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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界普遍认为,个人信息处理中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困境主要表现于隐私政策场景中。“信息区分说”“行为区分说”和“动态同意说”等既有学说旨在破解“知情同意困境”,但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作为知情同意规则的理论基础的“理性人假设”与“个人信息自我控制理论”均难以应用于隐私政策场景,其根源在于私法自治固有的限度。隐私政策的格式条款属性和“有限理性人”的理论假设表明,运用格式条款规则规制隐私政策是更好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一是运用订入规则,将网络服务者未履行提示义务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排除在合意之外;二是运用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控制隐私政策条款的效力;三是运用解释规则平衡网络服务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规范适用关系,应当以二者的保护领域与事实构成不同而区分为三种类型.在具体人格权条款就特定人格权的保护存在明确规定,且其基本构造与一般人格权条款的价值基础相吻合时,应排除一般人格权条款的适用,以维护法律规则适用的确定性并防止司法实践向一般性条款逃逸.在具体人格权条款就特定人格利益的保护完全没有规定时,因为并不存在请求权基础聚合或竞合的问题,应唯一性地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涵摄相应人格利益.当具体人格权条款与一般人格权条款在保护领域与事实构成上交叉重合时,若具体人格权条款的具体构造与一般人格权彰显的基本价值如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存在冲突时,此时应将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结合起来,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所明确宣示出来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发展完善具体人格权条款,使人格权保护体系的内在价值与外在规则构造相互融贯,助益于立法者保护自然人人格尊严这一立法目的的落实.  相似文献   

3.
一、简介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制度 (一)源头“保障措施”,亦称“免责条款”、“例外条款”或“保障条款”,是国际贸易协定中常见的一种条款。这种条款体现了条约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其可以使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免除其承诺的义务或协定所规定的行为规则,从而对因履行协定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相似文献   

4.
面对新型互联网领域的反不正当纠纷,法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时,时常会分析一般条款的内涵,创立有普遍适用性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司法裁判规则,以实现抽象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这些司法裁判规则虽然有助于明晰裁判标准,但往往在内涵或外延上对一般条款有突破,存在逻辑断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是由其功能决定的,其具体化确实需要形成次级规则.但这种次级规则的建立,关键在于法官在个案中进行充分说理,形成“个案规范”.在此基础上,通过类型化方法,可以逐渐探索和形成不同类型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5.
张建军 《法学杂志》2006,27(5):136-138
“异常条款”是相对人订立格式合同时,依照交易的正常情形明显地不能预见的条款,故合同中一旦存在有这种条款,即视为其未订入合同。“异常条款”不得订入合同有其正当性基础,因为无论从格式合同的特性、缔约规则来分析,还是从保护相对人利益的目的考量,都要求法律作出这一制度安排。为了正确处理涉诉的“异常条款”纠纷,合同司法实务中在判断某一条款是否“异常”时,应以一般人的认识为标准,同时严格区分该类条款和无效的格式条款。  相似文献   

6.
侵权行为法立法过程中,将一般条款作为规范模式是对其本意的误读,其本身是对诸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的描述。从一般条款转向一般条款恰恰代表了侵权法立法理念的创新,前者意味着规则中心主义,而后者意味着站在原则的高度去考虑规则,进一步讲是以一种哲学关照的视角去检讨侵权立法的进路问题。如果过分强调一般条款在立法中的地位,不但无法实现我国侵权法从古典走向现代,更可能造成侵权行为法与民法总则之间关系的倒置。一般条款立法理念的具体实现就是解决诚实信用原则对侵权法的适用问题,并从思想基础、规范构成、实践运用等层面促进侵权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张丽珍 《北方法学》2011,5(6):119-125
替代条款要求在案件与一国有更密切联系时,排除冲突规则对案件的适用,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矫正功能。替代条款是法律选择的灵活性超越确定性的明证,是"方法"对"规则"的融合和革新,是英美法的自由裁量主义和大陆法的严格规则主义的较量。替代条款的盛行同样诠释了法的正义价值和安全价值之间博弈发展的古老命题,彰显了法律现实主义在冲突法领域的一度勃兴和鼎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合同领域没有采用我国已有立法和各国立法中的替代条款,实为一大憾事。  相似文献   

8.
“非歧视”条款被认为是国际税收协定中最难以把握的条款之一,难点就在于如何准确 地理解其适用标准并将其与传统的非歧视原则相区别。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税收非歧视原则包括国籍 非歧视、常设机构非歧视、支付非歧视和资本非歧视四种情形,在理解这四种情形时,应遵循税收协定 特有的解释规则。税收协定中的非歧视原则与传统的非歧视原则存在体系差异和内容差异,税收与相 关经济活动之间内生的关联性使得两套规则的并存必然带来实践中规则的交叉与选择难题。在协调 二者关系时,传统的“特殊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等逻辑分析和利益分析路径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有 必要在协定中加以明确约定,从而避免适用中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9.
美国联邦法院在审查格式合同管辖权条款效力时,认为该条款要经过“根本公平规则”的司法审查,包括管辖权条款是否可以识别、提供管辖权条款的一方当事人是否给予对方当事人阅读合同的合理机会、是否给予对方当事人“解约退款自由”三项标准;该规则在包括电子商务合同在内的格式合同中得到广泛适用;我国《合同法》上的“合理方式提请注意标准”与美国规则并无实质差异,我国法院可以参考其具体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一案例为缘由,讨论了一般交易条款的解释问题:单个契约条款的优先性、一般交易条款的解释规则和一般交易条款解释的可上告性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民法学者一般都十分强调其在民法中的特殊地位,甚至有学者推崇其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谓之“帝王条款”。当前,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论述总是会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联系在一起,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尚有问题值得探讨。一、诚实信用原则并未具有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功能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功能的看法,直接取决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按照徐国栋先生的看法,我国民法学者就如何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语义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诚实不欺、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  相似文献   

12.
刘敬东 《法学杂志》2023,(2):121-138
国际经贸关系呈现出的地缘经贸关系特征使得一些国家已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中的“国家安全”条款作为其打压地缘竞争对手、赢得地缘竞争优势的法律工具。随着地缘经贸斗争日益尖锐,“国家安全”条款泛化甚至被滥用现象及其对国际贸易投资领域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必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厘清“国家安全”条款适用的国际法边界,对于防止该条款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滥用现象进一步恶化十分必要。从性质上讲,“国家安全”条款属于例外条款,适用该条款不但应遵循“例外条款”适用的国际法普遍性原则,还应当符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的具体规则。与此同时,人类进入21世纪后,国家安全的内涵随着国际形势巨变以及科技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大流行病等世纪挑战促使国际安全的内涵不断拓展,这对于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国家安全”条款的未来发展必将产生深刻影响。中国应当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变革中倡导以法治精神和原则规制主权国家对“国家安全”条款的适用,减少“国家安全”条款泛化及滥用对当前及未来国际贸易投资关系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则方案倡议,推动“国家安全”条款未来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管辖权条款有效性规则是指该条款作为合同规则,是否符合合同法律规则的要求,一般可以将其分为形式有效性规则和实体有效性规则。其中,管辖权条款首先要符合形式有效性的要求,这是认定该条款效力的第一步。管辖权条款的形式有效性是证明当事人订立管辖权条款真实意图的外在证据,其条件通常包括必备要件,表现形式、表现内容以及管辖权条款在证明文件中所处的位置等。形式有效性是探求当事人真实意图的必备条件。各国法律对形式有效性的要求并不一致。本文将探讨美国法院在判例法体系下对管辖权条款形式有效性的把握。  相似文献   

14.
“合理期待原则”建立在保险合同附合性基础上,但与疑义不利解释、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免责无效制度等格式条款传统规制规则不同,其是在总结、反思上述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的保险合同规则。适用“合理期待原则”并不是简单地满足投保人的主观期待,而是在探究可能导致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失衡的各种客观因素的基础上,为平衡保险各方权利义务而做出的必要司法调整和干预。“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缔约自由萎缩,为了保持司法的谦抑性,有必要明确“合理期待原则”的客观适用标准和具体适用程序,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并为我国最终引入该规则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法人》2005,(8):1-1
如果说,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有什么重大瑕疵的话,那么,其中一条就是,整部法律对于“习惯”未置一词,没有开通将习惯理性地转换为法律的通道。为什么说它是一个瑕疵?因为,归根到底,法律必须切合于人们的生活。法律无非是为人们提供一些确定的行为规则。由国家权威来颁布这种规则,当然可以提供最大的确定性。但国家颁布规则,并不等于国家有能力凭空创  相似文献   

16.
英美法中,“代理人”一词可在广狭两种意义上使用,广义包括受雇入和独立合同人,狭义仅指受雇人。《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的概括免责条款与非合同索赔条款中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同名不同义,前者采广义,后者采狭义,造成差别待遇问题。《汉堡规则》两个条款中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同名同义,均为广义,消除了差别待遇,具有积极理论和实践意义。《鹿特丹规则》未用“承运人的代理人”一语,似将其作了分身处理,但有一定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本应采广义,但限于国内法对代理人应从事法律行为的固有理解,不能把某些履行辅助入包括进来,仍存差别待遇问题。建议用“使用人”替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承运人的代理人”中的“代理人”,或者,直接将“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改为“承运人的使用人”。  相似文献   

17.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术杰 《中国法学》2016,(4):179-197
网络侵权法领域的“应知”应涵盖过失和故意两种过错形态。既有的法律规则将欧美法上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条款中的过错概念用于侵权责任构成条款,导致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混乱以及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失”,应以 “采取合理、有效的侵权预防措施”的注意义务来定义,而不必考察其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实际知晓情况。即便不构成帮助侵权,过失间接侵权产生连带责任的规则也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8.
一般条款具有灵活性,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法的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统一。但一般条款的抽象概括也危及法的确定性和安定性的内在精神,损害法权威性与和人们对法的信任感。一般条款有时还存在可能被司法者无视规制被滥用的危险,因此,必须严格一般条款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掌握一般条款类型化技术方法。  相似文献   

19.
论格式合同的缺陷及法律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格式台同的概念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在德国称为一般契约条款或一般交易条款;日本则称为普通契约条款;在我国台湾,则称为定型化契约或定式契约。就我国目前的现有法律,存在着两种称谓: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为格式合同,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其称为格式条款。作为格式合同,它有以下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条款的预先确定性格式合同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系私权,给予其专有权保护具有合理性;知识产权“外部性”问题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得以理性设计。知识产权易滥用性导致反垄断法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过于抽象、原则,不足以胜任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责。我国应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做法,另行制订专门的、确定性比较高的行政指南或规章。明确界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白色、黑色及灰色条款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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