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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学界与实务界对推定概念众说纷纭,导致推定与证明之间的关系混乱,尤其是“事实推定”概念的存在,更使得推定与证明概念和关系难以厘清.为了在逻辑上理顺推定与证明的关系,推定只能被界定为一种法律规则,而所谓的“事实推定”本质上是间接证据推论过程,应属于证明概念范畴.推定制度的现代意义在于解决证明困难、实现证明标准统一、促进案件事实形式公正等诸多方面.现代司法应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和可能性两方面来考虑推定规则的创制与运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第101条与《民法通则》第73条的规定共同确立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适用中尚存疑问,本文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通过学理分析和实践讨论对此制度做出更具体的解释,使其在司法适用中更加明确和合理.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中的共有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共有,仅为狭义的共有。广义的共有尚包括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有和准共有。将共有作狭义和广义区分,才能更好地衔接《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有关共有规定的关系。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而共有物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被处分时,其他共有人有转让自己所持份额的权利。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应视具体情形来确定其权利性质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  相似文献   

4.
本文就《物权法》第101条所规定的“共同共有”规则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推定在许多情况下被误用了,因为人们忽视了它的根据.密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就"推定的根据"之性质、种类和功能;两种以上"推定的根据"之间的冲突;同一案件中两个推定之合理顺序;医疗事故诉讼中过错推定的根据;以及在亲子关系中的推定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规则和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在我国民法理论存在不同的学说,同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作出了种种不同的判决。本文试从无权处分的内涵和外延,及共同共有的性质,探讨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进而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从鼓励交易,对其他共有人和第三人的权利冲突的价值判断论述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商标权共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泽 《知识产权》2003,13(1):33-37
商标权共有或共有商标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就同一商标共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制度。共有商标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合同转让、继承、企业合并等。因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形成的商标权共有为法定共同共有。因当事人的合意形成的商标权共有,其性质由当事人合意决定适用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在共同关系解除时,共有商标权可以通过权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共有人可以将其所持份额出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8.
美国证据法上推定的学说与规则的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秦策 《法学家》2004,(4):114-120
推定效力的确定是司法证明中的一个复杂问题.本文评析了美国证据法上关于推定效力的五种学说,其中,塞耶的"爆泡理论"即"转移举证负担说"和摩根的"转移说服负担说"是两大经典学说,成为证据法典中推定规则的直接法理依据.而"效力区分说"、"取消推定说"和"个别分析说"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各有影响.这些学说立足于普通法上丰富的司法经验,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推定适用的规律,对我国的证据法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疑病从无"的观点是传统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无病推定"的深化。但目前对于"疑病从无"或"无病推定"的探讨大多限于鉴定人范围,缺乏法律人对该规则的理性思辨,尚未揭示"疑病从无"规则和我国刑法、刑诉法的契合性、以及该规则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当然性。本文拟从刑事司法视角指出"疑病从无"规则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时的法律意义,进一步证明该规则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0.
共有法律关系的效力包括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两个方面。在共有关系的外部效力上,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皆由共有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按份共有人对第三人享有不可分债权,而共同共有人则对第三人享有共同债权。共有关系的外部效力包括两种例外情形: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与共有人另有约定。在共有关系的内部效力上,按份共有人之间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但由于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潜在的份额划分,当共有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以共有物之外的个人财产承担补足清偿的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时,享有向其他原共有人的追偿权。  相似文献   

11.
优先购买权,也称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不仅仅适用于共有关系中,亦可依法适用于其他法律关系,但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典型意义。所谓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有偿转让其份额或者转让已经分割的共有部分时,所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司法实践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规则并无统一认识,本文不揣浅薄,对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一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一、优先购买权在共有关系中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何家弘 《中外法学》2008,(6):866-880
<正>推定是由法律规定并由司法人员作出的具有推断性质的事实认定。由于"推定"一般都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所以在司法活动中运用推定方法认定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就表现为对"推定规则"的适用。推定规则的表现形式可以是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法律,也可以是司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证据规则或者作出的司法解释和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在本文中,笔者将主  相似文献   

13.
汪志刚 《时代法学》2006,4(6):51-55
关于区分所有建筑楼顶平台的所有权归属,学术上有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说和顶楼住户专有说之对立。通过对共有说的逻辑合理性和价值正当性的反思和论证,提出我国物权立法应在坚持楼顶平台一般应推定为共有的前提下,允许特定区分所有人对法律的这种推定予以反证,证明其对楼顶平台享有专有权。  相似文献   

14.
法法上的财产所有权分为两大类,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财产的单独所有不仅为社会生活之常态,亦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两人以上同时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状态也有存在,即财产的共同所有,简称共有。共同不仅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物权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有鉴于此,加强对《物权法》有关共有制度的研究,明确共有制度中的诸多概念与特点,明晰共有权发生原因与分类,准确把握各类共有,尤其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间的关系,对公证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吴文汀 《行政与法》2012,(10):111-115
"人类共有物"应当作出自由财货和经济财货的分类。古典自然法学家论证的是自由财货的共有性,对"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缺乏有效论证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人类共有物争端的关键原因。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可以类比民法中的共同共有制度: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具有民法中共同共有成立的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共有的实现需要全人类积极履行共有权利和承担共有义务。  相似文献   

16.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立新 《法学杂志》2004,25(6):12-15
准共有原本是物权法的概念,但是,在人格权法领域,也存在人格利益准共有关系。人格利益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特定的人格利益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形式。在人格利益中,相关隐私、集体照相、共同荣誉、家庭名誉、合伙信用、“两户”信用等,都可能形成准共有关系。对人格利益准共有关系的法律调整,既要遵循共有的一般规则,又要遵循自己的特有规则。  相似文献   

17.
从国内法角度,强制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而从国际私法角度,这些强制规则必须被适用而不管根据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为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强制规则作出了规定,但如何认定法律条文中的强制规则仍是一个难题。强制规则可以从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以及条文背后隐含的政策和目的加以识别,而只有那些旨在保护一国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强制规则才能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得到直接适用,而这一点往往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忽略。  相似文献   

18.
试论推定证据规则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论述了推定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和有关规则,指出正确认识推定规则的缺陷并完善规制措施是正确适用推定的关键;并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探讨推定对程序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益的作用及其正确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划分在理论界一直有疑义,产生了按份共有说、共同共有说、区别说以及新型说等学说。在理论上明确共有权的性质对司法实务中区分所有权纠纷有重要意义。对于区分所有中共有部分的划分,《物权法》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但随后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更多的法律规范,为解决实际问题和保护业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20.
董坤 《法商研究》2021,38(6):3-16
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看,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主要涉及互涉案件管辖中的主办与协助、共有管辖权案件的分工与协商、移送案件在级别管辖中的对应与衔接.当一人涉嫌数罪,分别由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管辖时,宜采以监察机关管辖为主,以分案管辖与主罪管辖为辅的原则;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两机关应加强沟通协商,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检察机关管辖;当监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宜由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体内循环"的方式进行系统内的级别管辖调整,同时应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与审判机关协商,以确保级别管辖的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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