且,还通过创设国家间的法律文件和机构来促进和监督各国人权保护状况。欧洲人权法院就是致力于保护人权的一个超国家的法律机构。本文从欧洲人权法院设立的历史背景、运行机制、对成员国的影响等方面,对欧洲人权法院作一概要介绍,以飨读者。一、历史背景欧洲人权法院与欧洲司法法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后者位于卢森堡,是欧洲联盟的一个法律机构。前者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市,是欧洲理事会的一个专门法律机构。欧洲人权法院设立于1959年,设立根据是《保护人权及基本自…  相似文献   

16.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面临挑战和"一带一路"倡议方兴未艾的复杂国际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发展机遇与人权相关风险的双重挑战。国际工商业与人权议程尤其是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蕴含着丰富的企业人权责任。我国可从政府与企业两个层面采取应对措施。在政府层面,可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与政策;制定工作指引,建立监管体系;制定工商业与人权行动计划。在企业层面,应当把尊重人权原则纳入公司治理;主动发布人权履责报告,加强对话与合作。  相似文献   

17.
二战以后,国际人权进入空前发展的阶段。经历了面临世界范围内国家意识形态与社会形态的对立,国际人权法开始推动普遍的人权价值。60年间,中国人权法制建设在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有着紧密的关联。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是一个后发的、稳步向前的过程。1971年,中国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开始进入国际人权公约领域。上世纪80年代,中国人权法制建设重新起步,加入了人道法以及少数群体、特殊群体的国际人权公约;上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中国的人权保障制度有了深刻的发展,并加快了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进程。当前,中国在人权法制建设中致力于构建人权话语体系,寻求人权普遍性与地方性的结合。  相似文献   

18.
自人权的概念产生以来,其内容从第一代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到第二代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第三代的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集体人权不断丰富。与人权的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对应,人权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阶段。目前,一个以国家人权保障机构、区域性人权保障机制以及国际人权保障机制为基础的全球性的立体型人权保护体系正  相似文献   

19.
韩国成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动议始于1993年6月。这一年,韩国民间团体“共同对策委员会”参加了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并向政府申请成立国家人权机构。1999年4月至2001年4月,韩国政府对为促进国家人权机构建立、运作而成立的民间团体“共同对策委员会”进行了整改,这标志着韩国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相似文献   

20.
杨成铭 《河北法学》2007,25(2):158-162
人身自由与安全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作为<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后诞生的第一个区域性人权保护组织,欧洲人权机构通过其丰富的判例对"人身自由"与"人身安全"内涵作出界定,确立了人身自由与安全权保护的一系列标准,并注重对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者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但是,欧洲人权机构在保护人身自由与安全权方面存在人权委员会与人权法院对个案的决定相互矛盾的问题,欧洲人权法院对个别案件作出的判决也存在对公约的规定适用不当和对该项权利保护乏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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