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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法官培训分为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培训。 拟任法官和拟任法院院长、副院长,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 晋升高级法官,须接受晋级资格培训。 法官须定期接受续职资格培训。 第三条 法官有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
文章通过考察S省H市法院2003年以来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的选任情况,分析了法官层级遴选制度在我国中级法院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选任层面的实践状况,然后论证强调了四级二审终审制、法官职业能力和品格建设对法官层级遴选需求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应当建立法官员额制与法院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相结合、层级遴选的法官最低任职期限、成立专门遴选机构和规范遴选程序等机制,以构建刚性的法官层级遴选制度。  相似文献   

3.
新年伊始,笔者随国家法官学院代表团赴台湾考察。期间,访问了台湾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参加了两岸司法人员培训交流学术研讨会。通过考察交流,对台湾在职法官和遴选律师转任法官职前培训,拟任司法官(法官、检察官)的培训,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职务前,增加了任前调查程序。这不仅使任命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且对促进地方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所谓任前调查,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到拟任对象单位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投票测评、与该单位干部职工个别交谈以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书面考查拟任对象的法律基础知识,公示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上述形式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调查小结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并供参加票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这一做法不仅有效地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组成  相似文献   

5.
李颖峰 《中国审判》2013,(3):99-101
正日本的法官培训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两种——司法修习制度与法官研修制度。其中,司法修习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曹必须接受的强制性培训。作为一种职前培训,它在日本的法曹培养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法官研修则是专门针对法官的、任意性的在职培训。本文拟对司法修习制度展开具体述评,并浅谈其对我国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的启示。司法修习制度一般而言,司法修习制度是指,在日本,司法考试合格者被最高法院录用  相似文献   

6.
法官培训是提高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官制度成熟度的重要指标,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法官的素质提高和审判实力的增强,因此法官培训的发展水平日益引起学界的关注。笔者通过对我国法官培训的发展局势分析,肯定成果,提出问题,并在借鉴美国法官培训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法官培训制度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7.
美国法官培训对我国法官教育之借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00年 4月中旬,江苏省法官协会 11位高级法官应美国司法学院的邀请,在美国司法学院接受了为期一周的正规培训。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我们与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官朝夕相处,对美国法官的续职培训有了一些较为深入的体验。我认为,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法官教育培训改革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就此,我谈谈自己的感受和体会,未尽之处还请大家指正。 一、美国法官培训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 美国司法学院负责接待我们的国际部主任佩姬小姐说,世界各国及美国各州法官在一起学习、生活可以相互交流,彼此增进了解,取他人之长,补…  相似文献   

8.
今年起,人民法院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法官.新修改的<法官法>规定了担任法官的条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现任法官,“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条件,否则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  相似文献   

9.
贺卫方 《中国律师》2000,(10):18-20
我眼中的日本司法研修所日本司法研修所是二战之后法律改革的产物。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的一个下级机构,其培训时象包括两部分人员,一是所谓法律学徒,即那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被接纳进入研修所研修的人员;一是接受在职培训的法官。与此相适应,研修所分两个分支,第一为法官研修分部,第二为法律学徒分部。法官分部由三名法官担任教官,下设五种形式的研修,一是简易法院法官的研修,这些法官分为新任命的、任职第三年的和任职第五年的三种。二是候补法官的研修,他们同样也要任职年限分别研修,分为新任命的以及任职一年、…  相似文献   

10.
1970年我成为法官的时候,我接受了初任法官所应当接受的司法培训,而且司法培训在我以后的司法职业生涯中一直没有间断过。不过1970年时,国际范围内司法培训并不盛行。事实上,甚至20年前任何国家的司法培训都是非常孤立的,并没有与其它国家互动,原因在于当时人们认为不同的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一个法官国外培训项目的实证考察,分析了我国法官培训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认为,尽管出国培训对个人和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作用有限,成本过高、效益过低。本文主张,应该严格限制各种法官培训,尤其是法官国外培训,这样既可以节省资金用于法官的工资、奖金或津贴,提高法官的生活水准,又可以节省法院的人力资源,减少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对于确有实际需要的法官培训,应以国家和地方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为基础,以法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12.
刘中华  刘恒振 《山东审判》2006,22(3):104-108
勿庸置疑,法官培训对目前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我国法院新职能发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肖扬院长甚至将“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在职法官素质”提高到法官职业化建设庞大系统工程的四项关键之一。①然而,法官培训如何切实回应“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时代需求,真正胜任“提高司法能力的方法与途径之一”的重要社会角色,我以为有必要系统梳理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历史和现状,查摆法官培训机制、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方面存在之不足,以先进司法理念和严谨实证态度探寻我国法官教育培训新的思路。一、存在问题2001年前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因以…  相似文献   

13.
一、非职业法官制度 英格兰、威尔士的非职业法官制度是指未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经任命为非职业法官后,用部分时间在基层法院从事审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制度。非职业法官主要是业余供职于治安法院,因此又称治安法官或业余法官。这是一项古老的制度,雏形始于11世纪,1360年首次命名为治安法官。现在,由大法官兼司法大臣代表女皇任命,每年约新任命1500名,任职至70岁,但不任命65岁以上的公民担任治安法官,因为不便于接受培训后履行职务,最年轻的治安法官现年仅27岁。 (一)非职业法官的产生 任命治安法官主要由司…  相似文献   

14.
《检察风云》2014,(17):76-77
随着现代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日趋成熟的司法体系也对法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不断更新法官的知识和提高其业务素质,以适应办案的实际需要,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法官的培训。由于不同国家在教育制度、司法体制、法律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其在法官培训的方式上也各具特色。如今,正值我国司法改革之际,学习与借鉴海外法官培训的先进经验,对于促进我国法官培训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已经在实践中运行多年,这其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也依旧存在着某些与现实需要脱节的不足,特别是在基层预备法官培训方面.近些年,随着社会转型加剧,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凸显,案多人少一直困扰着法院,这更要求基层初任法官必须具备解决纠纷的能力和知识,以满足广大基层民众的司法需求.而横架于非法官与法官转变之间的良好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故本文以基层法官的任职要求为视角,特别探讨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在对基层法官培养上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预备法官在集中授课和实习阶段需要完善的措施,以期能完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培养出符合当下中国国情的基层法官.  相似文献   

16.
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法官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滨 《行政与法》2009,(11):39-43
我国法官制度存在着法官选任条件的宽泛化、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法官建制的地方化、法官个体不独立等问题。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官制度的设想,认为,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法治发达国家法官制度的有益成份,从法官选任、法官管理、法官培训、法官保障机制等方面全面进行,其实施方式应当是在国家的统一组织下,整体推进,分步实现。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法官是否达到职业化要求关乎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功与否。而我国现行法官资格条件过于宽松,不利于法官职业化的构建。本文拟结合我国法官现状——法官人员不够和法官门槛过低,法律人才培养中法学教育流于形式,法学毕业生泛滥等特点,从当前我国法官来源、法官资格取得以及国外法官资格条件进行分析,对我国法官资格的取得条件进行设定,以法官资格取得的完可善来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解决我国法官队伍的素质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能够选择的空间和出路就是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实现法官精英化。就改革的模式而言,鉴于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笔者认为,既不能照搬国外,也不能自我封闭。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走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遴选之路。重组法院工作群体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由于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法官职务序列与非法官职务序列界限不清,导致法官职位泛滥。目前,我国法院的审判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审判案件的。全国各级法院在审判岗位工作的审判人员大约仅占全体审判人员人数的15%左…  相似文献   

19.
2002年10月22日-24日,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世界银行资助的“预备法官培训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世界银行、美国、拉丁美洲和荷兰的司法培训专家和清华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的学者专家,与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的30多名法官及教员一起,共同探讨了预备法官培训这一新课题。一、关于中国预备法官培训课题提出的背景预备法官培训是我国司法培训领域的一项新兴事业。司法培训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同世界上其它许多国家一样,中国正在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从法院组织结构体系到案件审…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4,22(3):44-50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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