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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民的遗嘱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遗嘱继承是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具有在效力上的优先性。然而,在继承实务中,真正的遗嘱继承却极少。其根本原因在于公民的遗嘱意识极为淡薄。而遗嘱继承的核心是立遗嘱人的权利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探讨遗嘱权利的含义、性质,遗嘱权利的功能与价值,确认遗嘱权利包含的内容,立遗嘱人行使权利受到的限制等。以达到强化公民遗嘱权利意识的目的,使遗嘱继承制度更有效地发挥其法律功能与价值。一、遗嘱权利概说遗嘱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在生存期间订立遗嘱以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权利。遗嘱权利人按其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2.
在当今的中国,随着资产私有化的日趋积累,公民个人享有所有权抑或处分权的财产及权利也随着增多。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安排好死亡后的财产及权利的归属,大多数个人采取立遗嘱的形式,对其所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及权利,予以预先安排。持遗嘱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在现实中也不在少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而所谓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  相似文献   

3.
遗嘱撤回有明示撤回和法定撤回,法定撤回中有一种形式为物质撤回,是指遗嘱人故意破坏或涂销遗嘱,推定遗嘱人撤回遗嘱该遗嘱部分或全部内容。我国《继承法》未以法条的形式肯定物质撤回遗嘱的效力。物质撤回遗嘱必须是遗嘱人亲自为之,且有破损、涂销或在遗嘱上记明废弃的外在行为。实际情况也有第三人物质毁坏遗嘱,如果是在遗嘱人的指令下毁坏遗嘱,其为遗嘱人意思的延续,但是如果未在授权下第三人毁坏遗嘱的法律后果也应当进一步思考。遗嘱人在无意识情况毁坏遗嘱的法律后果也值得探析。  相似文献   

4.
(26)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它与遗赠有什么区别? 所谓遗嘱,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个人财产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指定的人所有,就叫做遗嘱继承。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继承的人叫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作出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定条件,其所立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得到遗嘱继承人和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同时,遗嘱既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以遗嘱人生前任何时候都有权变更或者撤销遗  相似文献   

5.
王金萍 《法制与社会》2013,(14):241+244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死者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取得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本文主要探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6.
(司法部2000年3月24日发布施行)第57号令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  相似文献   

7.
一、共同遗嘱带来的问题 共同遗嘱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的财产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事务作出的共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仅以财产的共有性为依托,而不存在遗嘱人之间身份上的关系或身份上的限制.它一般是对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而不涉及到共同遗嘱人各自所有的其他财产.这种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少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此类遗嘱往往包含夫妻个人财产的处分内容,因此它是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一体的一种混合遗嘱.此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多见.也比第一种共同遗嘱形式复杂.  相似文献   

8.
张颜 《江淮法治》2021,(4):54-55
民法典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是一部可以伴随大家一生的法典。我们不妨聊-聊人生终点前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那些事儿。不同于一般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内容产生争议时,人们已无法探知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考虑到这一层特殊性,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国法律基本都对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强调通过法律指导当事人正确地按照法定的方式设立遗嘱,以减少纠纷。  相似文献   

9.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但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为的,于其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的时间要件;以遗嘱人选择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或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为遗嘱的形式要件;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所处分的财产系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合法并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为遗嘱的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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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 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相似文献   

11.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相关人生前立下的遗嘱,待他们死亡后使其共同所有的财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对于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法》中没有提及,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有关“继承理论”来指导这类案件的处理。目前司法界对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仍争论不一,有的认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共同遗嘱人也不能同时死亡,此为“无效说”;有的认为共同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律特征和条件,应该承认其合法有效,此为“有效说”;还有一种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说”,即共同遗嘱只对已死亡的遗嘱人那部分遗产发生法律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则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从现有法律对遗嘱继承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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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我想问一下,死者临死时留下的书信,即遗书,与遗嘱有什么区别?可以算是自书遗嘱吗?刘志民律师:“遗书”是一个汉语名词,指的是死者临死前留下的书信,其不具有法律意义。“自书遗嘱”则是一个法律名词,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具有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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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转让仲裁条款效力概述合同转让,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合同转让可能通过两种途径发生:法律规定的转让和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转让。法律规定的转让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合同当事人死亡时,合同中非人身性质的权利义务转移给遗嘱执行人;当事人破产时,合同中非人身性质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破产执行人等几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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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遗嘱经过公证有什么意义?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这就是说,遗嘱可以办理公证。公证遗嘱是公证机关从法律上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立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先提供本人的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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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变更的形式不应加以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人立了遗嘱后就不再去轻易地变更它,因而遗嘱人在遗嘱中表现出来的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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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海峡法学》2012,14(1):37-45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步骤,但我国《继承法》只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我们应当抓紧从立法上加以修订补充,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资格、产生、权利和义务、责任以及辞任和撤销等基本内容,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并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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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  刘小震 《中国司法鉴定》2009,(6):I0005-I0006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物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产纠纷案件中,遗嘱文件的内容及签名是该遗嘱文件真实和有效的标志。同时当遗嘱生效时,遗嘱人已经死亡.无法收集到更多可供检验的实验样本,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可供检验的字迹数量较少,这就给笔迹检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注重对遗嘱笔迹案件检验的总结、研究,有利于对此类案件的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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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关键在于遗嘱的效力。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遗嘱人通过遗嘱所表达的愿望也是纷繁复杂的。当遗嘱人的某些愿望以附加于遗嘱的条件或期限的方式表现出来时,就必然对遗嘱的效力产生极大的影响。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拙见,以期引起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遗嘱是仅凭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人一旦死亡,遗嘱即生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即取得遗产继承权,受遗赠人也可请求遗嘱执行人给付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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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请别人代为书写,即代书遗嘱。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真实性,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审判实务中,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由于缺乏对遗嘱方面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  相似文献   

20.
本文所谈的遗嘱的实现,是指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按遗嘱的内容取得、分配、分割财产,使遗嘱内容成为事实。这里的遗嘱指立遗嘱人生前所立.并可在其生前自由撤回,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以身份或财产处分为内容的要式文件。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一种法律文件,因此有很多人以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能够直接实现,有些管理部门甚至直接凭遗嘱确定遗产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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