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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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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奸罪与流氓罪,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二者之间一般不难区别。但由于强奸罪(未遂)的某些行为与流氓罪中的侮辱妇女十分相似,因此必须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有的认为,区别强奸罪(未遂)与流氓罪(侮辱妇女)的界限,关键是要看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即看其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有则以强奸未遂论处;没有,则按流氓罪处理。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确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只有一个标准,即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  相似文献   

2.
我们在审理强奸案中,根据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法律特征,运用四看四判断来正确定性,依法判决,取得较好效果。 看被告人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判断是强奸罪还是流氓罪。 强奸罪和流氓罪的犯罪故意、手段和侵害的客体是不同的。但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往往同流氓罪中调戏、侮辱妇女相似,要正确区分这两种犯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客观上是否有奸淫的行为。如陈国民强奸一案,被告人的历次口供均供认  相似文献   

3.
读了今年第二期《法学杂志》刊载的许雄同志关于崔亚强一案的分析介绍,我以为崔亚强的行为应定为强奸未遂。首先,不能认为崔的行为构成了流氓罪。流氓罪与强奸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查明犯罪分子有无奸淫妇女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当然有无奸淫犯意并非以罪犯的口供为依据,而应当综合案情的各具体情节进行分析,才能查清罪犯的真正目的。主张崔亚强构成流氓罪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人既否认有强奸目的,又没有动手脱王的裤子、没有强奸得逞的事实。我以为这不符合本案的事实。案情告诉我们,崔将王骗到家后,当王刚睡下,崔就迫使王开门。崔冲进房间后,先关房门,接着对王搂抱摸乳,  相似文献   

4.
强奸罪包括两种法定犯罪类型,即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读了你刊所载赵嵬、郑魁林的《试谈杀人与伤害的区别》一文后,谨在此谈谈我的一些不同看法:一、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不应是区别杀人与伤害致死罪的一般标志。在大多数犯罪中,行为人犯罪的动机、目的和其行为是一致的,特别是在一些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动机甚至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例如在直接故意杀人罪里就  相似文献   

6.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仅就强奸罪主体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一、关于妇女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很多同志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作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共犯。”(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修订本第442页)这几乎成为法学界的通说,然而,这一说法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第一,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换言之,强奸罪的实施行为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实施暴力、协迫或其他手段,二是强行与  相似文献   

7.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行为,都是定为强奸罪.《关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定性问题的探讨》一文作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8.
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慧 《政治与法律》2007,(4):153-156
长期以来,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人们都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的要件。犯罪客体不仅指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包括犯罪所直接威胁的社会关系。实际没有侵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并不等于不存在犯罪客体,行为不违背妇女意志不一定不侵害强奸罪的客体。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要件,强奸罪的要件应该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9.
与流氓罪相似,寻衅滋事罪作为单独的罪名从流氓罪中分离以后,就一直遭到学界的诟病。不仅是因为与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毁损财物等罪名类似的客观行为,更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在主观问题上的认定。基于此,本文从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两个方面加以考量,对寻衅滋事罪的主观问题进行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10.
夏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1.
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84年4月26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单一,即犯罪主体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二是犯罪对象单一,即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然而,对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应以强奸罪论处,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些同志将强奸罪的主体作了扩张解释,认为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亦应以强奸罪论处。有的法院已经作了如此尝试(见《人民司法》1991年第8期《此案可否构成强奸罪》文)。对此,  相似文献   

13.
奸淫是强奸罪的结果(目的)行为,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其手段行为.由于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性自主权),而妇女是否同意性交,或者说性交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成为是否侵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表征,因此,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意义在于表明奸淫(性交)行为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的.既然如此,违背妇女意志应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4.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严重犯罪?历来是我们打击的重点之一。近几年来,强奸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在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占第一位。深入研究强奸罪的概念及其特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正确地定罪量刑,依  相似文献   

15.
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刑法》第 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通常所讲的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问题是“明文规定”究竟有无一个表述的标准 ?要到什么程度才叫“明文规定” ?强奸罪的构成条件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应属一般主体 ,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受其犯罪特性的限制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在性别上只能由男子构成 ,如果妇女构成该罪的共同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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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17.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修改,试图扩大此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意味着立法者基本承认和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反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完全否定男性性自主权,使得刑法条文内部不统一.同时,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种种困境,因此,对强奸罪进行修改,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大为切入点,全面论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及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某犯因强奸罪和流氓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六年,在其服刑六年后,原二审法院决定执行十五年。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其中诉进行了复查,维持了该犯强奸罪的原判决,但对原判决中的流氓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对该犯流氓罪改  相似文献   

19.
强奸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很大,属于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打击重点之一,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打击强奸犯罪同样也要做到稳准狠,而且准是关键。为此,在办案中应注意准确认定强奸罪。 一、全面理解和掌握强奸妇女罪的特征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强奸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  相似文献   

20.
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就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但在有些强奸案中,犯罪对象却不能体现这种客体。因此,这类案件似乎就失去了决定这一犯罪性质的关键要件。如徐晓黎奸淫三岁男孩致死案就是一例。被告人徐晓黎,男,二十四岁,农民。某日下午七时许,徐酒后到邻村骆某家借钱,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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