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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 毫秒
1.
庭审记录,或叫笔录,是书记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个书记员要想记好庭审笔录,首先应弄清什么是庭审笔录及其意义?所谓庭审笔录,就是对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的记载。准确、清楚地记好庭审笔录,意义有多方面。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法庭查明了的事实,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所以,庭审记录好坏,与  相似文献   

2.
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记载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审判长、证人及当事人有权阅览法庭笔录,并应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但未规定公诉人的阅览权及确认权(在法庭笔录上签名)。笔者认为,立法应尽快对此予以完善。  一、公诉人的阅览权和确认权有诉讼法学上的理论依据。刑事审判活动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证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的,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处以刑罚的活动。它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法庭笔录作为记载各个诉讼主体诉讼行为的凭证,理应让…  相似文献   

3.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审理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那么,检察官为何要制作庭审笔录的“检察版”呢?  相似文献   

4.
法庭笔录是庭审活动的载体,对法官判案有重要作用,而刑事审判中法庭笔录的制作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监督机制。为此,必须对现行的刑诉法作适当修改,整合诉讼资源,变公诉机关出庭自己制作出庭笔录为监督法庭制作法庭笔录,完善法庭笔录的制作。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167条只规定了证人、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时有权阅览法庭笔录,并有权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而没有规定鉴定人出庭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鉴定人出庭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 首先,能促使出庭的鉴定人对法庭笔录的记  相似文献   

6.
(一)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有着不可或缺、不可代替的作用,但同时也呈现出不规范、不均衡的特点,即:1、形式不规范。证人证言的形式有书面证言、询问笔录、法庭笔录三种。其中最规范、最切合法律精神的当属法庭笔录,但实践  相似文献   

7.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情况的文字记录,是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作出公正裁判的主要依据。申请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3款也作了同样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笔录客观地反映庭审情况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对司…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但对法庭审理笔录的地位和作用,则鲜有学者进行研究和阐析。在审判方式改革越来越深入、法庭审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对法庭审理笔录...  相似文献   

9.
卷宗笔录是中国刑事法官主要的裁判依据,是法庭审判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比较研究发现在欧洲大陆国家,卷宗笔录的使用并没有阻碍现代刑事诉讼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卷宗笔录已然成为整个诉讼运行机制的一环。比较研究的结果为我国卷宗笔录正当化提供了进路——侦查行为合法化的司法审查,辩护律师及时全面的阅卷权利保障,包括证据规则在内的直接、言词原则的法庭审判,卷宗笔录便仅仅是用于记载侦查过程,固定依法形成的证据信息,辅助法庭审判的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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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闹大与大事化小:解读一份清代民事调解的法庭记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乾隆三十一年山东邹县的一起民事调解案件的法庭笔录为分析对象 ,仔细解读其中蕴涵的 ,同时也是被中外法律史学者广泛争论的若干清代司法实践问题 :一是帝国官僚的诉讼态度与小民百姓的诉讼策略 ;二是帝国衙门的纠纷解决手段 ;三是解决纠纷 (裁判 )的依据 ;四是清代法律的表达与实践。此外 ,本文不仅“深描”这份法庭笔录 ,而且把它置于广阔的帝制中国的政治结构、社会经济、日常生活、司法体制、诉讼理想和现实的语境当中进行考察。与此同时 ,受到“复调”理论的启发 ,本文在叙述风格上也作了一些尝试 ,以期通过这一文体的尝试彰显传统中国司法运作的复杂意蕴。  相似文献   

11.
公诉人和辩护人应审阅法庭笔录方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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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对搜查笔录性质和证据能力问题的误解,使得搜查笔录作为证据使用不受限制,另一方面由于有关搜查笔录制作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略,使得搜查笔录作为证据使用太受限制。本文在厘清搜查笔录的概念、性质、功能、证据能力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就如何解决这一悖论式的问题提出三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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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法庭笔录记录完毕或调查笔录记录完毕后,审判人员通常要求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在笔录上签名并要加按右手食指手印。这似乎已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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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庭审笔录已引起大家的重视,但很少听到有谁在议论如何做好调查笔录。人们普遍认为,只要能把调查的内容记录下来就行了,记得好坏无从比较。我常想,庭审笔录记的不好,还有预审笔录补充,倘若调查笔录记糟了又如何补救呢?这样比就显得调查笔录重要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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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据了解,有些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求书记员将当庭质证的证人证言单独记录在调查笔录中,而不记录在法庭笔录中,甚至有的人民法院把这种做法作为规则明确规定下来。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首先,法庭笔录是人民法院书记员对开庭审理的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全面记载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其基本作用在于将案件事实和证据固定下来,既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又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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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话对笔录的制约主要体现在语言方式和逻辑过程两个方面?做笔录前要选择好谈话的时间、场所、参加人员?注意问话中出现的与案件有关的重要问题和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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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做法庭笔录,贵在精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记录工作不但要能“录音”,而且要能“录像”的作用。可是,目前记录在卷的材料,往往存在一种通病。主要是记录得不够真实,格式上不完全合乎要求等等。为了说明问题,现举法庭笔录的开头和末尾两个部分为例。 例一、笔录的开头,往往是这样记的—— 问:“你叫什么名字等……(或者是) 问:姓名、年龄等……(或者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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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对一审公诉案件的庭审示证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根据此规定,一审法庭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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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审判中存在着一种“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审判方式。在这一审判方式下,公诉方通过宣读案卷笔录来主导和控制法庭调查过程,法庭审判成为对案卷笔录的审查和确认程序,不仅各项控方证据的可采性是不受审查的,而且其证明力也被作出了优先选择。结果。现代刑事证据规则在这种审判方式下难以有存在的基础,法庭审理只能流于形式,那种通过当庭审判来形成裁判结论的机制和文化难以形成。不抛弃这种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任何以加强庭审功能为宗旨的司法改革将没有存在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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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称为笔录①。笔录种类繁多,按制作笔录主体分:有刑侦笔录、检察笔录、庭审笔录、公证笔录等。就公证活动内容而言,又可分为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现场活动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公证活动需要笔录,笔录体现公证活动。《公证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公证当事人所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既然告知内容要记录存档,就有必要制作谈话笔录,制作笔录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权力和义务。笔者结合多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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