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着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救助人命的系统性规制缺位、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现行海难救助国际公约和英国海商法已经将海难救助客体作了扩大,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救助人的责任做出了限制,适用准合同理论确认了救助人报酬的取得依据,有效地保护了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海难救助的实际,有关国际法律和我国《海商法》应明确生命权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并建立报酬支付制度体系,结合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促进海难人命救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3.
论海上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新发展--兼论我国海上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揭示了特别补偿制度的固有缺陷,即没有充分平衡救助人与被救助人的利益关系,在形式上充满了不确定性。同时,在论述特别补偿制度新发展的基础上,指出这些发展与特别补偿制度固有缺陷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海上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被各国普遍采用并成为国际海上救助法的基本原则。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确立的无效果无报酬例外原则却引起了海运界和贸易界的极大关注,并对许多国家的海商法产生影响。本文试图就海上救助公约的重大发展、海上救助公约对中英海上救助法、共同海损制度等的重要影响分别予以分析论述,以便我们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上救助法。 相似文献
5.
海上救助人命是海洋文明形成的特殊规则体系,但传统的海上救助理论已经无法满足救助实际的需要.在以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海上财产需要救助时,极有可能出现救助人为获取财产救助报酬而放弃救助人命的道德困境.人命不属于海上救助客体、人命救助报酬不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缺乏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均为造成现实困境的原因.为保证人命救助效果,美国根据“准合同”理论确立了人命救助费用补偿的权利、英国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权,传统“无效果、无报酬”的机制也在环境救助的特别补偿机制下得到了突破.借鉴关于人命救助的有益法治经验,应当承认人命救助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人命救助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与船舶优先权,并通过创设乘员强制保险、先行赔付、责任人限制等报酬赔付支持体系与人命救助的强制性规定,确保人命救助得到优先救助. 相似文献
6.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历史发展、改革背景、宪法依据和具体制度规定对我国正确认识和定位社会救助、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救助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加强对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拓宽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和视野,有利于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建构"回应型"的"新行政法"。 相似文献
7.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是,我国仍然亟需在立法上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救助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借鉴了国外立法及总结我国各地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构建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8.
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是现代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的两大基本法律制度,蕴含着重要的社会救济功能,共同支撑着现代法治社会的民生保障。合理实现社会救济效果的最大化,离不开两法救济功能的优化组合以及彼此间协同效应的加强。救济功能上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为两法的协调提供了基础,社会救助法还应在救助对象、权利救济、应急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等制度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从而达到与社会保险法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9.
一、前言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涨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且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海难救助是海上运输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救助人若能成功地使遇险财产脱离危险,即有权请求救助报酬,这一点是陆上任何救助行为 相似文献
10.
海上人命救助中,传统的义务救助模式旨在捍卫人道主义原则,但因为缺乏报酬作为激励机制反而可能导致现实中的非人道主义后果。将财产救助中的报酬救助模式简单植入人命救助中,虽然可提高救助方的积极性,但同样可能损害人道主义原则。对此,一方面,传统的义务救助模式不可舍弃;另一方面,报酬救助模式在引入时必须适当改造,使其与义务救助模式形成错落有致的互补,以提高海上人命救助的效率,维护海上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11.
现代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源于英国,是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肇始2004年,2009正式建立。随着实践的发展,司法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也渐趋统一,但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究竟应当如何定位,也就是说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短期内不可能期望该制度全面解决刑事被害人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因此必须要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与现行的其他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刑事被害人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2.
13.
保辜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旨在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保护被害人权益,进而整合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在立法设计上,保辜制度通过要求加害人救治被害人进行自助换刑,以实现"被害救助"的功能。纵观保辜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沿用,"被害救助"是历代保辜制度的价值选择,为了实现"被害救助"功能,保辜制度在实体规则方面创造性地实现救助义务与刑事责任的衡平,并在司法实践中为保辜制度创设了运作程序。尽管保辜制度含有许多不合理的成分,但其蕴含的"被害救助"功能,对于现代被害救助制度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可以吸收保辜制度的"被害救助"功能。 相似文献
14.
民间救助是指人们基于同情心、慈善心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对生活困难者行善施舍,向他们提供资金和实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辅助性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在民间救助的理论研究和立法中存在很多困境,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试图从民间救助的概念、特点、合理性等一般理论入手,深入探讨民间救助的法律空白、准入、监管等困境,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一种以国家救助为主、民间救助为辅的社会救助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5.
司法救助的前身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后者与各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具有同一性,而前者在吸收被害人救助内涵后,不再属于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中的特定概念。社会矛盾激化、纠纷解决的司法化以及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是司法救助取代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内在原因。我国司法救助以功利主义作为正当化根基,倡导保护生活模式,大幅扩张救助对象范围,实现救助决定权的多元分享,从而具有了鲜明的中国特点。明确国家在司法救助中的清偿代位人角色,多元化地理解司法救助的正当性根据,确定被救助人权利主体的地位,同时合理地对救助对象加以类型化,是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完善的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16.
梳理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从比较和构建海洋强国的战略理念出发,反思中国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中的不足,并就中国海难救助客体具体内容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3600多年前的古巴比伦,当时的《汉穆拉比法典》第23条规定:如果强盗未能捕获,被劫者应于上帝前请求其失物;窃盗发生地之城市与长官应回复其所失物。第24条规定:如生命被害时,城市与长官应赔偿其人民一名那(注:名那,是当时的金钱衡量单位)。二战以后,英国、美国、新西兰、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对犯罪人的权利保障越来越充分,反之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却相对簿弱,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利用概念比较法与历史分析的方法探讨纯救助的法律性质,结合民法理论中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准契约"等相关制度,对纯救助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财政部救助问题银行是避免问题银行破产的最后一道屏障。多年来,美国财政部救助问题银行逐渐形成了"保护纳税人权益"、"成本可回收"、"最后手段性"三项基本法律原则,并被严格恪守。相比之下,中国财政部救助问题银行的立法与实践匮乏,相关法律原则阙如,与救助相关的部分财政法律制度亟待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