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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严格责任的立法模式采用了独特的形式,即第7条为严格责任的一般规定,该规定为《侵权责任法》以外的法律规定严格责任预留了空间。从立法论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法》对严格责任的构建应以危险为核心要素兼及营业主体的责任,其类型应划分为危险活动、物品的严格责任和营业主体的严格责任,前者应包括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而后者包括雇主责任和产品责任中的生产者责任。至于替代责任中的监护人责任、机动车事故责任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中的销售者责任均宜纳入过错责任,其中前两类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同时辅之公平责任,以更好地实现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设“医疗损害责任”专章。《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与实施将会对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产生深刻的影响。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比较,论述《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续受与变革,希望能有助于医疗机构管理者及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与掌握新法关于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法律新规定。  相似文献   

3.
吕建设 《法制与社会》2011,(30):21+24-21,24
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精髓和核心所在,对侵权责任法律规范起着统领作用,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侵权纠纷起着指引作用。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民法典》规定的侵权法,是除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法之外的另一部21世纪的侵权法,主要借鉴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两相比较,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深度融合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具优势。不过,乌克兰侵权法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化的深度、损害赔偿一般性规则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对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侵权责任法有参考价值。借鉴乌克兰侵权法有价值的规则,能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完善侵权责任法适用规则,更好地发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优势,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个人用工责任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规定存在竞合和冲突。诸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何在?提供劳务者自身受损害的责任如何分担?以及与该法条相关的部分问题在实践中如何解决,这些都给现阶段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运用了法律解释的方法,以期对《侵权责任法》个人用工责任相关问题的适用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探索。  相似文献   

6.
齐协 《法制与社会》2014,(4):272-275
近几年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网络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侵权事件频频发生,《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做到网络侵权亦有法可依。《侵权责任法》中第36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既有利于依法确定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又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网络事业的发展。但其规定对于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的网络世界来说可谓相当之简单,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司法实践,《侵权责任法》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专门就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二元化问题在法律上已经得到解决。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过程中,存在部分难点问题,本文着重就以下三个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物件责任主体和行为责任主体。前者仅在《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对机动车负有管理责任但并不直接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运行活动,一般承担过错责任;后者使用机动车直接参与交通运行活动,在《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有规定,必须将两部法律的规定对接,根据交通事故类型承担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我国道路交通领域的危险责任是在弱者保护语境下的危险责任,与西方保有人制度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学》2019,(2):104-118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76条规定了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管理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属于无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旨在限制管理人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效力,而且此种限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因果关系方面。在具体适用中,通过对管理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考量,证成受害人的损失与其自身原因的关联程度,再依据高度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和一般社会公众对危险的认识程度来最终决定免除或者减轻管理人的责任。厘清《侵权责任法》第76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该条的定位和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程啸 《法学评论》2015,(3):48-60
《侵权责任法》第28条一般性地确认了第三人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法律地位,然而,这种做法对司法实践而言,并无意义。在第三人行为中断了被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被告可以免除责任。至于第三人行为与被告行为共同造成损害的情形,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属于多数人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能否普遍适用于危险责任,取决于危险范围等因素,即第三人行为的发生是否本身就属于责任人应当负责的危险范围。在判断第三人行为能否中断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第三人行为的类型以及被告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敖斌 《法治研究》2012,(7):126-131
承揽法律关系越来越频繁地呈现在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基于承揽法律关系产生的定作人侵权纠纷也与日俱增。司法实务中,审判机关对定作人侵权责任纠纷的判处往往差异较大,影响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定作人侵权责任没有规定,有关的民事侵权理论研究亦非常薄弱。基于此,笔者拟对定作人侵权责任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性条款,也是不同侵权责任形态界定标准的条款。一般条款以其抽象、概括的规定形式负载着法律的灵活和安全价值,对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进行研究,有助于侵权责任的立法及司法。  相似文献   

13.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就一直备受争议,然而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高空抛物致害责任仍然面临理论法学的质疑,以及法律适用的不确定。立法思维的局限性,致使高空抛物致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逐一暴露。虽然,《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原则性的思路,但是该规范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而在司法实践中遭遇瓶颈。本文主要围绕《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重新对高空抛物致害责任进行审视,面对高空抛物致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拟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第69条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定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危险责任.而是主要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而不包括高度危险物。在比较法上.许多学者认为.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从事类型上属于危险活动或因使用的工具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15.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学者把侵权责任法与新闻传播法相互结合进行研究,形成了媒体侵权责任法这一边缘学科。这一研究方式弥补了新闻传播法立法不足的问题,发挥了制裁媒体侵权、保护媒体权利和表达自由的重要作用。《侵权责任法》在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同时,又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为正确认定媒体侵权责任、切实保护媒体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媒体侵权责任法将会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继续发挥重要的法律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了作为抗辩事由的不可抗力。其法规范适用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应有所区分。不可抗力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但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其适用取决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免责效果上,不可抗力原则上只能免除与其原因力相适应的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中,要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理处理《侵权责任法》第29条与分则"环境污染责任"一章、《环境保护法》及其特别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同时,要注意环境污染责任与高度危险责任竞合时抗辩事由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积极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以专章的设置、11条的篇幅,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规定,这是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本文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具体内容的解读,结合对《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的分析,阐释《侵权责任法》给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矛盾的化解带来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8.
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是高度危险责任制度安全价值偏向的内在要求。各国通过立法或判例发展等途径使高度危险责任制度成为极具兼容性和接纳性的权利救济体系。理性地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高度危险责任适用范围的封闭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必要通过提升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质地位来实现高度危险责任制度的开放发展。  相似文献   

19.
高度危险作业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法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亦做了原则性规定。但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种高危作业的形式越来越多,《侵权责任法》针对不同的高危作业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明显将受害人过失作为考虑的因素,进而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以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分担立法体例与规则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是一般与特殊结构,体现在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两个方面。《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仅包括过失相抵责任形态和受害人责任形态,没有规定比较责任形态。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较为完善,对充足原因理论的借鉴具有创新性,但缺乏统一的最终责任份额确定条款,出现了条文冗余。在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未尽合理选任义务的补充责任形态规定具有创新性,部分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的规定不尽明确或者被规定为了连带责任,司法适用中应该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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