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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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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玉荣  李心航 《科技与法律》2021,(3):128-136,148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并未停止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的争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问题会影响到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模式和路径选择.虽然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这并不影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构成.2021年6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认定为视听作品.对于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考虑用《著作权法》(2020)最新修订的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前的权宜之计,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应该是明确的,不能无限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  相似文献   

2.
孙玉荣  李心航 《科技与法律》2021,(3):128-136,148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并未停止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的争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问题会影响到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模式和路径选择.虽然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这并不影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构成.2021年6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认定为视听作品.对于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考虑用《著作权法》(2020)最新修订的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前的权宜之计,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应该是明确的,不能无限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  相似文献   

3.
体育赛事组织者只能凭借对赛事场所的物权设定他人入场并进行直播的条件,不能根据自身的章程原始取得对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因此独创性程度有限。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规定为作品受保护的前提,同时还规定了用于保护广播信号的广播组织权。降低对独创性的要求、将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使广播组织权的意义。因此对现场直播画面的保护,应当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19,(3):29-40
体育赛事实况转播侵权问题日益凸显,该问题的实质在于对"信号"的盗窃。相关侵权案件倾向于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但该模式仅能解决"重播画面"侵权问题,而无法处理实况转播侵权问题,因为"信号"既非作品,也并非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具有绝对权属性的民事权益,属于我国一般侵权行为的保护范围。盗窃信号的行为因致使权利人利益受损,而可作为一般侵权行为来规制。然而,囿于"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原则,当盗窃信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则排除一般侵权行为条款的适用,而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中,都有专门的一章来规定"权利的保护",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现行《著作权法》将其规定在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而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31日发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则修改为第七章"权利的保护",这也体现了与《专利法》(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和《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的协调.但是,无论是现行《著作权法》还是草案,都没有对因侵犯著作权而应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做出明确的界定,尤其是没有明确规定过错这一主观因素是否应当属于构成要件,人们只能从单个零散的法条去推测立法者的真实意图.对于这个问题,目前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都已经比较充分,立法者完全可以向着体系化的方向迈出这重要的一步.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子知识产权》2004,(5):62-64
一、如何理解本《解答》中的“外国人”的范围? 答:本《解答》中的外国人,是指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及无国籍的自然人。 二、本《解答》中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哪些? 答:本《解答》所指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侵权和权属以及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 三、我国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如何给予保护? 答: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了以下保护途径: (一)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1、单方面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2、通过订立双边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  相似文献   

7.
袁荷刚 《法学杂志》2012,33(1):152-155
商业信息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何认定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容易产生争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应当删除"实用性"要件,以采取合理措施的程度作为评价"合理性"的标准,同时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应仅仅限定为"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7,(3):12-23
对网络游戏画面的版权定性,是解决网络游戏盗版、网络游戏直播等网络游戏版权纠纷的前提。首先梳理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画面的概念,界定网络游戏画面的内涵与特征,从作品的构成要件出发,论述了网络游戏画面的可版权性。进而在确定网络游戏画面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检视我国目前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画面保护的缺漏,发现并阐析了已有的类电影作品、戏剧作品和《著作权法(送审稿)》中的"视听作品"这三者均与网络游戏画面具有不可兼容性,难以将其纳入相应的保护范围,有必要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最后通过研究各国保护网络游戏画面的模式,揭示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继而提出相应建议:完善《著作权法(送审稿)》中"视听作品"的含义和范围,将视听作品的定义重点放在"连续动态画面"和"视听觉(视觉)感知"这两方面;采取"视听作品"的全新概念,而不是扩大解释"电影作品和类电影作品"。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足球赛事直播节目作为连续画面的一种,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判断标准是独创性的有无而非独创性的高低,将独创性的高低作为判断连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标准并无法律依据,且给权利保护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0.
网络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不可避免地会考虑中国社会中的多数人、网络用户和互联网经营者的利益。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认定时,只有合法的公共利益、长期的公共利益才应当给予保护。当不同层次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网络用户的长期利益是否得到保护来判断诉争行为是否正当。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时考虑公共利益必须要符合法律适用方法和法律适用技术的要求。虽然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中的公共利益不是认定"不正当"的积极要件,而是否定"不正当"的消极要件之一,但是,将长期公共利益的保护作为认定不正当竞争的根本原因,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1.
李士林 《北方法学》2017,11(3):65-74
电视节目之间的抄袭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需要法律在其保护方式上予以回应。如果将电视节目模板视为作品,由模板到节目既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复制,又不符合演绎忠于原作的义理,所以保护模板并非保护电视节目的有效方式。如果将电视节目视为试听作品,由于节目使用不同主题人物和主持人即可呈现不同的试听效果,所以依据著作权侵权三步法和第三方测试都很难阻碍电视节目之间的抄袭和题材雷同。即使寻求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其为电视节目提供的庇护也非常有限。新鲜性和即时性是电视节目的灵魂,除雷同和剽窃者外,应允许电视节目之间相互学习和模仿。  相似文献   

12.
论报刊的转载、摘编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连举 《政法学刊》2007,24(6):56-58
著作权法赋予报刊转载、摘编权是毋庸置疑的。在信息交流频繁迅速的情况下,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共享和对重大社会事项及时知晓的需要,体现了社会公益和著作权人的权益之间的平衡。而报刊在转载、摘编过程中,除了要避免侵犯原作者获取报酬的著作财产权之外,也要避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还要避免侵犯首发报刊社享有的整体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报刊工作者一定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健全著作权保护规范,养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著作权的良好习惯,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从而合法有效地行使报刊转载、摘编权。  相似文献   

13.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历史表明,育种技术和农业商业化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文章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探索与面临挑战,认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我国种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既是种业企业基本的产权保障法,也是种业领域最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才能有效解决品种权保护中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才能有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不足,为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开启种业发展新纪元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4.
意匠多重保护,是指在赋予意匠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同时,给以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中国法和中国判例对意匠多重保护的态度不明朗。基于规范分析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可知意匠多重保护是不可欲的。  相似文献   

15.
试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田莺 《行政与法》2005,54(2):127-128,F003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重点探讨了目前主要的保护方式,包括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特殊权利等保护,随后对我国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试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和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网络作品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今年以来的的数起侵案的审理而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网络作品也属于《作权法》保护之列,应该依法加以保护。但网络这种新兴媒体有其特殊性,如果一律按现行《作权法》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调整,将对正处于发展中的网络媒体产生消极影响。应该结合《作权法》和网络的特性,对网络作品作权加以保护。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7.
张宪 《法学评论》2020,(2):175-184
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确立著作权保护范围及标准的问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将实用艺术品作为受保护客体,但也并未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而美国在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上于立法层面是非常清晰的,在《1976年版权法》中已明确将其列为受保护客体,美国法院的诸多判例也影响了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方向。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历史沿革及现状,总结归纳了两国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以求通过对比提炼出两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其司法裁判经验对于我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具备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8.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予了作品以法律定义,承认了视听作品的概念,规定了作品的开放兜底条款,完善了作品排除规则,扩张了广播权的内容与范围;革新和完善了著作权归属和利用规则,新增了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则,革新了合作作品权利授权和行使规则,作品登记制度正式入法;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并列为第一位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确立了基于著作权使用费标准的损害赔偿方式,大幅提高了法定损害赔偿标准,明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上多处重要修改和迭代革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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