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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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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霄霄 《人民检察》2017,(13):79-80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但并没有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方式等问题作出规定,影响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对法院民事执行中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进行有效监督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2.
民事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质疑钱洁萍,丁旬,张罗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其法定的监督方式是抗诉。但由于法律规定抗诉的审级比较原则,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法院往往将同级检察院的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即原审...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作为法院审判活动延伸的执行活动,在审判权被监督的同时也应该予以切实、有效的监督。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理解上的分歧,导致检察机关目前还无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造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屡屡出现执法不公和徇私枉法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下面笔者结合一案例,就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时存在的一些司法不公现象,以及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当前由于我国在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监督存在着立法缺失,从而导致民事执行中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对执行难、执行乱也是反映强烈。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而在我国检察监督是最为有效的法律监督形式。本文拟结合新《民事诉讼法》,对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困境、建立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构建进行初步的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或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予以审查或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我国通说认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中才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在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不予执行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  相似文献   

6.
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检察监督的原则,但是对监督的内容、方式等还缺乏具体规定。由于执行活动长期以来在法院内部相对封闭运行,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环节、表现、原因等缺少足够的了解,导致监督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为了打破这个局面,使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尽快全面展开和走向深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了检察院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权力.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仅仅指审判活动结束后产生的一系列判决、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行使实体裁判权都有所规定,如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执行程序启动后,由执行机构作出实体权力裁判的法律规定很多,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调阅法院民事案卷亟待立法规范刘瑞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力。但是,对实施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给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其中检察机关调阅法院民事卷宗的问题非常突出。1、准调...  相似文献   

9.
王林 《法制与社会》2013,(34):169-170
近年来,法院执行部门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犯罪层出不穷,违法执行行为屡见不鲜,同时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执行乱”现象越发突出,极大的损害了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之中,但司法实践中要想把权力彻底限制在牢笼之中,还需要正本清源,流于形式化的检察监督必须重新审视并加强,同时,法院内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以及当事人监督都应该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10.
胡媛 《法制与社会》2012,(24):118-119,121
我们知道,民事执行制度是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判决一经生效,就面临着执行问题.我国自1991年颁布《民事诉讼法》后,虽于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程度地修改,特别是在执行方面填补了许多法律漏洞,但是民事“执行难”问题从来没有解决过,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本文将从民事执行概念的界定着手,通过阐述“执行难”问题现状,分析当前“执行难”产生的原因,从立法、法院自身建设、信用减等制度等方面浅议“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1.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黎蜀宁 《现代法学》2003,25(6):54-5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 ,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同时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意义 ,并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限于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监督的方式应当根据执行活动违法的形式有所不同 ,并不一定全部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监督本应是来自法院外部的最为有效、最符合法治规律的对于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手段,但由于我国民诉法修改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导致目前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尚无来自外部的合法有效的监督。检察机关应享有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权,这是民事执行活动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在客观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是,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办理此类案件应当适用的具体程序,导致不同的法院各行其是。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鉴于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事关我国对《纽约公约》义务的履行和我国司法的国际形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对其具体程序做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14.
马晶  张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26):158-159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力,面对法院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由于执行内容并非基于法院的审判,可能存在执行内容错误的问题,故检察机关应当对此类执行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本文以司法实践案例为切入点,试就检察机关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的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没有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0日联合发布实施《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16.
乌兰 《法制与社会》2012,(33):36-37
这次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执行检察权。执行检察监督是对法院执行活动最有效的监督途径,应当遵循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根据实践需要,应适度扩大执行检察监督范围,规范监督方式,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正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第14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表明在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以及监督的手段上,检察机关对法院立案权进行的监督都大大往前迈了一步。因此,将民事立案活动融入民行检察监督体系中,进行科学的监督程序设计,是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对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8.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既是对新《民事诉讼法》内容的贯彻和具体化,也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和检察制度的需要,同时有利于从权力制衡的角度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破解"执行难,执行乱",走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困境。  相似文献   

19.
李政 《法制与社会》2014,(13):154-155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经过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的激烈"博弈",经2012年8月《民事诉讼法》修改而"尘埃落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35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鉴于立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了便于有效地实施该项制度,还需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内容以及程序规则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从而建立一种理想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人民法院执行改革的不断深入,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已逐渐成为各级法院探索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中恢复执行案件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初次执行案件的质量,影响到执行案件的中止率和到位率,影响到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提升当前法院执行工作水平的"瓶颈"。本文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恢复执行管理工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探索。一、当前恢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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