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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辛某拖欠王某五十万货款,双方经协商后于2000年元月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并公证,协议约定辛某如未按期还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还款到期后,辛某未履行还款协议,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即依还款协议的约定,于2000年6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同月王某依据《还款协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王某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以执行难为由委婉拒绝。公证处经商人民法院方受理王某执行案。在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辛某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一方面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受理辛某起诉为由中止执行。审理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辛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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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对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制度都分别作了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诉讼制度。这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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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欲购买王某名下的房产,并与王某签署了买卖合同,支付给王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约定如一方违约,对方按已付购房款的三倍赔偿。签署合同时李某知道王某并未办下产权证。不久,王某提出:该房没有产权证,且是乡产权,出售可能不合法,因此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并以邮寄证据保全送达的方式通知了李某。李某仍坚持要买王某之房产,遂以王某方拒不接受购房款为由向A公证处申请办理余款的提存公证。A公证处受理了该提存申请并出具了公证书。不久,王某向A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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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张大明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证据及时进行调查收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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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必要性为民事保全诉讼程序固有的实体要件,其与被保全的权利共同构成民事保全诉讼程序的审理对象。保全的必要性在立法表达上应依被保全请求权的类型而定。现行《民事诉讼法》区分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就保全的必要性作出的不同规定,是未能厘定保全诉讼程序的目的与性质的错误立法。债权人申请保全应具体陈述构成保全必要性的事实并负有疏明责任。法院审查保全的必要性应首先判断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是否具有“充足性”,在此基础上还须进一步审查债权人关于保全必要性的主张能否获得大体的确信。我国法院对保全必要性的审查一直处于虚化的状态,这不仅减损了保全诉讼程序固有机能的有效发挥,也不当地侵蚀了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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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RVINGMEASUREMENTSOFPROPERTYAPPLYINGTOEXECUTIVEPROCEDURE一、财产保全能否适用于执行程序一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行为,只适用于诉前和诉中保全,执行程序中明确规定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在通知指定期间不履行的,可采取执行措施,无须采取保全措施。本人认为,这是对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片面理解,财产保全同样适用于执行程序。理由如下:(一周I产保全是诉讼行为,而诉讼应当包括审理和执行两个阶段,将诉讼只理解为“审理”是片面的。一个案件从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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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制度,对判决的执行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对诉讼保全财产归属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笔者对此提供一管之见,共同研究。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诉讼保全分为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作出诉讼保全裁定;二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诉讼保全裁定。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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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专利权的稳定性具有相对性,因此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专利权最终被宣告无效,法院可以认定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属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侵权和解协议,与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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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发展,提交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大幅度地增加,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也相应增加。涉外仲裁的实践表明,现行关于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如仲裁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是否需要通过仲裁委员会提交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案件的主体,因此,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制度。一、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的特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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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型案例】(一)双方当事人因相邻关系纠纷涉诉。某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应对系争房屋承重墙体被拆除承担责任,同时,其在墙体上破洞开门,侵害了赵某和其他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并危及建筑物安全,对楼上住户构成妨害。判决要求王某恢复墙体原状,拆除卷帘门,排除妨害。2012年1月19日,赵某向某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王某仍未履行判决。2012年9月18日,赵某向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某检察院民行科受理后查明,法院已向王某送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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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做出判决以前,因某种原因有可能使将来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涉诉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诉的一种保护制度,只有存在需要保全的特殊情况,如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丢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当事人才可以提出申请,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做出裁定。一、存在的问题在审判和执行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没有严格执法,按照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和条件,而是滥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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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8日,成都某塑胶经营部业主甘某与成都某水电器材经营部业主钟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钟某某在甘某处购买共计价值44121。24元的塑胶材料。截至2002年2月27日,钟某某提货后只付了8000余元货款,尚欠甘某32000元未付,并向甘某出具欠条。甘某根据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该批货款。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查明:甘某将价值4万余元的塑胶材料卖给钟某某后,钟某某将该批塑胶材料转卖给成都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下同)的项目经理王某,王某已将该批塑胶材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