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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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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丽媚 《法制与社会》2012,(29):126+152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范围指的是采用非法收集的程序和方式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非法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适用的排除规则不同.适用程序应当进一步的细化.检察机关负有非法证据的结果责任,证明标准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负有非法证据的提出证据的责任,只需要到达合理怀疑的程度即可.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0,18(5):552-568
中国新近颁行的两部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是适用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对象.排除规则排除的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非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其他通过非法取证行为获取的证据。绝对排除、相对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是排除规则的三种主要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根据两部证据规定的要求,口供和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最后,根据“程序审查优先原则”,法庭必须优先处理被告方提出的程序性争议。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责任的缺失将会阻碍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本文通过介绍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不同认识,主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责任以持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为原则,出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为例外,并对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4.
郝国宏  武彪 《政府法制》2013,(22):52-52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的认定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要做到非法证据排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第一,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  相似文献   

5.
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包括证据合法性证明程序的启动、审理以及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等问题。当事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清晰明确、符合逻辑的相关线索与材料,使人对证据合法性产生疑问的,法官即应当作出启动证据合法性审理程序的决定。控辩双方以依次轮换举证的方式实现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但控方的举证要达到"确信"的程度,辩方的举证只要达到"合理"的程度。控方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非法实物证据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证据合法性证明的审理程序在庭审中进行,但应遵循一定的庭审规则,以最大程度减少因其与事实审理程序混同而产生的程序混乱。  相似文献   

6.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然而,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并不令人满意。究其原因,是缺乏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性规则所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设置专门的程序来规范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裁决。而实施性规则最核心的问题——证明责任的分配更不明确。本文以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为起点,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对侦查、检察人员在审判前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以下称口供)合法性的证明,应当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方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口供的合法性是犯罪构成事实附带的“争执中的事实”,我国犯罪构成的封闭型结构决定了控诉方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犯罪构成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不仅决定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责任分配,犯罪构成事实的证明标准还决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控诉方对口供具备合法性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8.
2012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方式等,但对于法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未予明确,指导实务操作的是两高三部在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的"确实、充分"标准,是否所有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况均要适用这一标准值得商榷。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的分析应以概念的厘定和认识论的澄清为逻辑起点,我国检察机关在证明证据合法性时,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适用"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于非法实物证据可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法理研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万毅 《证据科学》2011,19(6):657-666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反映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操作中需注意概念、效力、标准、程序四个重要的技术问题。非法证据是以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切勿将非法证据误判作瑕疵证据。就效力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射程"应当及于侦查前程序。就判断标准来讲,除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之外,疲劳审讯也应当纳入"等"字所指范畴予以禁止,而突破社会基本道德底限的威胁、引诱、欺骗性取证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程序上审查非法证据,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控方承担证明证据取得具有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被告方仅承担"争点形成责任",同时控方应当举证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0,(35):26-27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应当从完善对于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入手,扩大非法言词排除的范围,建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设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明确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本文从确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面临的问题、构建我国的刑事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我国刑事证据排除制度的新动向等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1.
郑未媚 《证据科学》2010,18(5):537-540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2条规定了二审阶段非法言词证据的审查和排除,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救济程序。结合该条文,笔者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二审程序中的适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包含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内容,但并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建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明确证明责任。借鉴英美、大陆法系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证明责任中引入提供责任的概念,对于保障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樊治强 《中国律师》2012,(11):84-84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其他三个部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该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大意义。但从实施情况来看,该规定似乎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乐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实践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其与瑕疵证据的区别又是什么?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尊严的需要,而且还可以促进发现案件实体真实.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虽然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作了一些规定,但是与刑事诉讼的现代化、民主化潮流不尽相符,也是滋生非法取证的根源之一.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宜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模式,建立具体的排除程序,明确相应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熊秋红 《政法论坛》2015,(3):142-154
2014年9月,由3名刑诉法学者和4名辩护律师组成的中国代表团赴美国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运作进行了专题考察。考察所获信息包括宪法和判例所起的作用、法官的独立性、预防和减少警察违法取证的措施、辩护律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动力与方式、法律援助制度的地位、检察官的监督和过滤作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类型和重点以及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挑战等诸多方面。美国的实践经验带给我们的有益启示主要包括:重视宪法规范的引领作用;实现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明确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限;充分认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构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机制;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看待非法证据排除率及对诉讼结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再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14,36(2):166-182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院要进行专门的程序性裁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告方一旦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院就要优先审查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使程序性裁判具有优先于实体性裁判的效力。作为程序性裁判的两个重要部分,初步审查要求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具有过滤不必要的程序性裁判的功能;正式调查作为法院的程序性听证程序,具备基本的诉讼构造,偏重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并由公诉方承担证明侦查行为合法性的责任,且要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对于一审法院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所作的决定,二审法院无法提供独立的司法救济,只能将其与实体问题一并作为是否撤销原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鉴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具有正当性,这也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要内容。但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实际效果并不乐观,其原因在于排除主体的定位模糊,非法证据的发现机制不畅,被告人滥用诉权,非法言词证据范围不明确,同步录音录像缺乏监督等。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从创新工作机制出发,逐步推动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建立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的激励机制,扩展其发现非法证据的渠道,完善预案机制等措施,以提高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成效。  相似文献   

18.
蒋薇 《法制与社会》2013,(23):278-280
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司法中的重要环节,特别是排除程序中证明制度设置的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定性。今年刚刚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的证明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在证明对象的界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设置上还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本文立足于此,对证明制度实施中的一些困境进行了分析,并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价值取向,兼顾比例原则,就进一步加强证明制度的可操作性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9.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围绕非法证据的证明与排除建构起较为完整的实施细则,明确了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时值新刑事诉讼法生效伊始,系统分析国外关于刑事非法证据证明责任问题的立法规定与理论观点既具有学术研究价值,亦可能发挥推进新刑诉法运用落实的功能。一非法证据的内涵梳理差别与共性  相似文献   

20.
胡忠惠 《北方法学》2013,(2):103-110
我国检察机关依法享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能,能够发挥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侦查主体行使权力的监督;满足检察机关与法院互相配合特殊关系的需要;确保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的立场,校正辩方弱势的不平衡。通过实证观察,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实际运作并不乐观,存在非法证据界定不明、缺乏审查排除程序规则等问题。有必要正确界定非法证据,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设置对抗性的听证程序,构建包括启动、审查、处理、救济环节的检察机关审查排除非法证据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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