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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解读一:针对司法人员新增两罪修订后的《立案标准》中渎职犯罪案件比修订前增加了两类,分别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则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试行)对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都作了明文规定。诉讼保全所采取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或者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法。近年来,在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深圳市中级法院通过审判实践,对如何正确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既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对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的标的物,在查封时采取扣押所有权凭证或有关凭证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是一项新的保全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有效控制债务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立案庭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尽快审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生效等。保全措施采取后,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4.
罗智敏 《法学评论》2023,(6):182-193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期,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因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会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的难以弥补的损害。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可以预防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确保行政行为将来得以顺利执行。司法实践中经常作为保全措施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6条、第77条、第159条,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禁止令,但均存在司法解释规定不足、司法适用错误等问题。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需确定比例原则作为适用的基本原则,增加行为保全,统一裁量要件,细化保全措施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5.
执行程序可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滕尚文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阶段。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将在执行程序中,通过依法采取各种强...  相似文献   

6.
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法律要为经济建设服务。毫无疑问,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严肃执法,适时、坚决地采用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措施是确保经济纠纷案件得以及时、公正处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在采用诉讼保全和强制措施时,应从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和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出发,尽量避免因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执行工作关系初探贾葆臻,刘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往往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但仲裁机构对其作出的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仲裁法明文规定,仲裁过程中采用诉讼保全措施或执行仲裁裁决需直接由...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不断增多,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被告向法院提供担保要求解除财产保全的也为数不少,有的提供财产担保,有的提供保证人担保。对于被告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否成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成为一个认识不一致、做法不统一的问题,法律也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和做法。一种做法是认为保证人和被告共同与原告产生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担保义务应当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予以明确,否则将失去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应将保证人列为当事…  相似文献   

9.
债之保全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之撤销之诉,债之保全制度产生之初并没有债权人代位权,而仅有撤销权。到了法国民法典时期,因为强制执行制度不甚发达,故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的民法典继受了法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强制执行制度发达的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则不承认债权人代位权。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继受法国民法典债之保全制度,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之保全制度亦有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江伟  肖建国 《法学家》2001,(4):83-90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在草拟之中.起草者首先面临着如何确定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问题.有迹象表明:我国强制执行法有可能采用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构造.即把强制执行法分为总则、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动产执行、不动产执行、债权和其它财产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作为不作为的执行)、保全执行等部分.……  相似文献   

11.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项临时性救济措施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但却没有为被申请人和案外人提供充分的陈述和申辩的程序,缺少相应的救济制度规定。本文借鉴发达国家财产保全救济程序和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诉前财产保全救济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PRESERVINGMEASUREMENTSOFPROPERTYAPPLYINGTOEXECUTIVEPROCEDURE一、财产保全能否适用于执行程序一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行为,只适用于诉前和诉中保全,执行程序中明确规定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在通知指定期间不履行的,可采取执行措施,无须采取保全措施。本人认为,这是对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片面理解,财产保全同样适用于执行程序。理由如下:(一周I产保全是诉讼行为,而诉讼应当包括审理和执行两个阶段,将诉讼只理解为“审理”是片面的。一个案件从原告…  相似文献   

13.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规定:“在刑法第399条第2款后增加1款,作为第3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不论是因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注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当事人可以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及时保全注册商标,保证实现诉讼目的。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这项措施,可以方便案件的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以注册商标权属纠纷为例,如不及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注册商标采取保全,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发生被告将注册商标转让…  相似文献   

15.
目次一、引言二、比较法视野下的行为保全三、我国行为保全立法的演变四、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五、行为保全的担保六、行为保全的司法审查七、行为保全的强制执行一、引言行为保全指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强制措施。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行为保全的法理依据是行为请求权。行为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属于债权请求权的一种,亦可通过物权转化而来。按照表现形式可以将行为请求权分为作为请求权和不作为请求…  相似文献   

16.
查封浅释     
查封是人民法院强制封存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方法和措施。查封可以在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适用,也可在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适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查封同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是有区别的:一、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查封是诉讼保全措施中的一种方法。为保证以后作出的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则是一种执行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或通过查封、变卖、收购的强制执行措施来直接为执行判决服务。两者性质不同。二、案件审理中的查封对象限于诉讼保全裁定规定的物品,它可以是原告的,也可以是被告的,还可以是原被告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案件执行过程  相似文献   

17.
陈刚 《法治研究》2006,(2):72-72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及各国历史条件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也不尽相同,下面将通过对有关国家该项制度的比较说明,来探讨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完善。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立法、行使执行权的主体,执行前提,执行手段。 一、立法情况 依法强制执行,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执行普遍遵循的原则。它直接源于“行政法治”原则。即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为保证行政强制执行依法进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条件、措施和程序,…  相似文献   

19.
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拒不协助保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妨害保全,导致最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而受到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当对申请人承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第八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0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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