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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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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洁 《法制与社会》2012,(10):83-84
费用扣除标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首先概述了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必要性,再对国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指出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缺陷,提出对费用扣除标准的优化设计的建议,以更好的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功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
法制文摘     
国家税务局官员认为个人所得税漏洞较多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司副司长易运和认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仍不能充分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作用的功能。因此,抓紧时机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不但非常重要,也非常迫观。他认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仍存在如下问题:──仍然是分类所得税制。由于对支付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缺乏有效的监控.造成征收管理极为困难。──对工薪所得实行800元的定额扣除,不能适应下一步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险制度改革后将由个人负担一部分相关费用的要求。──对劳务报酬每次收入都允许减除800元的费用,为取得…  相似文献   

3.
个人所得税的属人性要求税收负担能力的评估应当考虑个人因素和具体情况。退休金免税制是延续分类课征思维的不真正的年龄非中性的实现机制,其与年龄中性的生计费用扣除制的并行适用,加上均等化的赡养费用扣除,造成了老年人“反向补贴”的不公平结果。在混合课征模式下,应取消退休金的免税待遇,将退休金与老年人获取的其他类型的所得汇总后计算收入总额,以养老费用扣除的方式,将老年人生存性消费所需的财产价值排除于征税范围之外。可扣除的养老费用包括采用标准定额扣除方式的养老基本费用以及采用实额扣除方式的医疗、护理等养老附加费用。原则上,养老费用应从老年人本人获取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只有当老年人的收入低于养老基本费用的法定扣除额时,基于应税所得的消费理论,税法才能拟制用于赡养的所得由子女向父母转移,允许子女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相似文献   

4.
个人所得税扣除的人权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所得税的第三次修正仅是个人所得税乃至税制改革的起步,未来的制度构建应当以人权保障的理念为指引。扣除方式、方法及标准影响税收负担的大小,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牵涉诸多人权问题。必要成本费用的扣除是纳税人财产权的要求,生计费用的扣除是生存权的要求,而平等权则要求各项扣除的非歧视性。  相似文献   

5.
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龙 《法学论坛》2007,22(6):95-101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更加凸显.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税制模式不能体现纳税人税负的公平合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窄,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定不合理;税率设定复杂显失公平;税收征管缺乏力度;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纳税义务人故意隐瞒收入.其改进方案包括: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税率调整;加强税收源头控制,防止税款流失;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通过有针对性的改革,进一步修改、完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  相似文献   

6.
陈茂国  袁希 《法学评论》2013,(1):132-138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就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实行的是个人制,其所存在的有违税负公平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现有的课税单位制度亟需改革。课税单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是以更为体现税负公平的家庭制取代个人制。家庭制在我国的确立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课税单位家庭制取代个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明确指出了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的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也应迈向家庭制从而取代现行的个人制,并对家体制涉及的法律制度问题如税率、费用减除等进行了具体的探讨,以期对在我国实行家庭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计算而得,其中计算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法如何规定征税时可以减除的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标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长期以来,因税前扣除的概念存在认识偏差,税前扣除制度虽几经修改,但收效甚微。在混合所得税制下,厘清税前扣除的定义及性质是讨论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先决条件。无论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都无法准确界定混合所得税制下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混合所得税制下的税前扣除项目呈现多维度、多环节的特征,包括一般性标准扣除、政策性专项扣除和差异性列举扣除。未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基本思路应是:允许纳税人据实申报可扣除费用,并由纳税人选择适用固定额度的标准性扣除或据实申报的差异性扣除,以避免扣除制度间内容重复和性质重叠的问题;扩大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以提升税法公平性;增加税前扣除单位可选择性,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并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改革途径主要是:建立分类制与综合制相结合的个税模式并逐渐向综合制模式转变,以此改变现有分类制存在的种种弊端;在费用扣除制度的设计上应当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对高低收入人群所负担的多少应当有一个适当的扣除额,而不能一刀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要符合世界各国降税趋势,按照我国社保程度的实际状况加以改革;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改变目前课征范围主要采用的列举式,改用排除法,增加“附加福利”和“资本利得”,并对居民、非居民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重新定义;建立纳税人整体诉讼制度,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政策规定: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制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收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  相似文献   

10.
税款流失、税负不公与现行税制的弊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三个方面 ,分析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所存在的问题 ,以探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调节居民收入贫富差距力度不够的原因 ,并针对个人所得税法规的缺陷 ,提出改善建议 ,以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实现其增加财政收入、调节居民收入水平的税收目的  相似文献   

11.
对新个人所得税制扣除标准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支出和调节社会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现行税制也暴露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本文从新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以及税制模式的现状及国际借鉴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定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个人所得税指数化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货膨胀使个人实际收入向政府转移,变相地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实行税收指数化直接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在此认识上,许多国家相继实行了指数化的措施,但仍有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本文在厘清怀疑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实行个税指数化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并认为在立法中应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指数化应以自动调整措施为主以及指数化标准综合考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赵翠 《法制与社会》2010,(23):90-90
税收公平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依照纳税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来进行分配,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必须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它包括两层含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课税和量能课税。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体现在个税扣除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是国家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国民生活水平以及政策目标所作出的规定,而个税税前扣除项目是衡量个人所得税是否完善的一项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4.
政策法规     
《法人》2008,(2):8-8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2000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有法可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布;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功能: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在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分配状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为此,如何完善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尽快建立一种更好地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税制环境,主要从个人所得税法税制模式的选择、个人所得税法起徵点的确定两个方面对完善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做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是否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相关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我国律师行业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律师会费、学习培训费等税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分析。揭示了我国律师行业税费负担重及税费政策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重复征税问题、聘用律师按照月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等,针对负担重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只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出台专门针对律师行业的减免税收政策等减轻律师税费负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9,(2):22-34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通过标志着我国在个税税制综合化改革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国家建设现代税制体系,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以及保障个人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的经济和法治目标。以税收公平理念和净所得原则审视,新《个人所得税法》在设置综合所得、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设专项扣除、优化税率级距等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但仍存一些争议和有待完善之处。鉴于此次改革难度较大且各项制度的成熟度有所不同,采取分步的法律实施路线图较为可取。从长远来看,关于如何实现各项所得之间的公平课税、是否调整最高边际税率等具体问题需做进一步探讨和整体化考量,并应坚持改革的民主和法治路径,从而实现税收的实质法定和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9.
魏某是某餐饮集团员工,2009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每逢旅游旺季,魏某的部门需要经常加班加点。但是,魏某在公司当月发放的工资中却发现公司在计算加班费时,是按照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的150%计算的。因此,自己的加班费与预期的相差很多。于是,魏某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将扣除部分补回来。但人力资源部的解释是,计算加班费时本来就应该按照实得工资,不能以应得工资为准。  相似文献   

20.
正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将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同时增加了执行查账征收政策的律师事务所费用扣除标准,北京作为试点城市,从2013年1月份开始实施查账征收方式。此外,自2012年8月1日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10个省作为试点地区,自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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