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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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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公、检、法等国家机关能否作为名誉侵权案件的被告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向新闻媒介提供稿件,以作为积极新闻源供媒体发表,却被他人起诉侵犯名誉权,能否将公检法作为被告立案,各地法院认识不尽相同。广东省发生两个案例,一个是某电台播出某检察院在惩处贪污贿赂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散发的新闻稿内提到某人的贪污问题。稿件播出后经继续侦查该人虽有私转公款行为,但未将该款占为己有,未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检察院依法对其撤销侦查。该人遂以其无“贪污”行为,并非“犯罪人员”,报道内容全部失实,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电台,诉讼中又以检…  相似文献   

2.
刘冰轮  李胤 《法制与社会》2013,(32):293-294,296
2010年以来,临桂县公、检、法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共105件125人,其中公安机关89件104人法院13件18人,检察院3件3人。其中实行财保的90人,人保10人,财保与人保同时实行的10人。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或起诉的只有26件31人,其余均由侦查机关作了其它处理。日前,检察院对近年来该县办理的各类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3.
傅麟 《法制与社会》2016,(6):112-11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我国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现状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改革方案。“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和审查起诉活动服务于审判活动进行,围绕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展开,保障审判的重心和中心地位。我国“以审判为中心”诉讼体制改革,受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检察院特有审判监督权及政治性制约影响,改革过程受到一定约束。本文通过从明确侦查、起诉机关职责;加强证据规则运用;促进庭审实质化转变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一些完善建议,逐步推进诉讼体制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化,实现其重心地位。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对法院逮捕决定权的监督和制约上,促使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环节均采用非羁押的人性化办案模式,旨在构建起公、检、法三机关共同适用、分工合作的非羁押诉讼新机制,为减少审前羁押、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侦查部门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是否可以要求复议和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检察院侦查部门与审查起诉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是如何体现的?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李理汪铸云李理、汪铸云同志:检察院侦查部门与起诉部门之间的制约关系是建立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基础之上的。侦查部门承担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相似文献   

6.
一、概念与特征诉讼引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安全局等司法机关,通过法律咨询、告知权力义务、安排会见等方式,指导、引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有序地参加本机关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援助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诉讼引导的主体是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和法院等行使侦查、检察和审判诉讼职能的司法机关。(2)诉讼引导的对象是被害人、原告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等参与诉讼活动的人。(3)诉讼引导的内容是对参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行为进行引领和指…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实践中出现的机动侦查管辖权虚置、侦查管辖权划分过于绝对化、侦查地域管辖缺陷等诸多问题,其成因在于简单借鉴与我国国情的冲突、未厘清管辖概念、"以审判管辖为中心"统摄侦查管辖缺乏合理性等。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制度的重构,应当以诉讼理论为先导,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阶段论的特征和侦查、起诉、审判的属性差异,确立"两个管辖中心"和"一个中间协调环节"的基本架构,并明确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分工、侦诉审管辖权协调、管辖规则等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8.
山西稷山“诽谤”案3名被告的行为应定性为举报而非“诽谤”,不构成犯罪。即使受害人认定3名干部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也只能自己亲自起诉,不能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将自诉案办成公诉案件,县委书记涉嫌滥用职权,公、检、法三家涉嫌违法办案。利用职权法办举报自己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该“诽谤”案传递出地方“一把手”专制集权的多项警讯。防止地方“一把手”专制集权破坏法治应推进几点改革。  相似文献   

9.
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却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起诉,在被法院两次做出无罪判决后,检察院两次提起抗诉,从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公检法系统内部对案件不同定性的较量,迟迟不能结案也使得犯罪嫌疑人因此承受着有罪与无罪的沉重压力。  相似文献   

10.
自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反贪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一般只有两种:一是移迭起诉后由法院审判;二是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做撤案处理或不起诉。有不少检、法两家有争议的案件由于法院不作有罪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以及有些案件在不能移送起诉的情况下,是作撤案处理还是作不起诉处理,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和起诉部门有不少争议。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世界各国检警关系的主要模式是检察领导或者指导警察。这种模式符合刑事诉讼或刑事司法的规律,符合社会职业分工的规律和体现了法治的要求。但是,我国的检警关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模式,即通常所说的"公检法"模式,其形成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即"流水线"诉讼模式是其制度原因,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观是其思想原因,强调社会稳定是其历史原因。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检警关系,即检察指导警察的关系,应该是符合和谐社会需要与刑事司法规律、自身能够保持和谐和互补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在任5年中提拔调动干部 多达650人次,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某些公安局副局长、法院副院 长、检察院副检院长、公安局纪检书记等人的职务均为与杜保乾 交易所得。 在一份叫做《卢氏县委书记杜保乾在卢氏卖官一览表》里 罗列着44个买官人;其中公、检、法系统就多达12人,公安局副 局长竟有4人。这些买官人投入的金额8-10万元不等,最高的 多达12万元,以至于卢氏县的干部人数超标50%。 杜保乾把公、检、法的官卖给听他话的人,旨在凌驾于法律 之上,随意抓人、判刑,一时卢氏县里百姓怨声载道。  相似文献   

13.
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中心不仅是刑事司法规律的体现,也是对现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我们首先应当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意义进行阐述,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相关诉讼制度的改革:保证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完善辩护制度、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及保证侦查、审查起诉质量,为公正审判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4.
对刑事案件的免予起诉权,是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免予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刑或应当免除刑罚的,决定不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因此,从法律性质上讲,免予起诉决定是对刑事案件的一项具有终结意义的处理结论,它有两方面的法律意义和作用:(1)从诉讼程序上说,是终止诉讼的一种形式;(2)从实体法角度讲,它免除了被告人被审判而受刑事处罚的可能。可见,检察院的免诉决定与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与法律效力,尤其跟  相似文献   

15.
<正>"我在检察机关工作时间比较长,在实际工作中,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基层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都是统一推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转行到法院,与检察院工作相比,我认为,法院行使执行权和检察院行使侦查权方面有很多共同点,同时,也体会到法院的执行工作尤显重要,因为维护好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就在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最终能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7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由此打破了公、检、法三家为主.医学院校、医院为辅的法医鉴定局面,转变为公、检负责自侦案件的法医鉴定,其余鉴定由注册的社会鉴定机构承担的格局。  相似文献   

17.
侦审关系是一个具有自身特殊规律和内在机制的研究领域,侦审之间的权能结构关系决定了其对诉讼形态建构的特殊意义。侦审关系具有动态、转换性,在侦查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司法对侦查的制约,在起诉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审判与侦查的阻隔,在法庭审判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则是审判独立。根据侦审关系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不同样式,侦审关系的应然样态可以表达为“独立而不失控、阻隔而不阻断、受制而不依附”。侦审关系研究的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司法制约侦查;二是法官预断排除。其中,前者的实质是侦查行为正当化的问题,后者则是裁判结论正当化的问题。从运行机制的维度审视,侦审关系的制度逻辑是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并举,审前阻隔与审中排除互补。主要制度组成包括侦查阶段的侦查令状制度、起诉阶段的侦审阻隔机制和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侦审关系是决定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控、辩、裁三方法律地位和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18.
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各个诉讼阶段是否存在区别的问题,当前主要存在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按照先后次序严格进行,只有前一诉讼阶段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诉讼活动,既不能跨越也不能颠倒。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立案阶段为怀疑;在侦查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而在审判阶段的标准才能沿用法律所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从总体上讲,自侦查机关到起诉机关最终至审判机关的刑事证明标准应是越来越严格的递进关系。第二类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刑事诉讼的三个诉讼阶段都明确的提出了刑事证明标准,并且三个标准基本表述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基本是一致的,没有显著的区别。  相似文献   

19.
林国强 《法治研究》2012,(3):113-119
从程序法的角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李庄案享有审判管辖权,江北区公安局通过合并管辖对李庄案亦享有了侦查管辖权。但考虑到李庄案特殊的背景,不排除江北区公检法机关为使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人为确定漏罪立案时间以及恶意进行合并管辖的可能。非法证据的调查应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先行进行,公诉人对非法证据调查时间的理解是对司法解释的曲解。庭审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由立法缺陷造成的。检方撤诉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关于撤诉理由的规定。为防止检方随意撤诉,法院在对撤诉理由审查时应征求被告方的意见,同时应明确撤诉即无罪的法律后果,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条件应提高为"有新的重要证据",撤诉后无需再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20.
黄印 《政法学刊》2003,20(6):28-30
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公、检、法机关的一种权力,对于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强制措施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他们制造诉讼障碍,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这是强制措施的常规诉讼价值。强制措施还有促进程序正义、保障人权、推动法制教育等方面的特殊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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