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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标抢注事件时有发生。商标抢注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损害了商标在先使用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商标抢注问题亟需解决。本文对商标抢注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有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商标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抗辩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一制度在国外立法中已经比较完善,但在我国立法中还未成体系.特别是有关限制制度还很不明晰,本文通过国内外的立法例和相关案例,首先简单介绍了商标的基本概念,同时提出商标合理使用的必要性:之后分析了商标合理使用的种类及构成要件,使用了传统的二分法,并以此为基础对商标合理使用的限制条件分别展开论述.最后对完善国内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并从宏观角度分析商标权扩张保护的危害重申商标合理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商标侵权表现形态日益复杂,而国内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商标司法侵权判定的不适应性,本文在不突破现有立法的前提下,吸取国外立法技术,尝试建立在混淆原则指导下,以商标相似和商品类似为核心的,综合考量其它相关因素进行商标侵权判定的具体司法审判形式。  相似文献   

4.
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了美国、德国、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非传统商标保护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并重点分析了美国、德国、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声音商标的立法规定、商标申请注册条件,以及其差异,提出我国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立法和实践设想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将来保护非传统商标提供借鉴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5.
TRIPs协定为国际商标权的保护确立了重要的标准和原则,也成为重要的国际商标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国际形势的发展,国际商标保护面临新的问题。随着WIPO在国际商标保护中地位和作用的不断提高,单纯设置最低保护标准已不能满足商标保护的现实需要,将各国的商标法规则尽可能地加以统一已成为重要的任务。如何平衡WTO和WIPO的关系以充分发挥WTO与WIPO在商标立法领域的作用,如何从最低保护向制度统一转移以确立国际商标立法的努力方向,如何进一步协调不同的商标法传统以增加国际商标法的广泛性,如何在规则统一中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如何利用互联网和新型商标的机遇建立统一的规则。这些是在规则统一过程中所要着力思考的问题。国际商标立法在缓步中不断前进,对这些问题解决途径的讨论有助于正确把握国际商标立法的发展方向,也有助于确立我们对国际商标立法的正确立场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6.
就法律性质而言,商标侵权行为是一项民事侵权行为,因为它是对他人民事权利——商标专用权的一项不法行为。因此,商标侵权行为的后果之一就是民事责任问题,即由侵权人依法向商标权人承担因其商标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由于商标侵权行为是一项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其民事责任问题上,我国商标立法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现对此作一分析和研讨。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商标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我国商标立法中确认的追究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商标立法中的一般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归  相似文献   

7.
薛源 《知识产权》2009,19(3):84-89
随着澳大利亚向WIPO提交批准书,新加坡条约于2009年3月生效.新加坡条约是在修改1994年<商标法条约>基础上形成的新条约,但又不局限于旧条约,该条约对新型商标、电子申请、商标实际使用以及缔约方大会等做出了新的规定.新加坡条约的制定和生效,对国际商标立法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表现为国际商标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国际商标立法广泛性不断增加、应对商标法的未来发展以及国标商标管理体制的进步.国际商标立法的这些发展也将对我国商标法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8.
为了适应入世需要,我国现行商标立法从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与以前的商标立法相比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商标立法相比,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仍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
杨建锋 《行政与法》2008,(3):107-109
商标争议可仲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商标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商标争议的可仲裁性在理论与立法实践上都存在着分歧。我国的有关立法表明,契约性与侵权性的商标争议可以仲裁,但商标权利有效性及归属方面的争议不具有可仲裁性。  相似文献   

10.
尹西明 《河北法学》2006,24(3):38-42
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商标淡化侵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学界应当敢于直面在此问题上存在的诸多观念性冲突.各国在确定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时,可以根据其立法背景在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另类使用"中做出相应的立法选择,但却不应将淡化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特定商标被淡化的可能性或者可能造成误认作为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国商标淡化侵权立法完善的主要任务是对<商标法>第52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6条和第13条进行修改,同时还应增设商标淡化侵权的例外性条款.  相似文献   

11.
王岩 《行政与法》2006,(11):98-99
不得自带酒水是一个老问题,但对它的认识确是空前的一致,无论是学界还是消费者保护的实践,都把它作为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无效的霸王条款。笔者从消费者权利的界定和刨析入手认为该约定既不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又不违反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成为消费合同的有效的组成部分,消费者应当予以遵守。进而认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当以法律的理论和相关规定为依据,而不是朴素的感情。  相似文献   

12.
蒋光福 《政法学刊》2005,22(6):29-31
按照大陆法系的民法传统,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划分为两大部分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此为物权法的基本结构框架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基本框架之下,应该包括哪些具体的物权类型,是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应对我国物权法的应然体系做以构建,以期对我国的物权立法能够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3.
民法中撤销权的检讨与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多部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了撤销权,但未形成统一的撤销权制度。通过对撤销权的类型化梳理,发现民法中撤销权存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如未将撤销权与撤回权作区分,撤销权行使方式过于依赖司法权,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定存有缺陷,制度设计未有效地平衡撤销权人、相对人及第三人的利益等弊端。对上述问题的检讨并促其改进,建构统一的撤销权制度,不仅于民法理论体系上使撤销权臻于完善,也有助于撤销权司法实务的推进。  相似文献   

14.
杨永志 《河北法学》2007,25(12):101-107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顺应了我国保护人权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我国刑法由"国家主义"向"人本主义"的转变;符合防治严重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客观要求.我国刑法典保护隐私权的相关规定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具有间接性.建议我国刑法设立"非法获取、散布隐私罪".  相似文献   

15.
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维 《法律科学》2008,(3):19-28
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公益诉讼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晓玲 《行政与法》2006,(10):71-73
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话题。而行政公益诉讼权仅仅暗含在宪法条文中,因缺乏实体法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法的保障而难以得到实现。本文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为我国建立并完善行政公益诉权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7.
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最有代表性的问题,即,法律不具有权威性,警察执法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警察执法权所必须的权利基础比较淡漠,缺乏强有力的维护警察荣誉的纪律严明的法律权利;警察执法权所必须的权力制约有待完善,过于依赖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这三个问题也是目前警察执法权的关键因素。对权利的根本保障来源于对权力的制约。制度和法律才是警察执法权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8.
日本环境权理论和实践的新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今,环境权已成为现代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在环境立法逐步贯彻环境权理念的进程中,我国应借鉴在环境权理论研究和实践上取得成功的日本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加强环境权理论研究,为我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环境权,并确立完善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相似文献   

19.
为适应新技术发展和国际著作权法发展的要求,德国《著作权法》对包括报酬请求权在内的许多内容进行了修订。报酬请求权是德国《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而又颇具特色的内容,对当前我国著作权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比较其与我国著作权法上获得报酬权的不同,可以总结其对我国著作权法改革的借鉴意义。即增加关于基于提供复制机会的法定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并辅之以版权补偿金制度和完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  相似文献   

20.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圣平 《法学研究》2014,36(4):76-9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以厘清农地产权的结构为前提。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农地产权的结构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对农地的利用关系在法律上应当表达为物权关系,以达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目标,主流学说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化构造即应破除。经济学界提出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学说为基础构建农地产权的观点,曲解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他物权设立的基本法理,无法在法律上得以表达,也与下一步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相悖。如果农地的流转仅仅具有债法上的效果,或产生移转物权的效果,则方式自由;如果农地的流转具有创设物权的效果,则方式强制。实定法上就农地转让的条件限制缺乏正当性,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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