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宋华琳 《中国法学》2006,1(6):122-134
作为一类具有高度技术性专业性的行政规则,技术标准在实质意义上发挥着法的作用。本文立足我国法律文本和司法审判实践,探讨了技术标准对司法的规范效应,指出技术标准构成了判断行政审判中事实认定构成要件的基准;而且技术标准对于判断违约责任是否成立,侵权责任中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有着重要的作用;技术标准还可以填补刑法规范上的空白构成要件,在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规定的性质——从行政规范体系角度的定位   总被引:13,自引:2,他引:11  
朱芒 《中国法学》2003,(1):33-47
《行政复议法》中行政规定的法律属性是个看似简短实则极为复杂的问题。其简单之处在于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法律规范的部分起了统一的名称 ,但这样的立法作业并不能回避从规范性的角度看行政规定时常难以将其与法律规范的作用相区别的困惑。本文通过对形式和实质判断标准以及这对标准依存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 ,指出形式判断标准无法准确定位在内外区别型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基础上的行政规定的性质 ,同时通过对行政规定所产生的现实功能进行整理 ,力图为相关的制度建设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
"陆煜章案"的二审判决在排除了目的不当和偏私后指出,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对行政裁量的审查只有一个标准,即行政裁量权是否被不合理行使并达到令正常人无法容忍的程度而构成滥用职权。该判决基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必有行政裁量的见解,对今后的学说和实务并不具有普适性意义。但它关于行政裁量的不合理性审查规则、正常人判断的适用和形成规则,以及法解释中的外国法知识运用,却具有普适性意义。  相似文献   

4.
王贵松 《当代法学》2022,(1):101-110
技术标准在风险行政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对其性质和地位却屡有争议.技术标准在实质上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专业技术判断,发挥着审查基准的功能,其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方式.制定技术标准固然要遵循科学原则,但也要考虑社会的可接受性等因素.故而,技术标准既有依托于专家理性的专业性,也有价值判断的行政性,属于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应当由风险...  相似文献   

5.
孙金阳 《法制与社会》2010,(29):173-173
行政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只有案件事实方面的意义,法院根据法律对行政规则进行评价,然后决定是否作为判决依据。本文认为依据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和法律适用的平等要求来看,行政规则对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约束意义,除非行政规则本身违法或者在个案中不遵守行政规则具有正当理由,行政机关不得违反行政规则。  相似文献   

6.
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法上的基本制度,是现代国家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法治及保障公共参与的重要方式。我国以单行法的形式规定了特定类别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义务,但由于规定粗略、标准不一及法律后果不明确等原因,使说明理由要求难以发挥其制度功能。美国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即时性原则奠定了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法上的基础地位,在制约行政裁量滥用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形式法治,但同时对规则制定造成了些许负面影响。有条件地接受"事后说理",将即时性原则视为司法审查的一般指导性规则,统一"发回不撤销"判决方式的适用情形,将促进行政法治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并重,是修正即时性原则的基本方向。深入探究即时性原则的分析框架和发展方向对完善我国说明理由制度极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李夏旭 《法学》2021,(2):56-72
在处理具体规则与诚信原则的适用关系时,通常依据具体规则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然而,在具体规则与诚信原则发生冲突时,诚信原则应当如何适用,我国学界尚欠缺深入研究。当适用具体规则与诚信原则相抵触,并于个案中产生难以容忍的不公正结果时,诚信原则具有法律修正功能。诚信原则法律修正功能的实质并非是通过修改法律以在现行法之外建立另一套法律制度,而仅是在具体规则中为某些特殊案件创设但书,使之区别于适用具体规则的正常情况。在判断适用具体规则所产生的结果是否公正时,法官不能仅凭法政策或自己的法感,而须依据现行法秩序所蕴含的评价对诚信原则进行价值填充,以立法者的视角作出判断。在这一意义上,诚信原则的法律修正功能仍受现行法秩序的约束,并未僭越立法权。在适用方法上,诚信原则的法律修正功能规制的是制度滥用,填补的是隐藏法律漏洞,在方法论上须遵循"目的性限缩-法律修正"这一适用顺序。但是,诚信原则的法律修正功能不适用于"法政策漏洞"和"立法者有意沉默"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的发展改换了传统法规范以原则和规则两个基本元素为构成的状况,就是在行政法典则和规范体系中渗入了技术标准这一新的元素。而且技术标准的运用已成为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精神,尤其在法治发达国家,几乎充斥了行政法的各个领域。然而,通常情况下,技术标准并不体现于行政法典则之中,大多数是以非正式行政法渊源的形式出现的,就是说它的主要内容存在于国家颁布的正式行政法典则之外。为此,如何鉴定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如何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运用、其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9.
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论对技术标准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的理论下,法院不能代替行政作最终的实体性判断。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在更多的情况下尊重行政机关依据技术标准做出的事实认定,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用了无效或错误的技术标准,以及依据技术标准来填充法律漏洞。我国目前尚难以程序违法为由对技术标准制定程序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0.
技术标准垄断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有关法律将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相区别 ,将前者不作为法律规范看待 ,但又未提出区分二者的明确标准。事实上 ,行政法规、规章与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范效果及制定程序界限模糊 ,规范性文件还往往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基准。从德、日、美等国的有关制度可以看出 ,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界限是是否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有外部规范性。就此而言 ,我国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充足而优良的行政法律规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成文法的传统,以及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依据的限制,导致优良的行政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形成依法行政与优良行政法律规范不足之间的紧张。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首先须解决此难题。途径之一在于不断完善成文行政法律规范的供给机制,之二在于不断挖掘不成文行政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3.
行政许可标准的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梅英 《法学研究》2014,36(2):46-60
行政许可标准,是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程序的解释和细化,在学理上属于许可的裁量基准,在功能上构成了许可获得的限制性条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阶梯式"规范体系。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视角下,市场准入过程往往是多个单一许可组成的复合许可过程,由此产生了不同部门间实体和程序标准的冲突现象。其发生的内在机理是行政权及许可背后的部门利益与家长主义规制,外在形式则表现为复数机关参与的异位规范间的冲突,性质上多属经验冲突而非逻辑冲突。由此,解决的路径在于:一是现行行政服务中心基础上不断修正的行政协调模式;二是具有共性效力之协调技术的提炼;三是通过基准制定和公布义务的规则治理。  相似文献   

14.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部分,其价值体系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程序制度的法律效果的实现。法律规范的应用要依赖法律原则的指导,行政程序法制价值体系的合理,离不开法律文本中对法律原则的科学设置和意义权衡。不同行政领域中的程序价值体系对法律原则之间的效力位阶的安排不同。立法者对法律原则的功能未有充分认识,实践中未经考虑行政领域的特性而在法律文本中设置的法律原则之间存在内在冲突,造成行政程序价值体系的混乱。我国未来行政程序法制的建设必须认真对待法律原则的合理设置和相互协调。  相似文献   

15.
论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对主流观点的反思与补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朝霞 《行政与法》2008,(1):107-112
环境标准不同于环境标准法律规范,也不同于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从形式上看,它无构成法律规范所需的完整结构,也无独立的法律效力,故其属性只可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而不应归于环境法的渊源,但环境标准可经法律规范的援引而成为构成该规范的“条件假设”或“行为模式”的组成部分。从而才被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在裁判实践中,环境标准可作为判断环境行为违法与否的法律事实——“超标”或“这标”的依据,但不能单独作为环境行为是否违法的判断准则,违法与否还必须结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即达标不一定合法,超标也并不必然违法。  相似文献   

16.
杨平 《行政与法》2010,(4):70-72
以硬法与外部控制为代表的硬性控权管理机制主要通过法律规范和外部主体对行政权进行强制性控制;而以软法与行政自制为代表的软性控权管理机制则强调行政伦理和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对行政权进行更具柔性和灵活性的控制。尽管软法与行政自制能够有效弥补硬法与外部控制的不足,但二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才能达到最为理想的控权效果。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相似文献   

18.
杨凯 《北方法学》2014,(4):98-107
我国学者有关技术法规的基本观念多有争议和误解。其实,作为名称,技术法规并非源自对WTO/TBT协定中"Technical regulations"的翻译,而是早在加入WTO之前就已在我国使用。作为概念,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作为事物,它像法一样是融有关国际与国内,实体与程序,行政、民事与刑事诸法规范于一体的关于技术问题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定位上具有复杂性、综合性。而且,在不同情况下它与强制性标准之间在逻辑上至少可能存在种属、等同、整分三种关系。  相似文献   

19.
行政技术手段的采用包括决策和运用二阶段,传统上法律对行政技术手段的调控集中于其运用程序的合法性。然而如果行政机关选择了一个错误的、不合格的甚至无效的技术手段作为其实施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那么当这一错误的行政技术手段被确立为标准而进行运用时,为其制定再完善的程序来监督也是徒劳无益的。应当通过确定行政技术手段决策的行政裁量属性,探求法律规制这种决策行为的可能性及其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行政犯的类型区分直接影响到违法性判断方法的确立。依据前置行政规范的本质属性的不同,刑法存在前置不法型行政犯和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通常忽视前置程序规范的存在,将其与前置不法规范混为一体,导致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始终依附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继而认为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同样具有从属性。违法性判断仅指的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依据的判断,而并非罪刑规范的最终适用,否则违法性判断将毫无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前置不法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一般违法性的概念和类型,而并非刑事违法性对一般违法性的从属。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不同的是,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独立性,其独立于前置的行政程序规范。刑法可对行政程序的次数、主体、时效及形式等进行独立判断。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在刑法体系中应具有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