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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教唆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之一,对其性质的探讨应在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框架内进行。对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理解,应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规定,注意刑法条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应属于教唆(型)共同犯罪的未遂。对其处罚,应遵循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2.
熊永明 《政法论丛》2021,(1):126-137
刑法规定越来越细微精巧,罪名种类越来越繁琐复杂,罪状表达越来越详尽具体。但从哲学视角看,过于精细的刑法规定有悖质量相统一理论和辩证认识论理论;从法理学视角看,过于精细的刑法规定违背法的稳定性、法的模糊性和法的精简性理论;从法学实践视角看,过于精细的刑法规定制约刑法适用并且影响对刑法的理解;从刑法方法思维视角看,过于精细的刑法规定有违类型化思维、协调性思维和解释论思维。  相似文献   

3.
从刑法史的角度看,刑法规定存在着一个从个别立法到一般立法的演变过程。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分立是人类经验积累的结果,是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提高的结果。刑法总则固然重要,但离开了刑法分则,对不法行为定罪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刑法分则规范是犯罪分类的表述方式,刑法分则体系不仅是技术性问题,背后包含了一定的刑法价值理念。我国刑法分则除了对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以外,还包括一些刑法适用的引导性规定。  相似文献   

4.
贿赂犯罪查办难是职能部门执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本文从一线执法办案的视角出发,围绕现行刑法对受贿罪规定的行为对象,目的要件,处罚规定等方面,分析贿赂罪刑法规定对实践办案的影响,并探讨进一步完善刑法贿赂罪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日本受贿罪立法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了7个具体罪名,各个罪名之间既互相区别又相互补充。不同的具体罪名虽总体均属受贿罪,但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又有所不同,日本刑法中受贿罪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立法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日本刑法中受贿罪的行为基本模式、特殊行为的规定模式及法定刑设定模式对我国刑法的借鉴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单位累犯否定新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现行刑法是否规定了单位累犯?应否对其予以规定?对此,学界看法不一。本文通过对刑法规定及累犯理论的分析与考察,认为刑法并未规定单位累犯;在批判原有的单位累犯否定论的基础上,从累犯制度设立及从严处罚的理论根据、单位累犯的立法建构、司法实践及国外立法例四个方面,论述了刑法不应规定单位累犯。  相似文献   

7.
《天津检察》2009,(6):67-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8.
杨国章 《法律适用》2011,(4):103-105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单罚制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9.
刑法的溯及力是刑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问题之一。所谓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对其施行前的犯罪有无适用的效力。如果规定有效力,既有溯及力。如果规定无效力,即无溯及力。采用罪刑法定为原则的刑法,认为刑法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如果刑法能溯及既往,就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可分以下四个时期来看。一、《刑法》颁布实施之前,特别是解放初期的刑事立法,均规定刑法有溯及力,严格批判刑法无溯及既往的原则。《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8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适用条例之规定。”以便人民能  相似文献   

10.
赫兴旺 《刑警与科技》2007,23(3):94-100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适用和完善,是目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和司法解释入手,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近些年理论界提出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刑法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本文案例启示: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的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延长,《刑法》第88条及第12条的规定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分歧,适用刑法规定或司法解释规定将会得出不同的处理结果,但刑法的规定更科学,应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12.
王恩海 《检察风云》2013,(17):58-59
日本《刑法》除规定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外,并无其他条文对幼女进行特别保护,但我国《刑法》除规定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外,还另规定有嫖宿幼女罪,这是我国《刑法》与日本《刑法》差异最大的地方。(图/东方IC)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4.
论集合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集合犯”在海外刑法理论中是使用比较普遍的一个概念 ,而我国理论界只是在近年才有学者关注。基于我国刑法已经取消了对“惯犯”的规定 ,因此 ,有必要借鉴海外刑法理论对于集合犯的研究 ,联系我国刑法理论和现行刑法的规定 ,对刑法中的集合犯的基本理论问题予以研讨。  相似文献   

15.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20,(1):134-153
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参与人,刑法对共犯人如何分类(参与类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情形,但不能据此认为这四种情形就是对共犯人的分类。刑法理论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据,确定刑法总则应当规定哪些参与类型。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正犯,所以,只有当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时,才能扩张地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共同正犯不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所以,如果对共同正犯按照正犯处罚,就必须有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主张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主犯与正犯是交叉关系、递进关系或者等同关系以及双层次区分说的观点,都存在缺陷。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该规定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是狭义共犯中的教唆犯,应当按从犯量刑。基于实质标准,对起次要作用的实行者,也只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16.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规定了四种实行行为,但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刑法的二次保护性上看,对非法获取行为的规定未免粗糙。考虑到刑法的最后保障法的地位和其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应将非法获取行为清除出刑法的有关规定。至于以何种形式清除,鉴于修正案的补充立法性质和对动态犯罪圈的犯罪化及非犯罪化的双向性功能,应以刑法修正案的模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所谓刑法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检察工作具体应用刑法问题对刑法规定进行阐明的活动,或者对刑法规定予以阐明的结论。①在我国,刑法规定过于抽象,有时难以有效地据以处理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具体案件,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使一些较抽象的立法具体化,以增加刑法司法的公正性。刑法司法解释作为连接刑法规范与刑法实施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减少司法过程中出现对同一事实作不同认定,对同一法律作不同理解等现象的发生,其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领域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拟就我国…  相似文献   

20.
建议设立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人员受贿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刑法对自然人受贿类犯罪的立法规定存在着缺陷 ,宜修改刑法的现有规定 ,把刑法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修正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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