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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居者有其屋的需求越来越明显,二手房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交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阴阳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公开的秘密",催生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围绕其概念、特征、风险、存在原因、法律效力、解决对策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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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出现买卖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交易行为,追本逐利更是经济人的本性,同一标的物多次出卖,自古有之,特别是在物价上扬之时,最为常见。在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成熟,二手房市场也日益火爆,随之出现的一房屋多次买卖现象在房屋买卖实践中更是层出不穷。房屋所有人一房多卖,无可厚非,追求合法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人之本性。但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出卖人、多个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保护房屋买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尚未颁布物权法和登记法,立法实践的落后和与此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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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当事人为了避税故意做低房款签订房地产买卖"阴阳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一旦产生争议双方都会依据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利,且极易被欲违约一方利用,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最后守约方可能得不偿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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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当前房地产买卖中"跳单"行为基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买受人找到房源或者出卖人找到下家后,为避免或减少佣金支付义务,而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直接跳开房产中介完成交易的行为,俗称"跳单"。为了避免"跳单"行为,房产中介公司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对此进行限制,以保证其居间收益。在审理中,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不应一概认定,而是应当站在公平交易的角度,区别当事人有无规避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事实来作出不同判断。若房屋买受人或出卖人构成"跳单"行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过重的,法院可以依法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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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外骗称其是干建筑基础工程的包工头,华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华明房地产公司)欠其工程款,该公司拟用商品期房低价卖给其用于抵债。同时吕某在路边花钱私刻了华明房地产公司的公章,还指使他人帮其书写了虚假的期房买卖协议书(卖方为华明房地产公司,买方为空白)并打印多份。犯罪嫌疑人吕某先在其中一份期房协议书上假冒华明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钱某的签名与其本人签订了期房买卖协议,以向他人证实其谎言成立。吕某由此骗取了被害人汪某、马某等人的信任,后二被害人向吕某提出要购买低价抵债期房。吕某同意向二被害人以低价转让其拥有的抵债期房,并以收取购房定金的名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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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中的房产与地产权益冲突赵贵龙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将房产与地产视为两个独立的不动产,故在房地产转让中必然出现房产与地产的权益冲突问题。由于城乡土地所有制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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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居间合同作了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大部分交易合同(买卖和租赁合同)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促成签订的,由此引发了大量追索居间报酬、必要费用等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正确审理此类案件,亟需明确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笔者谨对此进行探析,以抛砖引玉。一、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条件应严格限定为"促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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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二手房买卖中却不易实现。因为产权过户最少要等30天,房子一天不过户.买主不敢给钱。卖方也担心房子过户后拿不到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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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住房分配体制也有了巨大的改革,商品房买卖也逐步深入到每一个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我国的房地产业正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组成部门。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反映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在改善人们居住条件以及完善市场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商品房欺诈行为的认定,分析商品房欺诈行为的表现,针对商品房欺诈行为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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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性质定位是明确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在行使土地收购过程中,其与被收购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评析已有观点如自由买卖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和强制性买卖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思路:即土地收购究竟是民事法律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经济法律行为,最后将其定性为经济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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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生命医学科技出现的新现象,人体器官移植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人体器官买卖行为及立法保护的探讨,对我国人体器官买卖的刑法规制作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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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证券操纵行为是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尽管操纵行为有冲洗买卖(wash sale)、相对委托(matched orders)、连续交易操纵(manipulation by actual purchases)、联合操纵(pool operation)、散布谣言或不实资料(dissemination of rumors or false information)、违反政令的安定操作(stabilization)、扎空(corners)、违约交割(renege exchange)等等多种行为类型,但从行为的性质上讲,其应定位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说,因果关系作为证券操纵行为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当前有研究与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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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产权登记杨健和,郭乃军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买卖纠纷骤增,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产权登记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根据,法学界对此有很多争论,笔者就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产权登记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