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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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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区域行政一体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锋  梁芷铭 《法制与社会》2011,(30):214-217
区域行政一体化是北部湾经济区科学、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简要考察区域行政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行区域行政一体化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要性,进而提出构建北部湾区域行政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中,区域地方政府间通过缔结行政协议形成一体化发展,但考察区域行政协议运行效果不能只局限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在上级政府、区域地方政府以及非官方力量等多元主体形成的政策网络中分析区域行政协议运行。因而,区域行政协议的行动者及关系网络、区域行政协议主体资源及行动策略,既能够呈现各地区域行政协议不同运行效果的原因,也能够为区域行政协议运行的契约运行机制和主体契约精神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3.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出现的行政协议,是区域政府为克服行政区划障碍而进行合作的法律机制。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应当以区域平等为法治基础,是对话和协商的结果。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涉及主体资格、公众参与和主要条款等问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公众、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行政协议的履行,则涉及行政协议的效力、实施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议不仅适用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也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解决与合作。但是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以行政协议法为制度平台。  相似文献   

4.
申琪 《法制与社会》2012,(27):143-144
公共事务跨域治理合作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强调政府组织、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之间的互动合作治理,在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成为解决区域问题的有效模式.公共事务跨域治理合作区域与区域间合作的发展是行政协议产生发展的母体和推动力,本文主要基于区域政府行政协议的视角来展开讨论,分析行政协议存在的基础和现实发展状况并结合美国州际协定来看我国公共事务的跨域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美国,州际协定和行政协议都是实现区域法制协调的重要机制.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只是互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涉及的州际关系的重要程度决定了各州到底是采用州际协定、正式的行政协议,还是非正式的行政协议.对于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刚性的州际协定机制是不错的选择,而对于涉及简易的行政问题或紧急问题的,柔性的行政协议机制似乎更有用武之地.  相似文献   

6.
区域协同应以一定的自主权为基础,因而应聚焦于区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区域协同的典型有区域共同行政行为、区域性职务协助行为和链条式行政行为.然而它们又分别面临着地域管辖权、动力机制和法律救济方面的挑战.要推动区域协同,就要放松对地域管辖权的要求,构建以利益多元为基础的成本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以及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协商或协调妥善处理合作或协同中的纠纷.  相似文献   

7.
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地方政府在行政立法领域的协作主要集中于规章冲突的事后解决机制,欠缺规章制定之前的事前协作。对此,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以及州际协定在协调州际立法上所体现出来的协作理念和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机制,需要健全行政协议制度、政府间信息公开和交流制度,成立区域行政立法协调委员会。  相似文献   

8.
区域行政法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伴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传统公共行政日渐向区域行政拓展,并推动行政法的转型与变迁,区域行政法得以孕育。区域行政法以"新区域主义"为理论支撑,是跨行政区划政府间协作行政基础上行政法的新发展。区域行政法在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与行为机制方面存在着区别于传统行政法模式的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传统公共行政日渐向区域行政拓展,并推动行政法的转型与变迁,区域行政法得以孕育。区域行政法以“新区域主义”为理论支撑,是跨行政区划政府间协作行政基础上行政法的新发展。区域行政法在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与行为机制方面存在着区别于传统行政法模式的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原则上禁止适用仲裁解决行政协议纠纷,限缩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以“协议性质决定解纷机制性质”的法治逻辑建立了公法为主导的救济模式,忽视了行政协议的契约属性,缺乏因合意内容产生纠纷的平等解决机制。行政协议纠纷适用仲裁是由其纠纷性质所决定,相比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仲裁解决机制具有启动的自愿性、程序的简便性、成本的低廉性、过程的保密性、结果的双赢性等比较优势,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实践基础,因此在仲裁解决机制的构建中应充分考虑行政协议的特性,实现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11.
进入21世纪以来,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但在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同构、不良竞争、地区封锁和市场条块分割等问题.要打破行政和市场壁垒,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则必须依赖政府的宏观调控.目前在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方面,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较弱,区际协调机制乏力,仅仅依靠以往的会议协商、合作声明等非制度化的方式,难以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约束.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长效法律机制,将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切实推进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黄竹胜  练琪 《法制与经济》2010,(10):124-125
本文通过分析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与措施,其中主要从政府合作的角度出发,从改革政府职能、政绩考核、政府合作机制和注重区域利益方面讨论,为广西地方政府提供对策建议,以实现北部湾经济区更好、更快、更稳定地发展。  相似文献   

13.
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步骤,涉及区域内地方利益冲突的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地方利益冲突的最直接体现.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权以及行政管理执法等方面.必须制定规范性文件以法律手段协调地方政府利益冲突,改革财政税收分权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合作制度体系和建立交通运输统一监管执法机制,并将这些利益协调机制纳入区域一体化立法中,才能有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  相似文献   

14.
<正>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是综合运用行政、检察和社会等多元化治理手段完善环境管理保护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但当前该协作机制的运行仍面临诸多困境,亟须重视解决。一、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运行现状2020年7月,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红古·民和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基于框架协议,两院相关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就红古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线索分别认领,针对湟水河河道双氰胺厂废弃厂区段中掉落的建筑垃圾等长期占用河道问题,两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敦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相似文献   

15.
司法鉴定区域合作本质上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其缔结的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司法鉴定区域合作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并非偶然,其产生和发展既有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也体现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以及提升整体司法鉴定能力和执业水平。鉴于目前对于司法鉴定区域合作的概念、性质以及效力等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区域合作中也还存在协议效力不明,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区域合作内容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应当通过明确区域司法鉴定协议效力,厘清不同主体开展司法鉴定区域合作的界限范围等途径予以解决,同时还应抓住生态环境建设的机遇,加强环境司法鉴定领域的司法鉴定区域合作,逐步完善司法鉴定区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6.
张亮 《法学评论》2012,(2):105-11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属于WTO框架下的区域贸易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国际法。相反,其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与WTO规则不符之处,理应予以纠正。《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应采用协商的方法解决争端,通过专属管辖解决管辖权竞合问题,设立具体的争端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17.
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行政协议是行政活动的一种体现方式,行政协议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并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够发挥作用。行政协议在履行过程当中,既有合同属性,同时也遵守契约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行政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对行政协议的有效性进行鉴定至关重要。目前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是关系到行政协议履行的重要因素,做好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并把握正确的认定标准,对提高行政协议的履行效果和避免行政协议履行出现争议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结合行政协议的特点,对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9,(4):12-18
区域行政协调已在区域公共治理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表现出以行政命令替代区域行政协调、以人情关系主导区域行政协调等失范问题。这表明区域行政协调目前更多地作为一种"自觉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得以实施。区域行政协调的立法存在顶层法律设计缺失、对区域行政协调实施主体规范不足、程序规定缺乏、责任条款缺位等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应当从构建区域行政协调顶层法律设计、规范区域行政协调实施主体、健全区域行政协调程序、强化区域行政协调责任制度等方面着手,推动区域行政协调的规制完善。  相似文献   

19.
城市群环境治理中的区域协同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学刊》2019,(2):38-47
近年来,城市群环境协同立法面临着许多困境,存在跨行政区环境治理的法律不完善,区域环境立法的合法性不足,现有环境立法之间缺乏协调,立法主体不明确,立法内容不统一,违法责任差异大,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城市群区域环境协同立法存在中央授权立法、区域专门立法、区域合作立法等主要模式。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促进机制是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和保障。区域协同立法需要建立和完善立法组织机构,完善协同立法的府际协议,建立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在国家层面对区域协同发展进行立法,为区域立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引领和推动城市群环境治理的协同立法。  相似文献   

20.
2008年1月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后,广西创造了令人瞩目的"北部湾速度".处于打基础、上水平关键时期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又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在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40条有16条直接涉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容从规划布局、产业发展、交通港口建设到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合作等,进一步凸显了经济区在广西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以及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的特殊地位,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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