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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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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  相似文献   

2.
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有所借鉴。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现状1.1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够公正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主要有三种途径,分别是卫生部门委托、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而其中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对患者极为不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害方往往是患者,现行的  相似文献   

3.
正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有所借鉴。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现状1.1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够公正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主要有三种途径,分别是卫生部门委托、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而其中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对患者极为不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害方往往是患者,现行的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进行调查取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调查取证对明确案情事实,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公正、公平,合理、科学解决医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查取证不予认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当重视调查取证工作,注意其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质量,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问: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否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当由谁来作出处理决定?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有权直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直接影响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本文分析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不足,对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了论证,并对其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第36条至第39条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行政确认程序,这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没有的。行政确认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有权对鉴定的程序和实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采信),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其立法原意不外乎是要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权威和…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这标志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已从政府职能走向社会职能,顺应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换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医疗资源,保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织者,正确认识和处理新职能下形成的新的工作关系,对于客观公正地运作医鉴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当前医鉴工作中常见的几个关系问题作粗浅剖析。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几个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首要条件。认定医疗事故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前应当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主体问题、启动程序问题、鉴定结论的律效力问题进行充分的认识并予以完善,以适应科学、公正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行政行为及其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是一个可以直接影响纠纷处理结果的至关重要的凭据。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实施前,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聘任的,该委员会的具体运作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安排。但是关于鉴定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有观点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属于依照法律、法规的授  相似文献   

11.
谭鸣 《法医学杂志》2003,19(3):173-17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从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半年多来,接触到许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或答辩材料,其中往往以“并发症”为由申辩自己无医疗过失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仔细研读《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构成医疗事故需要4个要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做好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条例》规定,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各地的医学会已经开展了相关的筹备工作。2002年8月17日,中华医学会向第一批专家库成员颁发了聘书,为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迈出了重要一步。卫生部张文康部长在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培训班发表了讲话,现将讲话主要内容刊登。)  相似文献   

13.
笔者在两年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疑难问题,本文介绍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实践经验,并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探讨,就几个难点问题谈谈见解,供同道参考。  相似文献   

14.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 ,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 ,认为 :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 ,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 ,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 ,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5.
江湘瑞 《证据科学》2001,8(4):209-213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对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为: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专家鉴定组在鉴定中实行“合议制”,即鉴定时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达成对鉴定结论的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表决以超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做为鉴定结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议制”弊大于利,可能有三方面的弊端影响鉴定的公平与公正:第一、“合议制”有可能成为“一言堂”;第二、“合议制”有可能压制不同鉴定意见;第三、“合议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这些均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杜绝鉴定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笔者认为:唯有推出“表决制”,即专家在鉴定时对鉴定结论直接表决,不再进行讨论。同时应扩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公平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1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专家鉴定组在鉴定中实行"合议制",即鉴定时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达成对鉴定结论的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表决以超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做为鉴定结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议制"弊大于利,可能有三方面的弊端影响鉴定的公平与公正第一、"合议制"有可能成为"一言堂";第二、"合议制"有可能压制不同鉴定意见;第三、"合议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这些均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杜绝鉴定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笔者认为唯有推出"表决制",即专家在鉴定时对鉴定结论直接表决,不再进行讨论.同时应扩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公平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18.
《中国卫生法制》1994,2(5):17-17
问: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病人或其家属对病案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该病案可否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之一?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好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徐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病人或其家属有证据认为病案经过了涂改、伪造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文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权鉴定的部门进行鉴定。文检费暂由提出异议的病人或其家属一方支付。经鉴定,确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文检费用由医疗单位负  相似文献   

19.
梁慧星教授在《南方周末》(1999年1月8日)《医疗事故难点疑点剖析》一文中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如因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解释,与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相抵触,该解释无效。其意思是,病人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梁教授的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四年来我市医学会开展的鉴定工作,使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得以缓解,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息纷争的作用,得到医患双方的好评,在此笔者浅抒已见,与同道探讨。1依法组织鉴定,确保程序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之一,只有合法的鉴定结论才具有证据的作用。因此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条例》赋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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