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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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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根源于对海上财产的救助,是海难救助的传统原则,但其却在环境成为海难救助标的的生态文明下遭遇到适用困境。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生态化的目标是确认海洋环境为海难救助的独立标的,给予独立的环境救助报酬,以环境救助的效果大小来决定环境救助报酬的金额,并建立起环境救助费用的保障机制。这一变化反映出海难救助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从传统的单纯财产救助向生态文明下环境救助与财产救助共存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海上救助人命是海洋文明形成的特殊规则体系,但传统的海上救助理论已经无法满足救助实际的需要.在以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海上财产需要救助时,极有可能出现救助人为获取财产救助报酬而放弃救助人命的道德困境.人命不属于海上救助客体、人命救助报酬不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缺乏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均为造成现实困境的原因.为保证人命救助效果,美国根据“准合同”理论确立了人命救助费用补偿的权利、英国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权,传统“无效果、无报酬”的机制也在环境救助的特别补偿机制下得到了突破.借鉴关于人命救助的有益法治经验,应当承认人命救助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人命救助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与船舶优先权,并通过创设乘员强制保险、先行赔付、责任人限制等报酬赔付支持体系与人命救助的强制性规定,确保人命救助得到优先救助.  相似文献   

3.
海上人命救助中,传统的义务救助模式旨在捍卫人道主义原则,但因为缺乏报酬作为激励机制反而可能导致现实中的非人道主义后果。将财产救助中的报酬救助模式简单植入人命救助中,虽然可提高救助方的积极性,但同样可能损害人道主义原则。对此,一方面,传统的义务救助模式不可舍弃;另一方面,报酬救助模式在引入时必须适当改造,使其与义务救助模式形成错落有致的互补,以提高海上人命救助的效率,维护海上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4.
海上救助制度是海商法的一个特殊分支,其历史悠久,甚至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现代英国救助法律的框架是在18、19世纪海事法院的判例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在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英国海上救助法律制度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本文将从救助的定义、救助成立的要件、救助人与被救助人的关系,救助报酬的厘定和对救助人的救济等几个方面简要论述英国海上救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袁曾 《政治与法律》2020,(1):151-161
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着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救助人命的系统性规制缺位、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现行海难救助国际公约和英国海商法已经将海难救助客体作了扩大,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救助人的责任做出了限制,适用准合同理论确认了救助人报酬的取得依据,有效地保护了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海难救助的实际,有关国际法律和我国《海商法》应明确生命权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并建立报酬支付制度体系,结合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促进海难人命救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1):400-414
1989年救助公约为了鼓励救助人救助对环境构成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在以“NoCure,NoPay”为原则的第13条救助报酬外,又规定了第14条特别补偿这一“安全网”条款,即在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时,即使由于救助财产未成功而不能获得第13条下的救助报酬.也可根据第14条获得数额基于救助费用(指救助方在救助  相似文献   

7.
论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好撒马利亚人"这一称谓源自圣经,在英美法上被用于指称无义务而帮助处于危难者的人。对于救助他人,普通法传统的规则是,在缺乏特殊的情景或特殊的关系时,人们不负有救助他人免遭危险的积极义务,仅在部分地区存在规定了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立法,但实际上并无太大效果。英美法存在着"禁止好管闲事"的原则,好撒马利亚人原则上不享有报酬请求权或费用偿还请求权,但在急需的情形下例外,作为救助人的好撒马利亚人可以基于回复法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若其是职业人士,还享有报酬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不以救助成功为前提。不过有学者认为,应通过社会保障或公共基金机制来鼓励救助生命。若好撒马利亚人遭受损害,还可以基于侵权法向因过错肇致危险者请求赔偿,不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在其因救助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时,还享有好撒玛利亚人法赋予的豁免权。英美法在激励政策上,多求助于回复法和侵权法等多种分散制度来解决救助者的求偿问题,呈现碎片化的样态。  相似文献   

8.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有关规定,介绍强制救助的含义、性质、构成要件、措施种类、实施程序以及法律后果,并得出相应结论。  相似文献   

9.
海难救助(Salvage、Salvage at Sea or Maritime Salvage),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的特有的法律制度,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过不少与海难救助有关的惯例和立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有1910年制定的《关于统一海难救助和援助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以下分别简称:“10年救助公约”和“89年救助公约”)。通过这两公约,关于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救助各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刘长霞 《河北法学》2015,33(4):78-92
对公共当局在海难救助中的多种救助行为,存在判断其救助报酬请求权的三种划分原则: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以行为性质进行划分的原则以及统一法的方式.相对而言,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建立在海难救助报酬“自愿性”要件基础之上,与现有海商法理论相符,更值得赞同.公共当局在我国法上被称为主管机关,关于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其所采取的一刀切方式,与海商法的基本理论与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既定规则相悖.对此,一方面应对《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应统一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梳理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从比较和构建海洋强国的战略理念出发,反思中国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中的不足,并就中国海难救助客体具体内容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董惠江 《北方法学》2009,3(6):37-54
作为票据法国际统一活动的最新及最重要的成果——联合国《国际汇票及本票公约》,已在1988年通过并于1990年开放签字,但我国大陆至今仍无比较集中的研究文献面世。虽然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际票据”,并不是同时适用缔约国国内的票据法规范,但是,对其加以研究无论对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往来时票据的运用,还是我国将来国内票据立法的修改,都是必要的。因为该公约内容表现出的对两大法系差异的取舍,主要体现在票据抗辩制度的设计上,探讨该公约中作为票据流通保护的票据抗辩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勾勒抗辩排除规则的基本构造十分必要;同时,因为该公约的内容和形式过多地反映了英美法的特点,所以以日内瓦法传统的抗辩分类体系对公约的规定予以解说,以减少我国学者对公约的抵触感。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与该公约相关内容,检讨我国的现行相关制度,并以此努力拓展票据法的研究视野。  相似文献   

13.
对于如何认识海难救助的性质,目前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海难救助可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强制救助的形式属于行政救助,具有强制性和公法的性质;契约救助和雇佣合同救助则具有合同的性质;纯救助则具有无因管理的性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海难救助种类来解决海难救助法律冲突,根据它们不同的性质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目前,我国《海商法》和相关法律规范对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亟待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14.
论危机证券公司的救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浩嫣 《河北法学》2006,24(6):51-54
危机证券公司的产生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当发现问题证券公司接近或已经丧失流动性清偿能力或资本清偿能力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救助证券公司不能以行政代替市场,以次参优,形成"木桶现象",而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不搞"暗箱操作",更不能以简单重组代替退出,致使风险越积越大.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需要对救助条件、救助主体、救助的方式等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具体规定的不同,致使两岸在对残骸打捞的规范上存在一定冲突。从海洋法原理出发,运用实证的方法,对残骸打捞的管辖权、责任主体、费用追偿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在台湾海峡残骸打捞管辖权问题上,两岸可实行属人管辖或由最早接到求救请求并赶到救援地点的一方管辖;残骸打捞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确认。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对残骸打捞责任主体确定的范围比大陆的窄,不利于台湾地区的残骸打捞清除,提出打捞费用的追偿可通过从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行政执行、提起海事请求或无因管理诉讼等途径向责任主体主张;打捞方既可持本地法院判决书申请对岸法院承认与执行,也可直接向对岸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6.
This chapter will familiarize judges in the U.S. with the state and federal law applicable to international child custody, visitation and abduction disputes. These laws are UCCJA s? 23, 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Hague Conven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Remedies Act (ICARA). When a custody order from a foreign country is presented fo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UCCJA § 23 controls. If notice and opportunity to be heard were given to all affected persons, state courts are to enforce foreign custody decrees. When a petition is filed seeking the prompt return of a child to another country based on allegations that the child's removal or retention was wrongful, the Hague Convention and ICARA govern. If the child's removal or retention is wrongful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Convention, and no exceptions to return are proved, a court in the U.S. must order the child's return forthwith. A return order is not a decision on the merits of custody.  相似文献   

17.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核心利益问题。国际法院基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之规定,在解决领土条约争端时采取了"实质优于形式"和"同意"等界定标准。同时,在适用该《公约》解释相关条款时采取了不同的解释方法,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但也出现过矛盾与反复。对此,应根据该《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内部要素及外部变量,优化领土条约的解释方法和运行结构。这种路径的设计不再拘泥于《条约法公约》本身,适当拓展、引入当事方提供的证明事实真相的关键证据,对领土条约的解释进行补充说明,并非游离于《条约法公约》之外,转而寻求保持占有法律、有效控制等法理基础及相应的事实主张和证据,而是将两者合而为一,以《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为主,其他关键证据为辅的层级解释路径。另外,国际法院在解释相关领土条约时,除了适用"《条约法公约》+其他层级关键证据"模式外,还应借鉴学界的解释方法论,以使得两者交互影响,进一步完善条约解释方法的路径,实现对领土条约解释规则的再造。  相似文献   

18.
从《残疾人权利公约》反思国际人权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3月起开放签字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体系在保护人权领域的最新努力。与以往的多数人权条约一样,《残疾人权利公约》列举了具体权利、构划了报告体制,同时通过任择议定书设计建立一套来文制度。这意味着在国际人权法上又添加了一套体制。虽然从权利保护发展本身看,这一公约的出现丰富了联合国体系的人权保护内容,但是从国际法治的理念上看,它是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特征的继续与延伸,本质上不仅无益于国际法治的完善,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国际法维护人权各个环节的成本。现阶段有必要考虑将包括人权、环境等领域的规范进行编纂,将相应机构进行整合,以推进国际法治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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