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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宗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5):83-85
<正> 当庭宣判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和集中表现。它作为诉讼法程序中的一部分,不仅反映出一个国家司法的透明程度,而且体现司法机关整体的综合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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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法发〈1992〉3 8号)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行政裁定明确指出:此案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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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企业破产存在诸多问题,破产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下发了《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司法解释的角度,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事后”监督权。但在实践中,“事后”监督无法实现监督效果,笔者认为应修正为同步监督为宜,并从立法上确立破产案件适用二审终审制。一、企业破产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由我国客观现实所决定《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颁布后,人民法院运用“两法”审理一批企业破产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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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案件。徐兴恩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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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司法监督,推进公正司法,近日,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洋县人大常委会临案听审办法》。该《办法》提出了临案听审的目的、原则、范围、方法、要求等内容。《办法》规定,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县人大组织5名以上省、市、县人大代表,按照"坚持依法监督,不干预案件裁判"的原则进行临案听审。在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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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法发〈1992〉38号)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行政裁定明确指出:此案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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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的管辖问题,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执行烈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即作为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笔者认为:对这类案件应作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处理为宜。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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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通知看守所就被羁押人有关事宜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联系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在下列情形下应使用换押证:(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2)案件改变管辖的,包括由检察机关管辖依法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管辖和由此检察院管辖改为彼检察院管辖的;(3)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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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破产案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刘冠华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对破产案件中的问题进行指导、规范,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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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除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阴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外(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其余案件都应当公开进行审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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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反欺诈综合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在立法层面应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对社会保险反欺诈进行专门规定。在《刑法》中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并且鼓励社会保险反欺诈地方立法。在执法层面应增设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门管理制度。在司法层面应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范围,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欺诈典型案件公开审理的宣传教育功能,发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司法建议的完善改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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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坚决贯彻执行了审判公开的原则,将审判活动直接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于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办案质量,进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起了重要作用,深受群众欢迎。但与此同时,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也应坚持不允许群众旁听的规定,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