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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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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辩诉交易程序在欧陆出现了"普适化"的趋势。1989年,意大利在《刑事诉讼法典》中引入了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制度,成为欧洲大陆第一个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国家。2003年6月,意大利立法者为进一步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再次扩大了辩诉交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研究表明,这一修改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卓有成效。2004年3月,以固守自身法律传统著称的法国也设立了"法式辩诉交易制度",即所谓的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这意味着辩诉交易制度已经跨越了法系的界限,全面实施于欧洲大陆的各个主要国家。辩诉交易的普适性并不意味着各国的辩诉交易程序整齐划一。事实恰恰相反。意大利和法国在辩诉交易程序的设计上大不相同,也与辩诉交易"来源国"美国差异极大。这充分说明了美国经验在欧陆的推行时面临着诸多阻碍,也产生诸多变异。  相似文献   

2.
刚可 《法制与社会》2013,(11):29+37
辩诉交易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今天的中国并不适用。本文从中国本土的法治环境这一角度进行分析辩诉交易不适用的原因,并呼吁"法律必须被信仰"。  相似文献   

3.
辩诉交易是发端并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司法制度,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在2002年出现了"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之后国内学者以之为契机对这一制度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尤其是部分学者更是认为其具有"高效"与"人权保障"的价值,主张在我国引入这一制度.但是,辩诉交易存在的根据是美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及诉讼机制等原因.这与我国的国情是否符合还需予以研究,所以在我国刑事诉讼修改中能否引入这一制度仍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4.
域外辩诉交易的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源于美国。其后,辩诉交易在德国的传播实践叫"刑事协商";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被规定为"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程序";在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中被称为"在刑事被告人同意对他提出的指控时做出法院判决的特别程序",通称为认罪程序;日本学者建议在对其简略程序改造时增加该程序叫做"司法交易";而在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中仍然习惯称之为"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从在美国之发端,到在加拿大等国家之广为传播,其之所以在一片抨击与责难声中,仍能保持如此旺盛的生命力,根源于该制度所独具的、其它诸多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媲美的价值蕴涵。  相似文献   

5.
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具有独特的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的基础,然而在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缺陷,盲目地推广辩诉交易会带来更多的司法腐败与行政腐败.因此本文认为有限的推广辩诉交易是适当的,对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大的犯罪可允许进行辩诉交易.  相似文献   

6.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刑事诉讼制度,自产生以来就备受争议。对辩诉交易最有分量的批评集中在对这一制度是否违反宪法和社会正义体系上,伴随着这些批评,辩诉交易制度不断吸纳其中的合理成分,充实和完善自己。研究辩诉交易的争论,可以看到辩诉交易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轨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论对于我国能否引入这一制度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7.
周欣 《法学家》2004,(5):110-119
辩诉交易始于美国,美式辩诉交易是由一整套相互支撑的配套程序组合而成的.其中,证据展示和答辩制度是其前提程序,辩诉交易过程中还必须遵循几项具体原则,法律上同时为该交易设立了特殊的后续程序与救济程序.该制度有别于英国、意大利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辩诉交易"以及中国的简易程序,我国目前尚不具备适用美式辩诉交易的主客观环境,不适宜引进该程序.  相似文献   

8.
辩诉交易源于美国,其在德国的传播实践叫"刑事协商",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被规定为"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程序",在俄罗斯刑事诉讼制度中被称为认罪程序,日本学者建议在对其简略程序改造时增加该程序叫做"司法交易",而在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中仍然习惯称之为"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从在美国之发端,到在加拿大、英国、德国之实践,再到意大利、俄罗斯、日本等国家之广为传播,其之所以在一片抨击与责难声中,仍能保持如此旺盛的生命力,根源于该制度之生成与发展所独具的、其他诸多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媲美的价值蕴涵。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有必要予以借鉴,建立中国的控辩协商制度。  相似文献   

9.
王云 《政法学刊》2003,20(3):20-22
诉辩交易产生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采取辩诉交易可以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早日得到补偿,也有利于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和谐关系。当然辩诉交易也有局限性,有时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也有可能损害被害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有悖司法公正。尽管我国目前不存在引进美国式辩诉交易的环境,但这并非是说我国不能借鉴于辩诉交易,扬长避短一样可以为司法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10.
辩诉交易制度,是一项源于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它对提高美国的刑事诉讼效率,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起了很大的作用。关于我国能否移植辩诉交易制度,一直为理论界所争论。本文认为,辩诉交易自身的缺陷和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文化和社会环境决定了我国并不适宜移植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11.
陶婧源 《法制与社会》2012,(15):104-105
如何提高效率、保障公平一直法学界不断探索的课题。在英美法系中,辩诉交易制度应允而生。我国虽然没有完整的辩诉交易制度,但是辩诉交易的精髓却也有所体现。本文试对此精髓进行提炼,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辩诉交易内质"的概念,并对其包含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12.
辩诉交易制度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一凡 《法治研究》2007,(10):75-77
辩诉交易制度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辩诉交易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刑事理论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我国亦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试图探索辩诉交易在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个别司法机关通过个案的审理,实践了辩诉交易在刑事审判中的具体作用。辩诉交易如果适用得当,确实能取得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及时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利益的作用。但作者认为:辩诉交易如要在我国施行,必须结合国情,且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3.
辩诉交易应当缓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辩诉交易不适合我国国情 ,主要基于三点理由 :第一 ,我国的诉讼模式不能为辩诉交易中的被告人提供充分的保护 ;第二 ,我国法院并不存在刑事案件的积压 ,因而不存在引进辩诉交易的需要 ;第三 ,在当前情况下 ,即使引进辩诉交易 ,也无法达到保障人权、提高效率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美国司法价值观的新发展——评“辩诉交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辨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一律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的实践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直至1970年在“Brady诉U.S.”案中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1974年4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以及公布、接受、驳回等一系列程序作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辩诉交易这一司法制度的法律地位。 然而辩诉交易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Gross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同时期“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大声疾呼争取在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就被告人孟广虎故意伤害案的审结,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首次亮相的"辩诉交易"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而我国刑事诉讼资源并没有太大增长,所以,犯罪数量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矛盾。首例辩诉交易的诞生,显示了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移植和应用的生命力。那么,我国究竟是否应该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是否有适合辩诉交易制度生存的土壤呢?本文对此作了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辩诉交易应当缓行——以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缺位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是一项产生并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其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刻的基础,并在刑事诉讼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辩诉交易体现了控辩双方的风险博弈。沉默权强调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和人道主义理念。辩诉交易与沉默权是相互匹配的,辩诉交易内在要求确立沉默权,沉默权是辩诉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在沉默权制度缺位的我国,辩诉交易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17.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我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政策都蕴含着辩诉交易的精髓.本文指出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加大对辩诉交易制度的运用,应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18.
辩诉交易是指被告人以有罪答辩换取控审方有利指控或较轻刑罚的刑事制度,它通过简化诉讼进程、增进司法效益,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尊重,在诉讼经济及激励罪犯复归社会方面颇为有益。我国当前立法尚未确立辩诉交易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已经有所涉入,2002年4月11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本文将从多角度考察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条件,讨论该制度在中国是否具备"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9.
略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检察官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和运用 辩诉交易在美国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些刑事案件中就已经出现了这种交易,但早期的辩诉交易在美国是处于"地下状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在Brady V.U.S.《Brady V.United States,379,U.S.742,752-53(1970)》一案的判决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在第二年对Santobell V.New York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再一次强调了它的合法性:"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其法官的数量和法庭设施增加许多倍"。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促进庭审方式的改革以及均衡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具有积极作用。而辩诉交易制度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在我国也已经基本具备。因此,适用辩诉交易制度以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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