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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是衡量监管工作的首位准则,首要标准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作为监狱首要改造手段的刑罚执行及其体系的重新审视和构建,就显得非常必要和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2.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首要标准”要求,必须以监狱刑罚执行为基础,以教育改造活动为载体,以社会帮教安置为保障,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切实完善监狱工作以刑罚执行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有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是新形势下实现监狱工作“首要标准”的重要保障,是提升监狱干警执法公信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需要,是最大限度地调动监狱警察工作积极性、发挥创造性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4.
杨莉 《中国司法》2011,(10):41-43
监狱人民警察肩负着国家赋予的对罪犯执行刑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任,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监的主体。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不仅制约着监狱工作的发展,决定着监狱工作的成效,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首要标准”的提出不仅为监狱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指明了新的方向,同时也对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女性犯罪人数不断增多,  相似文献   

5.
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给罪犯分类教育注入了新的价值内涵,对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审视当下罪犯分类教育,仍存在着体制建构缺陷、管理目标偏移、分类机制不全、民警专业不专、分类标准缺失等现实流弊。因此,从“首要标准”视角出发,立足于罪犯分类教育理念、制度、标准、管理、保障等层面,提出重新构筑罪犯分类教育体系之途径,以契合“首要标准”的目标要求,实现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之刑罚执行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6.
新时期劳教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下,中央对劳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是当前劳教工作的最大实践。作为劳教机关,必须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7.
监狱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中坚力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忠实捍卫者和建设者,在新的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准确定位和刑罚执行职能何以发挥,“首要标准”何以贯彻落实,如何体现监狱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特征等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地摆在了我们面前。特别是在当前监狱押犯急剧上升关押爆满的特殊时期,探索解决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瓶颈因素,创新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路子,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首要标准”的提出,既是对监狱工作在发展进程中更高层次的要求,是对我国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理念的回归,同时也是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更高期望和最新动员。“首要标准”的提出有其重要意义。贯彻“首要标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关于改造罪犯的标准问题。贯彻“首要标准”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同时,需要注意从多方面落实。落实“首要标准”还需上下行动,集思广益,并需各个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相似文献   

9.
2008年6月,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周永康同志明确提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提出‘首要标准’,无疑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0.
薛全虎 《法制与社会》2010,(15):201-203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监狱的教育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教育改造工作的努力方向。监狱要牢固树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理念,把握改造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并落实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扎实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7.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发挥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缩小贫富差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贫困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缩小贫富差距是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职能,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的、基本的方式之一。转型期我国的财力还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转移支付的效用最大化,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减少政府投资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向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医疗、社保、农业等领域倾斜是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定位——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河 《行政与法》2006,(4):116-11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实践中的新生事物。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应当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出如下定位:一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外部监督;二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权力监督;三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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