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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的“条件性出罪机制”——以犯罪的重新分类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刑事立法机关对于涉税犯罪案件、信用卡诈骗犯罪等经济犯罪的处理呈现轻罪化、出罪化的趋势,将特定类型的经济犯罪纳入到条件性出罪机制,这对于刑法评价某些经济犯罪提供了崭新的视角。从理论上分析,这种条件性出罪机制对于犯罪分类的重新界定提供了新的研究契机,应该以法益是否受到实际侵害、是否能够完全恢复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一双重依据将犯罪划分为法益可恢复性犯罪与法益不可恢复性犯罪,以使刑法理论契合并推进经济犯罪条件性出罪机制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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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刑事司法中具有极强的出罪意义,在我国积极入罪占据主流的背景下,应当注重挖掘“但书”的出罪功能.“但书”和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两者并不矛盾.“但书”在出罪时起到强制司法机关进行适当实质解释的功能,因此“但书”应作为出罪的依据.刑法分则中的任何罪名都可以依据“但书”来出罪,并且出罪的模式也是多元的,它既可以在行为明显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予以出罪,也可以在行为该当于构成要件形式的前提下,起到转化可罚的违法性、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出罪合法化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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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我国基本/具体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刑事司法试点工作等通道,发展出广泛而多元的出罪实践,逐渐形塑了我国经由刑事政策出罪的本土经验与逻辑,可归结为政策出罪。它是中国出罪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于其他出罪机制。政策出罪以“政策”为核心或者主要的支撑理据,有特定且专属的运作机理。在实施中,因政策出罪的运作机理等内外因素,也会出现合法性的隐忧等关联性制度困题。应优先建立合法性的说理机制,阐明政策出罪的刑法根据或者实体根据、政策出罪与程序出罪的耦合逻辑、政策出罪与其他出罪机制的协同关系,制定冲突协调的上位规则。应细化政策出罪的一般类型化规则,阐明主要情形的特定适用细则,增强出罪路径的规范化。应从政策运用不能超越刑法、权力裁量需保持审慎、避免混同政策出罪与程序分流等方面,精准管控政策出罪的外溢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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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成为诉讼法“出罪”的障碍,也与刑事法治的精神相悖。刑事诉讼法现存的超越刑法的“出罪”规定,有的导致刑法的不能执行,有的又反映了诉讼环节“出罪”的正当需要。刑法“入罪”后的“出罪”是权衡法律利益后的选择,刑事诉讼法为了功利和正当程序等法律价值也应当具有独立的“出罪”功能,并且在“出罪”的考量方法和依据等方面应当与刑法保持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程序法的独立性决定了程序环节“出罪”的诸多具体法定事由和“超法规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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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控制内幕交易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景临1981年欧洲议会高级部长会议研究各国经济犯罪对策时,列举了16种犯罪类型,其中包括,必须把《欧共体内幕交易指令》变为本国国内法。以上这些国际合作文件着重于督促欧共体成员国统一国内法和惩治内幕交易罪的标准,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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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犯罪的法律调整需要建立起一定的思想基础,包括刑事立法和司法在内的刑事法实践,都必须在正确的刑法思想的指导下科学地展开。在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研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认真对待:一是经济犯罪的刑法评价标准究竟是什么?二是应当确立怎样的经济犯罪刑事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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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践中大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案件,无论基于刑法性质、刑法效益,还是基于刑法机能,皆有司法出罪的必要。司法机关以《刑法》第13条但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法律和政策依据,使醉驾出罪成为可能。具体到醉驾出罪的实务运作,盗窃罪司法解释提供了出罪的模式范本;应在主客观相统一基础上,综合考虑醉酒、道路、驾驶、车辆状况、后果、动机等因素,设定出罪标准;出罪不仅可在审判阶段实现,在立案、侦查、起诉等刑事司法环节也可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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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和司法个案认为可以援引但书规定作为个罪的出罪事由,但这种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状况与立法逻辑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国入罪容易出罪难的特定背景下,但书规定的善意滥用为司法机关极为困难的出罪提供了某种法律支撑。然而,将但书规定作为出罪的总括性根据,存在着遮蔽通过对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法理解释而形成开放性出罪事由之弊。尤其是,滥用但书规定作为出罪根据的做法背后,隐藏着"出罪须有法律根据"这样一种思想,这是建立在对罪刑法定原则误解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于但书规定的功能和性质不能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而是应当作客观公正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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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亮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5):30-36
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研究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法的进步和完善应遵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维模式。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是探讨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可从四方面进行设计:一是活化传统容隐制度;二是强化“但书”的出罪机能;三是增设正当化事由:四是确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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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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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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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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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的价值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应然之路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人权应包括个人人权与社会人权两个方面,但是由于司法能力的局限性和价值目标多向性导致个人人权与社会人权难以均衡保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公法性质和人的社会性本质,应在社会人权优先保障的前提下兼顾个人人权.并提出协调社会人权与被告人人权的原则共同抑制原则、动态平衡原则、权衡原则、合法性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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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法治建设应当走何种途径长期存在不同的看法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和安排西方法治模式与中国传统经验在法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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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1):103-105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