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韩志红  付大学 《北方法学》2009,3(2):121-132
为了解决跨地区性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跨地区性公共事务治理失灵等问题,需要建立地方政府制度化协调模式,即成立区域政府。与地方政府相比,区域政府在其属性、设立、功能、权力来源、经费来源、组织机构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在解决跨区域问题方面有其优越性。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区域政府,要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区域治理模式基础上,从区域立法机制、区域执法机制和区域司法机制的角度构建区域政府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还是公共物品供给都在不断地跨越行政区划这一壁垒,现今,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各方的关注。本文旨在将以"多中心"、"交叠"、"自主治理"为核心思想的复合行政理念引入到对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中来,寻求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还是公共物品供给都在不断地跨越行政区划这一壁垒,现今,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各方的关注。本文旨在将以“多中心”、“交叠”、“自主治理”为核心思想的复合行政理念引入到对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中来,寻求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4.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出现的行政协议,是区域政府为克服行政区划障碍而进行合作的法律机制。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应当以区域平等为法治基础,是对话和协商的结果。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涉及主体资格、公众参与和主要条款等问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公众、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行政协议的履行,则涉及行政协议的效力、实施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议不仅适用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也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解决与合作。但是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以行政协议法为制度平台。  相似文献   

5.
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忽略了法治与主权的关系,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区域的范围也难以准确划定,而且概念内涵也无法与地方法治进行有效区分。目前区域法治的研究带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但无论是发展意义上的区域法治,还是协调意义上的区域法治,抑或是地方法治意义上的区域法治,都没有能够在法学视角下把握区域问题的本质。区域问题集中在区域合作、区域竞争和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等三个领域,它表明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区域关系事实上已经处于紊乱状态。因此,需要从中央立法、地方联合立法、区域行政和区域纠纷解决等四个方面加快区域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6.
区域政府合作是区域经济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区域政府合作模式是不同层级的政府或其他组织基于共同的发展目标以及协商一致的行动,围绕合作主体、合作组织形式、合作运作方式等方面内容而构建的有机统一体,其核心是合作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长江三角洲区域政府合作模式从被动的行政分割式管制模式走向积极主动的区域善治式政府合作模式,从主体构成、组织形式选择、运作方式选择三大方面对推进新形势下长江三角洲区域善治式政府合作模式的创新提供前瞻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杨爱平  林振群 《公共行政评论》2020,(2):40-57,194,195
跨域治理机构是因应和解决区域公共问题,协助政府开展跨域事务治理的不可或缺力量。世界三大湾区在长期的演进发展过程中,逐步建构生成了类型多样、功能各异的跨域治理机构。依据"类同度"和"依存度"两个分类维度,可以对世界三大湾区的跨域治理机构做不同的划分,识别出官方型、半官方型、专区型、协会型、商会型跨域治理机构。通过对五种模式的代表性机构的比较分析,总结其优缺点、共性与差异及适用性,进而找寻出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机构建设的几点启示:一是借鉴东京湾区经验,建立健全类同度和依存度都较高的官方型或半官方型跨域治理机构;二是吸收旧金山湾区和纽约湾区启示,创设类同度较低、依存度较高的协会型跨域治理机构;三是探索建设商界驱动的商会型跨域治理机构,从而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的大湾区跨域协作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6,(6):41-47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显特征和不可逆转的显著趋势,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管理体制日益凸显其滞后性,难以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治理要求,蓬勃发展的经济需求与落后的行政管理之间的矛盾日渐尖锐。有必要优化地方政府的权力配置,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府际合作中的作用,切实保证公众对府际合作的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协作治理模式,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9.
<正>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是综合运用行政、检察和社会等多元化治理手段完善环境管理保护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但当前该协作机制的运行仍面临诸多困境,亟须重视解决。一、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运行现状2020年7月,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红古·民和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基于框架协议,两院相关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就红古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线索分别认领,针对湟水河河道双氰胺厂废弃厂区段中掉落的建筑垃圾等长期占用河道问题,两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敦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相似文献   

10.
胡佳 《行政与法》2008,(1):39-42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方政府合作是各城市政府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市场无界化、社会信息化多重格局下,解决跨域公共管理问题、弥补市场失灵、整合城市关系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当今国内外的城市政府合作蓬勃发展,但是城市政府的合作之路依然漫长,需要在合作理念、组织安排、政府职能、利益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相似文献   

11.
尹姝 《法制与社会》2012,(22):129-130
地方政府间关系包括基于上下级关系的纵向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各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横纵交叉的关系网络。改革开放后,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在竞争与合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地方保护主义和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失灵。对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法律重构的路径有修改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作出规定;制定《地方政府关系法》,调整地方政府间关系;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2.
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中,区域地方政府间通过缔结行政协议形成一体化发展,但考察区域行政协议运行效果不能只局限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在上级政府、区域地方政府以及非官方力量等多元主体形成的政策网络中分析区域行政协议运行。因而,区域行政协议的行动者及关系网络、区域行政协议主体资源及行动策略,既能够呈现各地区域行政协议不同运行效果的原因,也能够为区域行政协议运行的契约运行机制和主体契约精神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13.
屠凯 《法学评论》2023,(2):46-58
区分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为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体系和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框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兼顾维系良好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的需要,而难点在于后者。在大湾区规则体系中,中央特区关系集中体现为统一适用的宪法条款,而内地港澳关系则体现为跨域合作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在治理结构中,前者体现为中央的统一领导,以及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督协调;后者体现为粤港澳地方政府间的互相协调。广东省政府未来可扮演签署跨域合作协议的“内地”主要代表角色。为推动大湾区规则体系尽快形成,降低交易成本,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宜有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内地方面宜善用经济特区立法权。  相似文献   

14.
北部湾区域发展过程中签订了相当数量的行政协议,但目前北部湾区域行政协议的缔结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暴露出我国区域行政协议制度和法理的相关缺陷.有必要对北部湾区域行政协议机制进行重构,健全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法规、建立区域行政协议协作机构与完善区域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机制,以推动北部湾区域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姜佩杉  杨科雄 《人民司法》2020,(1):F0002-F0002
2019年12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发布,将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治理能力、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据介绍,《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推动建立完善政府践信守诺机制为重要目标,坚持以强化产权保护为根本目标.坚持以保障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为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16.
陈峰 《北方法学》2013,(6):66-74
在我国“全能政府”的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吸收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成为公共行政改革的必然选项。同时,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社会管理的行政模式也由传统的“机关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平等合作、政社良性互动的关系。现代行政法也是以民主行政和合作治理为基础的行政法。更强调社会的自治和参与。因此,当代公共行政社会化背景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合作信任关系,相应地公共行政模式也就是“政社互动”新模式。  相似文献   

17.
杨志军  陆宁 《法制与社会》2010,(11):209-209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作为多中心治理与协同治理两大治理理论的统合模式,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权威的多样性,努力寻求政府和其他公共性主体的合作路径,期望建立一种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纵向的、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高度弹性化的协作性组织网络。这种新型的治理模式不仅在理论上具有解释效力,而且也能在多个行政的和公共性的实践议题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公共事务治理层面上的一个缩影。面对政府与市场可能出现的“双重失灵”,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就具有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须以政府的合理赋权为前提,以明确双方的角色定位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为保障。在慎重选择双方合作模式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非政府组织的运行机制,以便为双方开展不同层次上的多种合作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相似文献   

19.
王艳分 《行政与法》2022,(4):120-129
公私合作协议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体现,面临着法律属性不确定和诉讼救济模式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在公私合作协议纠纷产生时应选择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模式;在司法审查对象上应以"关系"审查为主,以"行为"审查为辅;鉴于私权利主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行政机关只能运用行政权,无果时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仅有违契约之精神,...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跨省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已十分明显。但目前我国各省、市各自为政的地方行政立法现状不适应这一客观要求。借鉴欧盟法在其成员国中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成功经验,我国可构建一种能在一定经济区域内的各行政区划内统一适用的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和体系,这是介于国家行政立法与现行地方行政规章之间的行政立法合作模式,它对于协调目前地方行政立法冲突、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是一种较为有利的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