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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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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也日趋复杂化,一些新型犯罪,如毒品、假币、贿赂、有组织犯罪等,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和嫌疑人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运用传统的侦查方法往往束手无策。实践中,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应运而生,诱惑侦查即是其中较为有效的侦查手段之一。然而,尽管诱惑侦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大量存在,但其合理性及合法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备受争议。综合各种学说和观点,对诱惑侦查可以这样界定: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破某些极具隐蔽性的特殊案件,侦查人员或其协助者,特意设计某种诱发犯罪时情境,或者根据犯罪活动的倾向提供其实施…  相似文献   

2.
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犯罪案件类型日益复杂化,传统侦查手段和技术在侦破一些特殊案件时遇到严峻考验。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被频繁适用于那些具有高度隐蔽性、组织性、智能化如贩毒、行受贿、网络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取证中,然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诱惑侦查做具体规定,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凸现,“诱惑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诱惑侦查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犯罪案件日益复杂化已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新兴的"无明显被害人"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如毒品犯罪案件、伪造货币案件、组织卖淫案件和网络犯罪案件等,以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对传统的"回应型"侦查手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此,在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诱惑侦查应运而生。同时,由于诱惑侦查在侦破上述犯罪案件方面的不俗表现,因而倍受各国侦查机关的青睐。笔者试对诱惑侦查的基本理论、诱惑侦查的合理性探析、诱惑侦查价值评价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诱惑侦查,指侦查机关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其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大量事实证明,诱惑侦查是侦查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等隐蔽性犯罪的一种有效侦查措施。采用诱惑侦查的必要性诱惑性手段作为正式的侦查方法,始于大革命前的法国。路易十四为了维护其统治,将诱惑侦查作为一项捕捉革命党人的特务政策,用来镇压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美国于  相似文献   

6.
诱惑侦查价值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季萍 《犯罪研究》2005,2(3):55-60
诱惑侦查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使用的侦查手段中最具争议的一种。在我国,建立完善的诱惑侦查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有很多,但首先要对诱惑侦查有客观全面的认识。我们认为从价值论的角度对诱惑侦查进行剖析是其法治化的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7.
诱惑侦查作为侦查机关为侦破刑事案件所经常使用的一种特殊手段,其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界定合法诱惑侦查与非法诱惑侦查的标准不科学;对使用诱惑侦查的前提限定不正确,应该予以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8.
诱惑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的一种侦查手段。本丈结合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等,提出了关于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诱惑侦查合法性问题探析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诱惑侦查,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近年来,我国刑事侦查中使用诱惑侦查手段日益增多,尤其是在侦查毒品、伪造货币等所谓“无被害人的犯罪”中,由此而产生的合法性界限以及侦查对象刑事责任的判定问题十分突出。本文结合刑诉法学关于诱惑侦查的一般法理,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作一简析。一、诱惑侦查的法律许容性诱惑侦查,又称警察圈套、侦查陷井,顾名思义,这种侦查手段的特点一是使用诈术,即…  相似文献   

10.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侦查手段,在打击各种严重的社会犯罪尤其是毒品犯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诱惑侦查在我国的犯罪侦查理论研究上是一个新的领域,由于缺乏指导和规范此类侦查活动的程序规定和证据规则,对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就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通过诱惑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的采用应当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则。诱惑侦查作为秘密侦查手段应当法制化,并且针对其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也要相应的予以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1.
对职务犯罪适用技术侦查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许翠珊 《政法学刊》2013,30(3):123-128
技术侦查从上世纪出现以来就在不少国家的刑事侦查中得到推广,而我国检察机关能否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应对职务犯罪的问题却长期备受争议.实际上,技术侦查以其独有的优势在打击犯罪方面成效显著,将其运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2013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施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制度最终以基本法形式被确定下来,相关争论也从检察机关能否使用技术侦查转化为如何规范使用技术侦查.因此,我们必须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适用技术侦查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论卧底侦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明 《现代法学》2005,27(5):55-59
卧底侦查是强制侦查中的一种,与诱惑侦查同属于化装侦查。卧底侦查是对付重大的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最后的侦查手段。由于卧底侦查副作用明显,我国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而实践中的适用又因有组织犯罪的猖獗而无法回避,对卧底侦查法理根据的探讨,关于卧底侦查具体法律规定的讨论,就为未来的立法和当前的侦查实践所需要。  相似文献   

13.
程军伟 《法律科学》2010,(5):141-147
随着网络等信息类犯罪的不断涌现,侦查管辖问题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现行关于侦查管辖的立法更突显出其不足及不能适应侦查实践之需求,因此研究探讨侦查管辖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立法建议就成为当务之急。尽管立法建议可能只是偏颇之见,但依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相似文献   

14.
监管场所尤其是看守所,因其监管对象的特殊性而被称为违法犯罪的"信息源"和"资料库",但这座信息库长期以来都未被真正开启。近年来,"侦审合一"、"监所归口管理"等公安职能的调整,使得各地公安监管部门开始思考、探索深挖犯罪等职能,监所深挖工作在全国监管系统迅速开展。监所深挖是新时期公安监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侦查措施和基础性业务工作,应根据其特点和优势,总结监所深挖的一般方法和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阶段,由于侦查机关掌握法律赋予的广泛而强大的权力,而犯罪嫌疑人只是消极的被追诉方,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个人隐私以及各种财产权利的限制与剥夺,两者的权利必然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必然会受到侵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职务犯罪侦查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结合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笔者封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本土化、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从转变侦查观念、完善立法、转变侦查模式、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对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16.
祝卫莉  郭维丽 《政法学刊》2009,26(1):101-104
在国际毒情形势大环境的影响下,随着广东省缉毒斗争的日趋严峻,毒品犯罪必将朝着有组织犯罪的趋势发展。就当前广东省有组织制、贩毒案件的特点而言,可采取的侦查对策有:树立情报意识,实施情报导侦;树立经营意识,实施延伸侦查;采取控制下交付,实施监控侦查;加强侦查协作,实施合作侦查;有条件的提供机会,实施诱惑侦查。  相似文献   

17.
反洗钱情报在侦查中的深度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利红 《政法学刊》2011,28(3):28-31
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纷纷认识到了通过对金融系统资金交易进行监控,利用了解客户身份、保持记录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反洗钱制度来发现犯罪线索、截留犯罪收益、追查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许多犯罪涉及到犯罪资金的流动,经侦、刑侦、禁毒、反恐等侦查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情报在侦查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包含金融、税务、海关、公安...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应该是一种监督型司法权,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应该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权权力属性这一定位展开。现阶段,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应着眼于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效能和效果进行全面系统地完善。  相似文献   

19.
张玉海 《政法学刊》2003,20(6):58-60
广东假币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成员往往带有家族色彩,制假窝点呈分散状。假币犯罪的成因有历史、社会和地域原因。应针对假币犯罪的特点和成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20.
孙记 《时代法学》2020,(1):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反腐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将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剥离给监察委员会,由监察机关按照《监察法》的内在逻辑对这些犯罪行使“调查权”,实质是将监察权引入刑事诉讼,监察机关对这些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实质是“侦查权”。按照刑事侦查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全面法治化的推进逻辑,特别是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内在要求,《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未来发展需要对监察机关“调查权”一并进行调整,要围绕“侦查权”双向落位重塑“调查权”,要做到授权与控权同时并举,进一步规范立案机制,完善侦查原则,优化侦查构造,规范侦查行为。监察侦查权的法治化,既伴随着再次修宪中检察权的适度调适,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相应一并修改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适度拓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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