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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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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与中国立法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选择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实体内容,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要解决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之间的架构和作为法典重要内容的程序性规定本身的架构这两大问题。对前者,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概念,遵循行政权力涉及的主体———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的思路予以架构。对后者,应以确立正当行政程序理念、突显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为第一考虑要素,并根据立法惯例中“先一般、后特别”的规则,先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后规定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关于内部行政程序,则置于法典中行政机关部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在内容上应在规定程序问题的同时,规定一些必要的实体内容,在主要体现公法属性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和制度,既应规范与约束行政主体,也应规范和调整行政相对人,既应规定外部行政程序,也应规定内部行政程序,最后还应规定目前一些无法可依的行政司法程序。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宜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一部基本的而非包罗一切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法服务于宪法中的基本性规定,同时担负有实现行政效率的功能.联邦立法者最初所追求的目标是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即以一部统一的法律对联邦、各州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作出规定.然而从立法结果上来说,立法者的上述目标并未达成,联邦行政程序法仅仅实现了行政程序的部分法典化,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法对之作出统一完整的规定.联邦行政程序法实施至今已有近40年之久,在此期间许多具体问题都已经被行政法院所解决.实践中在两类案件中曾出现了困难,其一是所谓混合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其二是关于说明理由的规定与理由的迟延.此外,在特定领域中也形成了一些新的包含有程序性规范的法律.如果可以参照德国已有的其他法典,对程序性法律进行整合,可以避免出现较大的法律分化,也可以清除许多重复规范,但这一做法是否可以实现却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4.
王昱懿 《政府法制》2013,(22):50-51
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方法、步骤、空间、时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年来,我国虽然相继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范,对行政程序做了不少的规定,但仍然欠缺一部系统的行政程序法典.本文试从几个方面简要分析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行政协议:行政程序法的新疆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协议是行政程序法的新疆域。行政协议应当是一种制度化合作,必须有实现合作的制度化平台即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协议法。在两者出台之前,可以由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协议条例。等时机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其中涉及的实体内容主要规定在行政协议法中,而涉及的程序内容则主要规定在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行政协议部分。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和完善 ,行政程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不统一 ,给人民法院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 ,必须把握好审查行政程序所包含的范围和内容。一、法定程序的界定《行政诉讼法》第 5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内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查 ,既要进行实体审查 ,又要进行程序审查。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散见于单行法律、法规中 ,而且许多…  相似文献   

7.
行政程序法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一个国家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时,它首先面临模式的选择。以不同标准衡量,行政程序法便构成不同模式。若从立法形式上考察,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两种模式,即法典模式与分散模式。前者系指,一个国家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集中于一个专门法规之中,而这种专门法规的名称又往往直称“行政程序法”。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等都属该模式。后者则指,一个国家并没有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通过行政程序法典来表现,而是通过判例、普通法原则或其它零星的成文法规来体现。法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它在世界上首创了行政法院体制,但这种首创的结果又羁绊了它迈向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进程,因为法国人已习惯于用行政法院判例,而不是以成文立法来创制行政程序规范。英国介于法典模式和分散模式之间,它与法国不同的是,它毕竟推出了部  相似文献   

8.
<正> 制定单行或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行政立法的一个新的趋向。行政程序法是有关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权的过程、步骤、方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程序法典的出现,标志着世界各国的行政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它意味着行政法调整的范围从组织和职权的设定扩大到对行政行为的规范,从事后的控制扩大到事前和事中的控制:它意昧  相似文献   

9.
<正>澳门行政程序法典共设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该法典的一般原则。澳门的行政程序不仅包括内部行政程序;而且包括外部行政程序。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内部行政程序法除了使行政机关工作体现效率原则外,更要注重行政机关内部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从而与外部行政程序注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衔接起来。澳门行政法典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作了较全面的明确的规定,在十项基本原则中,其实最根本的是谋求公共利益与保护公民权益平衡原则,民主与效率协调兼顾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诉诸司法机关原则均属民主原则大范畴,非官僚化原则及效率原则等均属效率原则大范围。笔者认为,澳门行政程序法典符合目前行政程序法基本发展趋势,既不是单纯韵控制模式(只强调行政机关管理效率),也不是单纯的控权模式(只强调公民参与及监督政府),而是通过民主与效率的结合达到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协调与平衡。这一原则对目前大陆行政程序法典的起草很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正>一、行政程序法的定义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步骤及其次序、方式、时限的法律规范。这一定义表明:1.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2.行政程序行为虽由行政程序法规定,但行政程序行为不都是行政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行政事实行为。3.行政程序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不是相对人的行为。4.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是通则与分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二、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宗旨应是“兼顾论”19世纪,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盛行,国家与人民对立,促进行政效率与保护公民权益二者不相容,所以二者中必须偏重其一。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团体生活发达,社会连带关系密切,民主意识浓厚,国家与人民并非对立关系,促进行政效率也即保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所以在行政程序上表现为兼顾公正与效率。过去,以保障公益为主的欧洲大陆国家,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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