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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医疗事故的构成及其民事责任刘炳君,蒋爱荣一、医疗事故的构成国务院1987年6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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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医病理尸检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医疗纠纷中最后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向各级人民法院起诉的,绝大多数是导致死亡的医疗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以往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存在的弊端,已引起不少意见,医疗纠纷处理的改革势在必行。新的医疗纷纷处理办法虽尚未出台,但法医的介入是必然的,只是如何介入和介入的程度问题。现就作者近20年参加医疗纠纷尸检的体会总结报告如下。一、尸体检验在处理死亡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卫生部1988年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尸检问题有专门说明:“尸检对判明死因具有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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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卫生法制》200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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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及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该《办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健全医疗事故领域的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针对《办法》中的某些不完善之处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促进新法的尽早出台。 一、医疗事故概念的缺陷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这一概念的弊端,一是将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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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已将医疗事故的范围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扩大到“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的范围则相当广泛。这表明,只要有“人身损害”,并不一定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均可构成医疗事故。《条例》的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患者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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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残程度与事故参与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过失 ,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 1 1 9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地方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去年年末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医疗美容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首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进医疗事故处理中。在医疗事故处理实践中 ,根据病员的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 ,计算赔偿金额。病员残疾赔偿金和医疗部门责任大小 ,是医疗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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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医疗事故纠纷的增多,引发了人们对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和确认;二、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与数额。随着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结果的大相径庭,使得《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历史条件的变化使其先天不足暴露无遗,要求对其进行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都期望着一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尽快出台。 本期视点聚焦医疗事故纠纷,法学专家、律师以“法言法语”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细说一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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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死亡争议案件尸检价值的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事件的医疗鉴定、赔偿处理上的价值,以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矛盾。方法对温州市4个市、区、县2002—2004年的182例死亡争议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就尸检率,临床、尸检诊断,尸检对医疗鉴定及争议事件处理上的作用,及其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具体情况等进行了统计处理。结果182例其中尸检46例,尸检率25.27%。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争议事件112例,尸检率19.64%。临床死因诊断与尸检死因诊断不符合率37%,以循环系统、呼吸系统为多。46例尸检中,医疗鉴定32例(69.5%),经济赔偿29例(63%)。未尸检136例,医疗鉴定20例(14.7%),经济赔偿121例(88.9%),两者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案件的医疗鉴定与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死因鉴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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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中所谓“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即是正常所说的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却为1989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而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是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要依据。因此,实践中查处医疗事故罪时,存在以下两个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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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医疗事故的发生几乎与医学的发展同步。与此同时,因医疗事故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目前,司法机关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适用的法律、法规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外,还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所作的司法解释。由于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统一,因而造成了同样性质、同样等级的医疗事故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现象。一次性补偿的办法亟待修改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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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事件的医疗鉴定、赔偿处理上的价值,以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矛盾.方法对温州市4个市、区、县2002-2004年的182例死亡争议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就尸检率,临床、尸检诊断,尸检对医疗鉴定及争议事件处理上的作用,及其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具体情况等进行了统计处理.结果182例其中尸检46例,尸检率25.27%.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争议事件112例,尸检率19.64%.临床死因诊断与尸检死因诊断不符合率37%,以循环系统、呼吸系统为多.46例尸检中,医疗鉴定32例(69.5%),经济赔偿29例(63%).未尸检136例,医疗鉴定20例(14.7%),经济赔偿121例(88.9%),两者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案件的医疗鉴定与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死因鉴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