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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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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琨 《法制与社会》2010,(15):271-271
证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自身内容丰富、观点繁杂,证明标准在不同法系国家的理论体系与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差别。英美法系国家奉行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表述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则是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随着我国诉讼理念的发展以及对证据制度的深入研究,我国不少专家学者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排他性”,”惟一性”这一标准过严、过高,无法达到,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法律真实说的基础上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该程度是确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是否终结、人民检察院是否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法院是否作出有罪判决的标准,确定这一标准的目的在于使推定的法律事实最大程度地和客观事实相一致。各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着不同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对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统一要求,由于其逻辑上的缺陷和过于客观简单,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在此,我们想就这一证明标准谈一些粗浅的认…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规定,司法机关查明犯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法律有此明确的规定,但在刑事诉讼理论中,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仍然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4.
证据阶梯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对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不一样的,且随着诉讼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而趋于严格,呈现出阶梯状。从证据标准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存在证据阶梯,但在侦查终结、起诉、审判环节表现不明显,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余剑 《新法规月刊》2008,(5):154-160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采用何种证明标准,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分歧意见。从目前实践来看,已经出现了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呼声和做法。本文通过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英美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以及对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情况的实践考察,揭示了两种证明标准在功能实现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一种辅助性证明标准的观点,并阐释了其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王平 《四川审判》2002,(3):5-6,10
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作出有罪认定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虽然在不同的法条规定了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据标准,但内容基本相同的,都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9.
刍议“金字塔“型刑事证据标准与公诉观念的转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刀切”证据标准的弊端《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判决实行“一刀切”的证据标准。《刑事诉讼法》第 1 2 9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第 1 4 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1 6 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 ,刑事诉讼法对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都必须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  相似文献   

10.
刑事立案监督障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立案监督障碍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第10条规定,只有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基层检察院才能进行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我国刑事诉讼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普通诉讼程序,在每一个诉讼阶段对证据都有着不同的要求。立案条件不能等同于逮捕条件.也不能等同于起诉条件,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证明标准是在刑事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利用证据对争议事实或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笔者拟就刑事证明标准的重塑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刑事证明呈阶段性、层次性特点(一)刑事证明的阶段性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直接任务、诉讼主体及其采取的诉讼…  相似文献   

12.
吕钺 《中国检察官》2007,(11):47-49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的基本准则,是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更是每一个司法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研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完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反驳了否认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误区论”。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统一。文章不赞同用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观点 ,认为相对真实论的要害是不承认能够证实犯罪人是谁 ,这必然会导致错判。文章坚持我国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 ,不赞成采用英美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文章分析了设立刑事证据规则的目的、功能 ,认为其目的和功能是多元的 ,而发现客观事实是其首要目标 ,并指出 :认为认识论会导致刑讯逼供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明 ,但也应当以认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14.
缪戎 《法制与社会》2010,(11):275-276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文认为此种规定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它在认识论上体现的客观真实标准越来越受到法律真实的挑战,其次它又不能体现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本应有的阶段性、层次性差异。因此,文中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健全应加强对证明标准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杨炯 《人民检察》2005,(7):37-40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客观真 实说,法律上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一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有严格的要求, 对保护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具有积极意 义。但因其规定过于苛刻,与现实法治环境存在脱节, 暴露出诸多缺陷。作者认为,应当借鉴相对合理主义 精神内核,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重构刑事诉讼证明 标准体系,这是我国法治初级阶段相对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于这一证明标准不能机械适用,应当区分待证事实的性质。对于指控的犯罪成立或者罪重的事实,应当严格证明;对于程序法事实和无罪、罪轻事实,可以自由证明。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适用这一证明标准时,要格外慎重,严格把握量刑证据,从而达到少杀慎杀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程伟 《法制与社会》2011,(27):282-283
所谓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证明主体所提供、审查及认定的相关证据以证实犯罪涉嫌人员犯罪事实的程度。如果案件的证据与证明标准相符,司法机关即可对犯罪涉嫌人员进行立案、起诉或者批捕与定罪;反之,如果与证明标准要求不符,则要停止诉讼,或者直接宣告被告人无罪。由此可见,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认识尺度的问题。我国研究刑事证明标准的历史已经有一段时期,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就针对其不足进行分析、反思,讨论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就是我国目前起诉标准的法律依据。但究竞证明到何种程度算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界定。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过程不是千篇一律的,它总要根据个案的特点来决定证明的程度,一刀切地适用同一标准是证据制度不尽成熟的体现。那么,是不是一个案件中,必须所有的证据都达到绝对确切的程度,才可以对该案提起公诉呢?笔者认为,这样的要求是不现实的。刑事证明活动中,该准确的必须要准确(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而可以概括之处亦应大胆予以概括认定,以分清主次,提高诉讼效率,现举例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9.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措施立法比较周其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决定是否起诉有一个侦查阶段。经侦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依法迫究刑事责任的,才能决定起诉;经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  相似文献   

20.
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仍欠完善 ,传统的证明标准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论文从诉讼规律出发 ,结合各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探讨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完善问题。作者否定了“客观真实”说 ,对“诉讼真实”、“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论证。对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作者提出了两条思路 ,一是沿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既有表述 ,二是改采“排除合理怀疑”的全新表述。论文还对其他刑事证明标准的再造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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