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官对判断案件证据的内心确信过程,人们称之为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们的主观心理活动却没有得到同样的关注。实际上,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官同样有依靠证据内心确信的过程,本文对检察官合理运用"自由心证"作了分析,并对我国检察官"自由心证"保障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措施。 相似文献
2.
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辩关系具有其特殊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指出:(1)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中立性,决定了检辩关系是一种辩裁关系。与外国有些国家的做法不一样,我国的检察机关并不领导警察的侦查。这就决定了我国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的审查.应该具有一定中立性和客观性.而不应只着重考虑其追诉功能的实现。审查起诉阶段中.检察官与辩护方、侦查机关的关系是一种三角关系。 相似文献
3.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一环,前可连接侦查阶段的终结,后可衔接审判程序的启动,在整个案件进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该程序的重要环节。本文简要论述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原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以求对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起到部分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4.
主诉检察官,是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的,依法相对独立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规定依法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内部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制 相似文献
5.
确认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与责任是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中,独立处理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推行这一制度列入《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笔者认为:确认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与责任是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一、弃旧图新,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势在必行(一)旧的办案制度带来的弊端决定了改革审查起诉办案机制的紧迫性。检察机关重建二十年来,一直遵循“个人承办、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完… 相似文献
6.
<正>一人分饰多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乔装“跛脚人”躲避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全盘翻供……基层检察官与最高检技术人员联合办案,最终揭开诈骗犯的“画皮”。一波三折,被告人全盘翻供2020年10月,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接到该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一起诈骗案。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济宁市无业人员李军,自2016年以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可以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 相似文献
7.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相对独立地行使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职权,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相似文献
8.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内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法律监督等职责的办案责任制。这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年后南阳市和驻马店市等人民检察院也开始进行了探索。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建立在审控分离机制下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称“海淀模式”。199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通过,提出了“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部门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承担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此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改革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该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从根本上改革公诉工作的管理体制,实现权责利相互统一的新的办案机制。这种办案制度的实质就是“放权检察官”或称“还权检察官”。 相似文献
10.
11.
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源于程序性事实的特殊性质,源于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源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地位。检察官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除了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及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外,还应从完善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充分保障辩方合法权益、认真对待调取证据请求权等方面强化审查义务并履行非法言词证据的庭审证明责任。我国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责任的证明标准应以优势可信为主要标准,以确信排疑为辅助标准。 相似文献
12.
日前,大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帮助刑满释放人员王新(化名)找到工作。
一年多以前,王新盗窃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时王新尚未满18周岁,办案检察官与王新多次交谈,了解到王新从小缺少家庭的关爱,以至走上犯罪歧途,鼓励他正确对待人生挫折,认真改造。王新刑满释放后来到大足县检察院公诉科,向办案检察官述说了一年来的生活情况,表明今后一定重新做人。 相似文献
13.
一、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包括分管副检察长)和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法相对独立地办理案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由主诉检察官的资格和任免、考核和培训、奖励和惩戒、权力和责任、保障和监督等基本内容组成,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保障和监督是其主要内容。(一)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原有的办案方式,公诉人承办案件,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案件层层审批,环节多,效率低,责任不明,责和权不相对应。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本质是按诉讼规律来管理公诉活动,用司法手… 相似文献
14.
15.
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只有从主诉检察官的选拔、任用、性质、职责、权利、制约措施、考核与奖惩办法上加以制度化,才能使这一制度顺利推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真正提高审查起诉工作水平。下面笔者就以上所谈到的问题分别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一、主诉检察官与检委会、检察长的关系 现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产生的主诉检察官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有权独立处置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相关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因此,主诉检察官与检委会、检察长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诉检察官因检察长的聘任而产生,因检察 相似文献
17.
作为高检院领导的六大检察改革之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在十大试点城市陆续推出。但是,作为一种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观念、彻底地改变原有的审查起诉办案体制、公诉人管理体制的新生事物,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施行的必要性是什么?它以什么为特征?包含了什么内容?如何动作?类似的问题,在各试点城市均有不同的答案,高检院也尚未公布具体的试行办法。笔者曾有幸对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上海早期称为“等级公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8.
“海淀模式”主诉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对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某种调整,及对检察官职责、权限的定位,建立一种在检察长和检委会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内部设立若干检控办公室,由主诉检察官、若干事务检察官和书记官组成的办案实体,从而实现刑事检控职能分离的制度。这里的事务检察官(以下简称事务官)是我院不同于其他主诉检察官改革模式的一大特色,备受各方关心和瞩目。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二者之间不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方面,审查起诉部门行政负责人只领导部门的日常行政工作,而不能对主诉检察官的办案进行干涉;如果其对主诉检察官已经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主诉检察官进行复议,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