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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纯粹经济损失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纯粹经济损失是侵权行为法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损害形态,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法学实务界都甚感陌生。本文主要从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特征、实务中的案件类型、学理上的分类,这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凯尔森创立的纯粹法学理论堪称二十世纪西方法理学的一座高峰。本文分析了纯粹法学理论的目标、方法论基础和基本结构,并指出其理论创见、缺陷及启示。  相似文献   

3.
凯尔森纯粹法学中的价值回潮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学界在强调其实证倾向时往往忽视了其向价值主义的部分回归。通过对纯粹法学的全面考察,我们看到,凯氏学说中的价值回潮主要表现在哲学基础、学说体系、理论预设和方法论等七个方面。凯氏向价值主义的靠拢启示我们:二十一世纪中国法理学的走向必定是价值与实证的密切结合!经验实证与价值分析形如法学研究的左右支柱,缺一不可,不容偏废。  相似文献   

4.
凯尔森之《纯粹法理论》乃当世西方名著,其人更是西方诸学者眼中的“当今法学之领军人物”.然,读中国法家哲学思想,不必深挖,凯尔森的纯粹法基本理论便一一显现.因此,便将中国法家哲学贴上了西方实证主义纯粹法的标签.此举绝非借凯尔森以提升法家之当今地位,只缘实不敢给西方之法学领军人物“法家”之称谓,毕竟两者思想并不完全雷同.本文尝试着比较两者基本的法理论来论证中国古代法家哲学的纯粹性.  相似文献   

5.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22):10-13
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国内常被简单地划分为奥斯丁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然而忽略个体性的粗略划分往往会造成对该理论的误读,及对凯尔森本人于法律思想贡献的低估。本文尝试站在学术发展脉络的高度上,以学术谱系的方法检讨这一草率的立场划分;并在探寻纯粹法学与典型实证主义法学之间的差异的过程中,彰显其被忽视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尹疏雨 《河北法学》2012,(5):144-148
分析实证法学的研究无法摆脱或超越分析实证法学理论"标签"的限制。在这样的研究局势下,研究成果将永远无法自我扬弃。通过讨论纯粹法理论,揭示其所包含的不可避免的政治因素,从而启示后来的研究者:如果以此种不同以往的进路进行研究,分析实证法领域将展现出一种超越"标签"之外的多面向的研究新境界。  相似文献   

7.
刑罚论在逻辑上先于犯罪论,刑罚正当性理论为反思犯罪论问题确立了基点。纯粹功利刑论主张完全以功利主义原则来说明刑罚的正当性,拒绝将报应主义作为刑罚正当性的伦理基础。纯粹功利刑论并不排除对公众的朴素报应情感的关注,但只是将它作为实现功利目标的手段来对待的。功利刑论完全可以对来自对立理论的诘难作出合理的回应,无需援引任何报应原则。功利刑论主张对刑罚的社会功效进行整体评价,因此,它并不与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原则及人权保障相冲突。纯粹功利刑论的提倡有助于消解关于犯罪预防的误区,对犯罪论问题的思考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为刑法从“结果中心”转向“行为中心”提供了根据。  相似文献   

8.
论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的基本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凯尔森所创立的纯粹法理论中 ,基本概念的界定已经成为其理论的核心和关键所在。通过对“法律规范”这一基本概念进行严格界定 ,凯尔森不仅自圆其说地阐明了法律学科的独立性与独特性 ,建立了具有原创性的学理思想 ,而且推动了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相似文献   

9.
范佳佳 《法制与社会》2012,(11):109-110
纯粹经济损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发生的一个现象,然而其在法学领域中却依旧是一个相当生疏的概念。对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界定实质上是对侵权法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就目前国际上来看,法国法和德国法对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分别采取了开放式和保守式两种类型,英美法采取的过失致人不予赔付的规则在当代受到了质疑并产生了诸多例外,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所保护利益范围的开放式规定使得纯粹经济损失得以包含于侵权法调整范围之内。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综合权衡各种保护模式之间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范围以及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方向,以期形成一种开放而富有弹性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判准不能由立法权权力本身来证明,它的判断标准不在于法律的"实证性",更重要的是需要突破"法条"回归立法的"社会"维度。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探讨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对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影响,并揭示其理论的限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哈耶克和莱奥尼对凯尔森的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哈耶克从社会理论出发认为立法权正当行使不能超越内部规则,而在莱奥尼看来,立法权正当行使应当来源于个人的诉求。  相似文献   

11.
德国现代行政法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法治国背景之下完成的。法治国思想从最初提出之际,就是对国家行为的法律规范要求。在此背景下,奥托.迈耶提出“依法律行政”,并以此为基础建构起德国现代行政法。德国法治国思想其后经历了从自由法治国到社会法治国,以及从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作为对社会法治国的回应,给付行政理论开拓了德国行政法的新视野;而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则在实质法治观下对德国行政法进行了重新塑造。  相似文献   

12.
普法、法盲与法治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中国已经从“变法型”法治阶段进入“普法型”法治阶段 ,中国法治的基本问题已经从“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问题变为“送法下乡”的问题 ,普法及法治不是民众与国家权力之间简单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它必须走群众路线 ,必须尊重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及能动作用。为此 ,必须反对脱离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和法治精英主义 ,同时需要一种全新的法理学。  相似文献   

13.
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是国际私法中两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法律适用方法。单边主义的法律适用方法在法则区别说时代就已经存在了,但在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这段时期,随着法则区别说被推翻和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既得权说的盛行,欧美国际私法更多地采用多边主义的法律适用方法,单边主义法律适用方法被忽视。到20世纪初,特别是在“二战”之后,随着国家对国际商事关系干预的强化,单边主义的国际私法方法分别在欧美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中得以复兴。重新认识单边主义的国际私法方法,借鉴欧美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薛波 《北方法学》2017,11(1):71-85
当前,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背景下,商法思维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极大重视。我国于2013年12月28日完成的公司法改革,仅仅对公司资本缴纳制度进行了宽缓化处理,不具有结构性的突破。公司法再次修改的呼声渐隆。未来公司法改革,该如何引入和运用商法思维,目前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以公司担保规范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争点为视角切入,对商法思维的意义、内容体系及关键点等问题进行释疑和厘清,在此基础上就公司法改革中引入商法思维的功效及具体运用问题进行系统的阐释和论述,并对公司法改革引入和运用商法思维的留意点予以探讨,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5.
刘潇 《现代法学》2003,25(1):141-144
格老秀斯以其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相似文献   

16.
从欧盟竞争法看中国的反垄断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加入WTO后 ,面临着和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法律真空 ,即缺乏对竞争机制的全面有效保护。无论是从生存还是发展的角度出发 ,中国都急需制订一部竞争法。欧盟竞争法虽然来源于美国反垄断法的思想 ,但是它吸收了其内部成员国的国内法的合理内核 ,同时兼顾两大法系的协调问题 ,顺应竞争法的新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 ,欧盟竞争法对于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相似文献   

18.
汤黎虹 《行政与法》2012,(6):99-104
任何法部门都要有理论基础。经济法理论基础应当以讲求法意理论、突出经济法特征和承认其他部门法理论基础为立论之本,并从经济法价值层面推衍出来。以往学界关于经济法理论基础的研究还没能够符合这些条件,故诸说成立的根据不充分;而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理论基础对于从经济法价值层面推衍的"整体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及覆盖的法内容,又无力支撑。于是,寻找经济法自身的根本理论支撑就十分关键了。笔者研究发现,经济法为了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必须不断解决个体性经营无序带来的"整体"损害问题,于是,经济法配置的整体性经济权应当是限定个体性经营权的职权。笔者将这一理论称为"限权论"并定位为经济法理论基础。这一理论也是在与民商法的"保权论"、行政法的"控权论"、社会法的"扶权论"等理论基础的界分和协调中形成的。  相似文献   

19.
提高《海商法》课程教学效果之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商法课程的理论性、实践性和专业性极强。有关该课程的内涵既有广、狭两义之说,又涉及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的衔接;既有自身完善与法域拓展,又有民商法的一般性与海商法的特殊性;既有本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又有多学科知识的结合和实体法、程序法与冲突法的兼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遵循主导性和自觉性、同一性和差异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努力提高教学效果,注重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的运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和多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是设置海商法课程的重要目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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