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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在涉外经济合同中可以适用外国法的原则立场,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肯定了可以适用外国法的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涉外经济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极易产生法律冲突。因此,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由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国际私法上称“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实行这条原则,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这是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客观需要,因为这一原则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实行“意思自治原则”的情  相似文献   

2.
合同适用法律是涉外经济合同特有的问题。其主要作用是,在当事人关于合同的争议不能经协商解决,也不能依据合同规定或者它援引的国际惯例、当事人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或它们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解决时,就要依据合同的适用法律来解决。据此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合同的适用法律直接地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成为中外合同双方普遍关心的问题。最近,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对涉外经济合同的适用法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指出:“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同对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相似文献   

4.
一、中国用决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问团的一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同等对待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相似文献   

5.
本文就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原则,做了详细的论述。作者指出:三类特殊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享有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权利,但他们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内容和限制等均是值得注意的问题。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受案法院享有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权力,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关键,是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这个连结点。对此,作者提出了“要素分析方法”。文章还指出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依法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并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放在合同准据法的优先地位。但是,中国法律对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问题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本文拟就其中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一、法律管辖的误区:   新《合同法》取代了《涉外经济合同法》,这一事实使得很多人误认为新《合同法》自然成为规范涉外合同的实体法,而且由于国内经济交往不涉及确定适用法律问题,国内一些律师往往会形成一种忽视程序法的思维定势,即使考虑到适用法律的问题,也往往以为,由于其参与的涉外合同的谈判、订立乃至履行都是在中国进行,即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根据“最密切关系”原则适用中国法律,即新《合同法》,也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结果与这种认识往往是背道而驰的。首先,“中国法律”如何…  相似文献   

8.
一、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整个合同受何种法律支配的问题。而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在整个合同法律适用的诸问题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因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处理有关涉外经济合同的争议问题,是实践中不容回避的关键所在。所谓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时,仲裁机构或法院以哪个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处理争议所依据的法律。这是因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各国法律制度又不尽相同,对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即使在同一国家内,因不…  相似文献   

9.
戴琼 《政法学刊》2000,17(2):34-37
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各国的理论和实践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在我国,应采用“分割法”来确定合同各个不同方面的准据法;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除了违反本国强行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不能选择外,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时,应采用明示方式;而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则应采用“特征性履行说”来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相似文献   

10.
国际民商事合同中的默示选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仁山  黄志慧 《现代法学》2014,36(5):147-161
在国际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尊重当事人默示选法的意图,得到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层面的广泛接受。但当事人默示选法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争论。当事人的默示选法应当是对当事人业已存在的默示选法意图之认定,而不是对其选法意图的推定或假设,而且,当事人的默示选法在本质上是明示选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实践中,据以确定默示选法的因素包括仲裁(法院)选择条款、相关交易中的法律选择条款、在合同中"提及"或"并入"某国法律以及标准格式合同等。在认定当事人的默示选法时,应将上述指示因素以及合同和案件的整体情况综合起来一并考量。现有条约和国内法实践表明,对于默示选法的证明要求问题,各国尚未形成一致做法。我们应该在承认当事人默示选法的前提下,一方面要严格默示选法的证明要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默示选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难题。  相似文献   

11.
<正>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由于涉外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在不同的国家,因而这种“涉外”因素必然带来一系列其他的特点。如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其合同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权利义务应由哪一国家的法律来确定,这就是所谓法律适用问题。又如涉外  相似文献   

12.
默示条款论     
默示条款虽为英美法系所创,但其实质为合同漏洞补充方法和合同解释的有效路径,并且其在减少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20世纪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默示条款在具体的合同中并非凭空产生的,其有自己的列入根据:法律、惯例、合同目的或性质、法院判决、政策。在效力方面,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来说,默示条款没有高于明示条款的效力,但一些法定默示条款除外。  相似文献   

1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它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该合同在我国外贸实务中还称为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是我国最重要的涉外经济合同.(“国际”性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性”)一直由《涉外经济合同法》调整,今年10月1日我国新《合同法》生效,将取代《涉外经济合同法》等三种合同法规,而新合同法只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对涉外合同其余各方面未作特殊规定,意味着涉外合同将参照普通经济合同的相关规定适用统一的《合同法》.现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结合新合同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船舶建造合同既有买卖合同的特点,又有承揽合同的特征。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船舶建造合同法律属性的认定各不相同。比较分析各主要航运国家对船舶建造合同法律属性的界定标准,指出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属性不具有单一性,应首先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判断标准确定船舶建造合同的属性。在缺乏明示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借助其他因素确定合同的主要特征,推定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仍无法推定,应认定为混合合同,根据具体争议的类型,确定其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5.
非法持有或使用伪造货币罪的刑法适用刘方合同的效力之一,而非违约责任之一。这也正是不安抗辩制度较预期违约制度更为积极主动之处。(2)适用条件不同。明示预期违约要求义务人明确肯定地作出将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默示预期违约要求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  相似文献   

16.
“默示意思自治”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默示意思自治"是由法官来推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图选法但未明确地选择准据法的意图,如果不给予法官必要的参考因素或者加以限制就会无法得知推出的意思到底是法官真意还是当事人真意;这样,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会遭到破坏和扭曲。实践中没有很好地对法官作一个限定,应从列举法官在推定"默示意思自治"时的考虑因素,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合同中仲裁条款或管辖条款、合同使用的格式条款等入手,在综合考查这些多种因素后,为当事人完善其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布的案例,分析了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四种适用情况,即作为合适的法律原则或贸易惯例适用,作为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解释和补充方式适用,作为现代商人法适用,以及作为合同部分无法律选择条款时适用。并以此为视角,探讨了在此种情况中,在合同领域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违背,还是对当事人默示意思表示的承认,分析了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理论及实践基础。最后得出的结论认为,与传统的冲突法解决方法相比,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更为简便,对我国合同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也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际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劳动者的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近年来我国涉外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由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在确定我国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能否依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法律。涉外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实施之前,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之中。1999年10月1日,随着《合同法》实施,《涉外经济合同法》被废止。2000年7月25日起,《解答》也已不再适用。在《合同法》中,第126条确立了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性规定,包括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  相似文献   

20.
从形式上,承诺可区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以默示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因此确立默示意承诺的相关规则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亟需在传统意思表示理论的框架内对其进行必要的类型化分析,以冀澄清有关误识,并有助于法律之适用。我国《合同法》确定了默示承诺的基本规则,仍有进一步检讨和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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