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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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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理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是对现实的法制建设进行规划和作出评价的一个基本前提。所谓国家主义,指的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权力至上"为价值基础的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内的观念体系。在中国法律文化肇始之初,便融入了国家主义的基因。此后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国家主义又不断发展、成熟,融入中国社会的政治法律体制和意识形态之中。近代以来,在中国社会与外部文明冲突与吸收的过程中,国家主义经历了再一次嬗变,获得新的存在方式。如是,国家主义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最经久不衰、影响最为深远的传统之一。  相似文献   

2.
借助司法者的力量在立法与现实之间构建一座可以通达彼岸的桥梁对知识产权诉讼意义重大。以价值衡量的方法弥补立法缺陷,帮助司法者克服法律模糊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利益或法律价值出现冲突时,哪一种价值更值得保护,哪一种利益需要优先考虑,是价值衡量的核心问题。强调价值衡量还要强调法官对法律精神的崇尚以及综合裁判能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3.
胡铭 《法学研究》2011,(2):52-69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筛选机制,其实质体现了法官在决定是否给予司法裁判时的利益衡量,因此利益衡量方法是界定原告资格的根本方法。原告资格的核心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合法权益和因果关系两个主要构成要件,界定原告资格需要对这两者运用利益衡量方法进行分析。利益衡量标准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个案中法官进行衡量时需要对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社会整体的道德情感以及公共政策等社会需求因素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5.
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审判特别是疑难案件审判往往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其中制度利益的衡量极为关键。制度利益具有现实性、具体性、广泛性等特性。与法律制度构造的类型化相适应,制度利益需要区分内部不同的具体类型进行衡量。在利益衡量时,需要对潜藏于法律制度背后的制度利益作深入剖析,可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理清核心利益;二是以制度涉及的社会广泛性为依据,对制度所涉具体利益作广泛的铺陈与罗列。应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基准,它提出两个要求:第一,在复数制度中选择妥当制度,避免误入歧途;第二,结合法律情境探寻制度利益,避免利益误判。从功能上讲,制度利益衡量既是牵引法律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力,又是判断法律制度效力的实质依据。  相似文献   

6.
利益衡量理论是当前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内容。这种解释方法突破传统的司法三段论,充分考虑各种法律上的价值,将目光投放于法律渊源之外的社会。不同于传统法律方法,利益衡量更多的考虑对以后的影响。这种对合理性解释的追寻亦是出于实质正义的考量,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这为我们解释和适用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然而这种方法的固有缺陷使之不可避免的具有主观性的危险。本文试图梳理利益衡量理论的发展脉络,对利益衡量方法的不足进行概括分析,从而构建利益衡量理想模式的蓝图,进而探寻利益衡量的规范进路。  相似文献   

7.
对量刑建议提出时段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诉人量刑建议的法律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公诉人量刑建议的法律价值取向: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追求的最根本的价值目标,而量刑是刑事司法一个最核心的环节。量刑的准确与否,是最终衡量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是否准确地适用了刑法、客观公正地对被告人科以刑罚,从而实现准确有力惩处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和社会既定秩序的功能,同时亦由此彰显刑事审判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些正是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本质体现。从国外司法实践来看,英美法系中检察官不对法官量刑提建议的诉讼传统遭到质疑。尽管英国至今坚持检察官不就量…  相似文献   

8.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9.
在民法适用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在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体现了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利益衡量适用是通过对其不同法益的价值位阶做出判断,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考虑公众情感的公正裁判,并总结利益衡量的规律,形成制度规范,最终实现民法适用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10.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11.
司法利益衡量论批判否定了法律形式主义僵化机械的法律思维方法,引发了法律本体论、法律认识论、法律方法论和法律价值论等诸多领域的深刻理论变革。司法利益衡量论强调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而使法官的价值判断从法律规则、法律逻辑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2.
余净植 《河北法学》2011,29(6):46-54
"利益衡量"是在法律形式主义的对立面上被提出的,用以指称那种在具体案件的背景下,比较权衡系争利益并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或方法。利益衡量理论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国家出现并发展起来,其他法系国家也在批判法律形式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关的理论。各国的衡量理论大致呈现出事实论和规范论的两种倾向性。规范论的衡量进路体现了司法衡量需要同时关照规范和事实两个维度,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了法规范及规范体系性的价值。鉴于中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在形式理性、逻辑分析及精确思维方面的欠缺,所以采取以规范分析为进路、围绕规范而展开的司法衡量方法,对于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司法公正而言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司法的价值取向与司法的方法——从司法平衡的角度切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05,21(6):50-52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是指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一种法律活动。从司法的性质看,其社会功能是调整矛盾、解决纠纷,而其所蕴含的内在价值目标,更在于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期盼。这种期盼和追求由于司法活动主体的多元化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司法实践中,各主体往往按照自身的利益需求想象和设计司法活动应有的价值目标,并根据自身利益获得满足的程度对司法进行价值评价。作为法官,必须对不同司法主体的期盼和诉求进行综合权衡,并作出最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社…  相似文献   

14.
诉讼证明的终极对象为实体法律要件事实,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以及要件事实与行为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决定着立法者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摄取和规定。"法律真实论"在理论上难以成立,以此指导司法实践也是有害的,因此,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的诉讼证明标准。由于诉讼证明标准是对司法者认定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应然要求,即追求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诉讼证明标准应为一元制。  相似文献   

15.
在传统的司法模式中,司法表现为一种“单向度”的权力,以法律规则的守护者和公益代表自居。当多元社会出现后,面对公众多元化的利益要求和价值选择,多元化时代要求司法摆脱零和博弈的思维定势,承认行为模式和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寻求一种能够整合多元价值和协调多方利益的司法体制,以促进不同利益主体问的相互理解,从而实现合作与共赢,这是当今时代对我国司法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6.
邱润根 《河北法学》2012,30(9):30-35
见义勇为的传统道德观念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以一次次“见义不为”的方式践行,其中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转型激发了人们对于利益的关注和追求使得传统的道德让位于利益,而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为传统道德让位于利益提供了充分的社会条件.基于现行司法理念的司法判决使得道德与法律渐行渐远,加速了道德的离心力.司法理念中强化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在立法中强化法律的利益激励机制能有效地将对利益的追求并人道德的范畴中,才能使得道德与法律并行前行,“见义不为”才会因缺乏生成土壤而得到遏制.  相似文献   

17.
论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的理论逻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吕建高 《河北法学》2006,24(1):106-109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期,该群体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法律保护是政府的义务.应然逻辑从制度、价值、伦理和效用等方面要求政府必须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然逻辑要求政府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立法为基础和司法为手段的弱势群体权利网络化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8.
张秋华  顾佳 《行政与法》2010,(6):118-121
利益具有尺度的功能,它衡量人类活动的有效性,也衡量法律的正当性。由于不同的目的、精神与价值取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法律部门都侧重保护不同的利益层次与结构。民商法以保护个人利益为本位,行政法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本位,经济法旗帜鲜明的以保护社会利益为本位。经济法对社会利益的关怀,要求它必须在个人、国家、社会之间进行利益的平衡与调整。  相似文献   

19.
李大勇 《现代法学》2014,36(5):29-38
司法政策作为国家处理司法问题的一种导向或立场、态度,是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对司法活动进行指引和规范的规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司法活动以及司法机关的角色所表达的基本观点和态度。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是徘徊在法律与司法政策、政府与民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价值衡量的过程。司法政策内在本质上兼具了政治性与司法性的特质,外在表现为灵活性、平衡性、统一性、开放性、动态性。司法政策具有指引、补充、协调、创制、试验等功能。由于缺乏稳定、成熟的司法哲学作为支撑,过于强调或突出司法政策对司法实践的作用,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地位,易对法治建设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制定与实施司法政策的核心命题就是要处理法律与司法政策的关系,目前已形成司法政策代替法律、司法政策改变法律、司法政策补充法律这三种模式。  相似文献   

20.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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