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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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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古罗马以来一直流行于世的格言:“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审诉”.回避制度设立的法理意义就在于将影响公正的因素最大限度的排除。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将回避制度列为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之一,专章对回避的原因、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并于2000年1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2.
目前在我国诉讼法中,立法者基于诸多考虑,未将审判委员会纳入诉讼回避主体范围,但其作为审判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回避的义务。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司法不公问题也表明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制度是必要的。审判委员会回避的法律途径应该是诉讼管辖的变更。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包括回避事由、回避程序、回避保障和法律救济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业界     
最高法规范诉讼活动中审判人员回避行为 于2011年6月13H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诉讼活动中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权利的告知、  相似文献   

4.
目前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有一定的缺陷,但最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奈。另外,一些其他问题,如法院整体回避、律师回避、诉讼代理人的回避请求权、当事人时审判人员信息的知悉等,都是完善立法必须弥补的地方。本文指出在法制中国完善民事回避制度,不仅要依靠立法手段,更要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回避意识,从而保证司法公平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出现。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发布之后,律师界一度曾有异议,异议焦点集中在代理人也要回避的规定上。作为律师同仁,对那些被《回避规定》影响了业务的同行笔者感同身受;但作为一个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的律师工作者,我又不得不说:最高法院的这一部分规定确实是试图保证司法公正和清理司法服务市场的无奈之举。要求法官回避的规定“反要律师回避”看起来的确于理不通,但回避所指向的实际上仍是审判人员。众所周知,代理人的职责是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并不被要求也不可能“不…  相似文献   

6.
回避制度在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多有体现,在诸如司法审判、干部提拔、表决投票、人事聘任、评奖评优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中也会涉及。文章从回避制度的概念、发展情况、作用以及现行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回避制度提出一定的建议。贯彻执行回避制度在客观上可以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保证机关单位的清正廉洁,保障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相似文献   

7.
王易夫 《经济与法》2001,(10):22-2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措施。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运用仍存在一些不足,最大的问题就是落实不到位。  相似文献   

8.
邓辉辉 《法学杂志》2004,25(6):61-62
公正和效率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目标,诉讼回避制度则是确保诉讼公正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对象、条件、程度的规定,以及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看,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早在古罗马,“自然正义”法则就有了“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的基本要求。这既是裁判者必须遵守一条道德戒律,也是人们在构建这一法律程度时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日益完善,现代意义上回避制度的观念更加宽泛,除了诉讼领域外,很多非诉讼领域(如仲裁、调解等)也都广泛适用了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目前公布了《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指导手册》。  相似文献   

11.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其是在诉讼中参与案件的人员主动或被动的退出案件的制度,它的出发点在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也同时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回避制度有了新的修改,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新情形,将审判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说明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完善了当前法律的不足。但是法律的规定也同样有着模糊性,极容易对法官审判案件造成偏差。故此,对于法律的规定有完善的必要。本文主要从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出发,从三个方面对回避制度进行完善:回避对象的范围及操作,回避情形的规定,回避程序的建立等。结合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对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2.
回避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法律规定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参加该案的审判活动。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作了专章规定,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体现了立法和司法对回避制度的重视。但综观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民事回避的规定却存在一些缺陷,本文拟就回避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完善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公布并执行已有四年了。这个规定同国家《法官法》及最高法院通过的两个《办法》等,对于促进人民法院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巨大作用。回避制度既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及其办案法官的一项重要的审判纪律和守则。  相似文献   

14.
张昕 《天津检察》2007,(6):35-36
一、诉讼理念移植缺乏变通 中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理论渊源是西方传统诉讼理念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并依此理念基础设计了中国的刑事回避制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在依“自然公正”原则创设中国刑事回避制度的时候忽视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其所承办的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而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对保证办理案件的客观公正,消除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只能服从,回避制度如只针对合议庭成员和其他人员,而不适用于审判委员会,就显得  相似文献   

17.
边际 《天津检察》2007,(6):32-33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就具体办案人员向公安、法院、检察院提出刑事回避申请的事例和情形也很多。但针对回避事由,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汪责任的归属,因此,笔者仅就该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0年 1月 31日向全国各级法院下达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此“若干规定”出台后,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从法院内部反馈的意见是普遍叫好,而作为律师,对此“若干规定”,我们却有不同的看法,鉴于此“若干规定”已严重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6款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之规定,同时,依据该法第67条第4款,特向上级反映,请求解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审判人员回避…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诉讼中建立检察人员回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民事诉讼中建立检察人员回避制度黄良友回避制度是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之一,是为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现行民诉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法定情形时,应当回避。但这条规定把出席再审法庭、参加民事诉讼的检察人...  相似文献   

20.
一、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现状 (一)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缺乏法律依据 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的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有二:一是法院组织法有关“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的规定;二是刑事诉讼法有关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规定。严格说来,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不仅内容相互冲突,而且并不能当然得出审判委员会享有“审批”案件的权力。 首先,从规定的内容上看,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委员会职权之一是“讨论”案件,没有有权作出“决定”之说,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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