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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与"直接联系论""实际影响论""司法裁量论"等既存的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理论相比,保护规范理论以实体法规范为依据确定主观公权利,极大地提高了法律实践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并赋予"行政诉权"以严格的权利性。批评其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限制行政诉权的观点,或者无法自圆其说,或者缺乏实体法观念。行政诉讼是客观诉讼还是主观诉讼,我国《宪法》未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在《宪法》所预留的法律形成空间内,确立了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构造,从而为保护规范理论预留了接口。保护规范理论以国家对个人人格的承认为观念前提,有普适性,与我国宪法精神并不抵触。在我国现行法下,并不存在排斥保护规范理论的决定性理由。  相似文献   

2.
韩思阳 《法商研究》2023,(4):87-100
个人信息保护应采用权利模式,引入行政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主观公权利有助于完善权利体系、保障公法救济、提升执法动力,复杂利益平衡将主要交由立法机关负责。信息主体作为相对人时,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部分条款可作为保护规范提供从程序法到实体法的保护。信息主体作为第三人时,辨识保护规范的重心从私人利益变为公共利益。既保护私人利益也保护公共利益的条文证成主观公权利,而仅保护私人利益的条文证成私权利。这样一来,既可明确公法介入与私法自治的边界,也可避免有关司法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67条相结合可能导致的公法介入泛化问题。  相似文献   

3.
滥用诉权属于"权利滥用"范畴,包括如下构成要件:第一,滥用诉权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第二,滥用诉权人实施了滥用诉权行为。对于滥用民事诉权的规制,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和刑法等作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第一,起诉要件和  相似文献   

4.
举报投诉人原告资格问题是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争议的焦点。《行诉解释》第12条第5项认可了投诉人的原告资格,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较大的争议,需要梳理并回应。就保护规范理论而言,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没有规定主观公权利的前提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可以赋予投诉人原告资格,并可以据此推导出与原告资格相对应的主观公权利;就保护必要性而言,第5项中合法权益的规范功能能够替代保护必要性的适用;就投诉人的定位而言,第5项与司法实践存在冲突,建议将第5项对投诉人的定位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改为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5.
滥用诉权属于权利滥用范畴,即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达到非法目的,既侵害了国家法律和审判权,又浪费了审判资源,并剥夺了他人合法利用诉讼的机会。为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滥用诉权的构成要件应当严格明确,否则会阻碍当事人正常行使诉权。滥用诉权包括如下构成要件:第一,滥用诉权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第二,滥用诉权人实施了滥用诉权行为。对于滥用民事诉权的规制,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和刑法等作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6.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的权利义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公私法交织融合的现实;反射利益理论对解决滥诉有益,但也为将权利解释为利益提供了理由。出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经济政治改革之下的权力监督背景、基本权利条款司法辐射功能缺失等原因,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产生公权利析出范围过窄等现象。批判本土标准不确定性的论者,实际上是没有对本土实践展开充分的理论塑造。我们应该在借鉴保护规范理论权益实定化路径的同时,结合本土已有的要件化判断实践,将原告资格的实定法基础拓展至私法,并增加因果关系要件作为判断辅助。  相似文献   

7.
"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开拓性地将主观公权利观念与保护规范理论导入我国司法实践,引发争议。主观公权利观念是公权利理论的产物;保护规范理论是其技术性形态,用来从客观法解读主观公权利。公权利理论以国家法人说为理论基础,志向于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建构起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权利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个人对国家的主观公权利成为重心,国家对个人的主观公权利淡出视野;同时,保护规范理论因法律秩序的转换与时代精神的变迁,而不断对其解释要素加以调适,使主观公权利的外延呈现出一种开放性。这个过程体现了法律的动态性,并有其政治哲学背景。"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所表达的只是保护规范理论的基点,但通过导入该理论,为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的认定提供一个法律论辩平台,应获积极评价。  相似文献   

8.
在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规范的时候必定享有一定的裁量权。如此,法律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或职责规定就无法直接转化为义务的规定,私人也难以请求行政主体作出特定的行为。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私人在行政法上地位的变迁、行政法律关系向着三面乃至多极化方向发展,私人的行政介入请求权逐渐获得承认;随着基本权利由主观公权利向兼有客观法属性转变、国家由注重自由转向兼顾福利,国家保护义务亦得以确立。正是由于行政介入请求权和国家保护义务的存在,行政裁量权在特定情形下就会发生收缩,职权职责规定的义务化才获得了规范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判关系就是行政诉请与判决的关系,属于研究诉请与判决之间关系的客观规律范畴。一般观点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请对行政判决的制约作用,即行政诉请与行政判决的具有一致性,是由司法的被动性、处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所决定的。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般观点以及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系统的逻辑论证以及忽视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构建行政诉判关系应当以主观公权利救济和客观法秩序维护两条主线重新认识。从主观公权利救济的角度看,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诉讼请求、行政判决的关系从逻辑上总保持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而从客观法秩序维护的角度,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效性并非一致决定了行政诉判并非完全一致。因此,行政诉判关系是一致性与非一致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新《行政诉讼法》第53条确立了原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请求审查权的制度,该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拓展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范围,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其他相关权利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它能够有效规范行政权的行使,能够对行政权的控制从立体上展开。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说,它是为了使我国行政法治更加理性。因此,原告这一权利的实现有着较为复杂而具体的路径,仅仅从诉权的角度或者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很难将其厘清,原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求审查权应当通过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认可司法建议权,终止违法或不当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路径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滥诉现象即行政滥诉。行政滥诉以权利相对性理论为基础,与诉权理论紧密结合。在构成要件上,行政滥诉以拥有诉权为其前提要件,主观上要求当事人存在恶意,客观上要求有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结果上要求对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另外,行政滥诉以提起大量案件为手段、利益相关性认定困难、主体存在联系等特点都对行政滥诉的构成要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法律规制上,既要从诉讼本身规制,也要从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信访考核机制方面着手,建立信息公开收费制度,改变信访考核标准。同时,要注重滥诉规制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龙非 《财经法学》2020,(2):151-160
行政行为概念功能的变迁,同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有着密切联系。行政行为是为划定公权力边界而创造的概念,当权利保护进入无漏洞救济的时代,行政行为无力承担这一功能,从而不得不让位于主观公权利。如果对行政行为做过于宽泛的界定,可能会导致其本来肩负的程序法上的定型化功能和诉讼法上的类型化功能的衰竭甚至丧失。如果我国行政诉讼也要确立无漏洞权利保护机制,可能需要考虑加强对“合法权益”等概念的研究,以适应权利保护的完整逻辑体系。  相似文献   

13.
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涉讼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其范畴属于私权利。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权利。在一般情况下,诉权只同司法权发生联系,产生冲突,同行政权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冲突。但在特殊情况下,诉权和行政权也会产生直接的联系,如行政争议中的行政终局管辖的案件和民事争议中被司法解释排除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有时候,诉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还互相纠缠在一起,直接影响到法院程序审查和实体权利判决,因此不但有理论探讨上的必要,同时具有实践指导上的意义。本文介绍的是一件十分罕见的涉及这三种权利的特殊的房产…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诉权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行政职权的存在和行使发生争议,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提供司法保护和帮助的权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界定了行政诉权的客体的范围,原告资格界定了行政诉权的主体的范围,行政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条件,行政诉权包括起诉权、对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权和要求得到裁判权。与民事诉权相比,行政诉权是对事的诉权、公益诉权、恒定的诉权和有限的诉权。  相似文献   

15.
公益诉权是针对公益之诉设定的,以解决公益争端为目的的权利。与其他诉权相同,公益诉权具备承上启下的功能,即上承对公益实体法的适用,下启对实体法所调整的具体公益纠纷、案件的程序启动及贯穿在程序内的实体请求。目前我国还没有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公益诉讼,更没有对公益诉权问题加以规  相似文献   

16.
20多年行政诉讼实践表明,我国公民行政诉权有了长足进步,但目前还不完整,迫切需要构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的本质是基本人权。行政诉权与诉权是属种关系,具有诉权的全部共性和鲜明特色。所谓公民行政诉权,是指行政活动中的公民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请求法院对有关行政纠纷予以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利。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的要素是:主体为公民和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客体为行政诉权主体行使行政诉权所指向的对象;内容为起诉权(行政主体不享有)、请求得到公正审理及公正裁判权;义务主体为国家;与实体利益紧密相联,是独立的权利,不包含胜诉权。针对目前我国不完整的公民行政诉权表现,应从理论、立法、司法三个方面构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17.
行政法具有不同于私法的特殊构造,行政法总能确切地说明"谁应当依法行政",却经常对"谁有权要求依法行政"语焉不详。换言之,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称性"。为准确描述私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国行政法上的权利(公权)学说经历了从"保护规范理论"到"新保护规范理论"的发展演进,而私人行政法权利的范围与内容也随之不断充实强化。目前,行政法权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法权利是行政主体调整、分配私人间冲突利益的思维手段或工具概念;其二,行政法权利是非行政直接相对人(第三者)行政诉讼诉权的基础和依据。  相似文献   

18.
"利害关系标准"模糊性与司法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是中国行政诉讼引入保护规范理论并进行中国式表述的现实需求,刘广明案的裁判即为一种探索和尝试。该案将保护规范理论中国化并对"利害关系标准"具体化,较好调和了利害关系标准的弹性与保护规范理论的刚性。将"保护规范"从行政行为援引的法条扩展到法律体系相关联的法条,将"规范"变为"规范群";将"主观公权利"从法律保护的权益扩大到值得法律保护、需要法律保护的权益,将更多的实体性权益、程序性权益、参与性权益纳入司法保护范围;将请求权的法律规范与合法性审查所依据的"法"相联接,让两者更加契合。保护规范理论的中国式表述,让原告资格判断更加客观化和精细化,有利于扩大原告范围,还能强化对权利尤其是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并能发挥主观公权利承继性的优点,又能预防滥用诉讼权利。当然,适用保护规范理论,仍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解释法律,并兼顾原告资格范围逐步扩大的历史趋势。  相似文献   

19.
王世杰 《财经法学》2019,(1):97-126
作为现代公权理论的核心,保护规范理论对于主观公权利的证成具有决定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保护规范理论的新旧两种见解得以形成。但保护规范理论立基于存疑的原理:作为保护规范理论基础的利益概念并不明确,公益与私益的区分颇有疑问;法规范的解释方法与解释规则并不确定;保护规范理论在适用上也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应当对证成主观...  相似文献   

20.
“规范出发型”和“事实出发型”是分别作为代表罗马法系和日尔曼法系诉讼理念的关键词;在中国这一有着悠久成文法传统的国度,裁判案件应在“规范出发型”理念下指导下进行。一般来说,实体法保护的权利仅限于自身框架之内,避免以虚构权利的方式达到保护利益的目的,特别是在该利益可以通过实体法上本来就具有的权利予以保护之时。在适用上,外部的基准应是民事实体法,而不应是宪法;内部的基准应是以规则为主体,只在个别情况下适用原则予以矫正或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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