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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我国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很多大学设立了知识产权法专业,并与法学专业并列进行招生。同时,在理论界比较强势的说法是知识产权法比较特殊,归入任何法体系都有不妥之处,应将其作为独立法部门。通过对科技法演化历史的梳理认为,知识产权法是科技法在其演化过程中的一个历史形态,是科技法体系中关注科技主体因技术发明成果而享有排他性财产权的制度安排。尽管知识产权在当代获得了强势发展,但以科技进步法为核心的科技法体系对知识产权的支撑和浸润作用不能割舍,任何主张知识产权独立的理论和做法都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带来危害,应尽快走出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相互割裂的误区。  相似文献   

2.
论科学技术发展对法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技术发展对法律有影响深远,但是也有许多限制。科学技术发展促进了法律的深化,集中体现在科技法及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法的产生和发展上。科学技术发展又从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促进生态法的诞生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科技与法律》2009,(1):27-27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1994年9月,是我国高校中继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之后建立的第二所知识产权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88年3月的该校“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中心”。学院首任院长由时任上海大学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校长的方明伦教授兼任,现任院长为陶鑫良教授。学院拥有许春明、袁真富、王勉青、傅文园等一批专职的知识产权资深教师,  相似文献   

4.
科技法的价值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纯 《科技与法律》2008,(3):15-19,60
科技法的价值目标表现为价值主体的预见和期望,是在现实中应当实现也能够实现的目标。本文提出,科技法应当把发展、安全、尊严以及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确立为价值目标,有助于引领科技进步、指明科技法自身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5.
《科技与法律》2008,(5):44-44
中国政法大学在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科研方面特色突出、成就斐然,其中关于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研究、版权交易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控制等研究领域处于国内研究前沿。  相似文献   

6.
《科技与法律》2008,(4):38-38
2008年5月30日,由中国科技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政法学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法学院共同主办,上海市法学会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科技法研究会等单位协办的第六届科技法学论坛在上海天鹅宾馆举行。论坛的主题是“自主技术创新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优化”。  相似文献   

7.
现代科技的发展导致大科学的形成和科学学的产生,国家也需要制定科技法以保障科技进步,这又推动了法学与科学学的交叉学科即科技法学的兴起。科技法实质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法,并具有既调整社会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特征。  相似文献   

8.
略论科技法的价值目标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叶卫平 《科技与法律》2007,21(3):15-19,51
在妥当界定科技法的概念内涵、确立好价值的合适研究进路后,对科技法价值目标进行探究就成为可能。本文认为:科技法是以国家干预、介入科技活动、推动科技进步为本质特征的新型法律部门,其价值目标表现在科技自由、科技进步、科技效率和科技安全等诸方面。科技法价值目标的明晰有利于科技法价值理论的构建,有利于从法的理念与价值的高度使科技法本体论、发生论、运行论、规范论、范畴论等诸理论形成融会贯通的统一体系。  相似文献   

9.
何敏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开始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领域涉及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和科技法等方面。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985"科技发展与人文精神"创新基地项目"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法律环境研究"、国家重大软科  相似文献   

10.
《科技与法律》2009,(6):F0002-F0002
优秀人才奖 共十九人 续上期(按姓氏笔画排名) 芦琦 上海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兼职硕导,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科技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总干事。研究领域涉及科技法、知识产权法,法理学、信息法学等。  相似文献   

11.
针对如何理解行政法上客观法与主观法的关系,存在三种基本立场。主客观法分离立场认为维护公益的行政法与公民个人权利形成对峙。该立场存在无法关联违法性与侵权性、抱持无视宪法的行政法观等疑问。主客观法结合立场主张从客观法中分出一部分请求权对应行政主体法定义务。该立场存在宪法与行政法平台错位、公益与私益纵向割裂等局限。主客观法统一立场将客观法当作主观法的全部集合,权利由客观法分解得来。该立场是理解行政法主客观法关系的妥当见解。在分配行政与利害调整观念下,特定或不特定复数私人主体间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利益与不利益冲突、对立并交织而成的利害关系网才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本质,行政法上的实体权利应当由此导出。遵循“利害关系→合法权益”而非“合法权益→利害关系”的逻辑顺序才是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2.
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14.
纯粹法学是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潮,它坚持主张将国家实在法律之外的一切规范、道德伦理或价值因素排除出法学的研究范围——这也是其核心命题。那么,怎样评价纯粹法学的这一核心主张才较为恰切?这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它的理论源流;它的纯粹工作本身;它的问题意识;它的理论限度以及它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15.
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回顾了公私法划分的历史 ,评析了学者们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对公私法的含义进行了新的阐释 ,认为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的内在结构问题 ,划分公私法的直接根据是法律调整的不同方法 ,而法律调整的方法 ,基本上或主要地决定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明确这一问题 ,有利于澄清长期困扰法理学界的一些重要问题 ,以便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和实际生活的需要 ,选择最佳的法律调整方法 ,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法治"(Rule of Law)无疑是最具吸引力的政治理想之一,但它同时也是最具争议的政治和法律概念。法治的吸引力和法治的概念问题应当同步解决,因此必须仔细考虑"法律的价值为何"的问题。由于价值存在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之分,因此强调法治的吸引力,必须将法治与内在价值的概念联系起来。同时,由于内在价值可以被划分为固有的内在价值与构成性的内在价值,并且后一种内在价值才是法治的基础,因此一种形式主义的法治主张必然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7.
周珂  李延荣  李艳芳 《法学家》2003,2(1):74-77,83
2002年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第一,科研力量发展.一批环境资源法教学科研机构和硕士点成立,除了专职研究人员外,越来越多的相关学科的学者关心和参与环境资源法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从初期的封闭状态日益走向开放,日益与大法学和相关的自然科学相融合.……  相似文献   

18.
在当代公司法学研究中,效率是一个主导性的理论范式。尊重情感、伦理等在其他法律场域中可能要被考虑的多维目标,在公司法中无需顾及。因而,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法律经济学,无可争议地成为公司法学研究中最具解说力的分析工具。就此而论,揭示公司法学研究的法律经济学含义,以公司法的演进路径和适应性品格为基础,反思并检讨我国的公司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对于当前的公司法律变革,将起到思想和智识指引的作用。而作为公司法的基础制度安排,表决权规则的设计更应本着效率之理念进行。  相似文献   

19.
20.
If 'computing and law' as a discipline is to push forward and develop, it will do so best within the context of the law school rather than as a joint enterprise between law and other disciplines. It is in the law school that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law is at its height. Yet there are problems here-law schools have a strained relationship with technology and their concept of the breadth of 'legal scholarship' can be limited by conventional (or ideologically-biased) views of law and an undergraduate-oriented view of the law school's purpose. There are also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nature of communications between lawyers and computer scientists. In this article, I highlight these problems and also argue for a more developed and extended view of legal scholarship which will be able to incorporate study and research of the impact of the computer upon legal society as well as the legal control of the unwanted elements arising from these new technologies. Most writings on IT and the law school concentrate upon its use as an educational tool. My interest here is not so much in this side of things, but in the research culture of the law school. Whilst there is sometimes a view that the linkage of law school and IT is purely related to the use of technology in legal education, the remit is wider and include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link between substantive law and the context of the new computerized world and also the impact of the computer in the practice of law. This latter aspec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important with the Woolf reforms and computerization of the procedural elements of law, but also in substantive law: for example, administrative system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mediated by technology, and administrative law must be reviewed and re-worked in this contex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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