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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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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明确把共同过失犯罪定位于一般过失犯罪之中,否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通常运用共同犯罪理论来解决在法律规范上不认为是共同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共同过失行为构成犯罪后的每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单独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2.
<正> 共同过失,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在客观上共同地导致了某一危害后果的发生。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过失犯罪案件,其危害后果不是由一个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数个人不同程度的过失行为使然。然而,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同时,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共同过失犯罪案件是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这就给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理共同过失行为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共同过失犯罪行为的类型,以便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3.
林瑀 《法制与社会》2011,(6):254-255
过失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由于全体行为人共同的不注意,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科技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迅速走向精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在许多相互依赖程度高的工作中,由于从业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害也构成了对社会的巨大威胁。本文综合我国现状和外国实践,剖析了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条件,认为确立过失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舒洪水 《法律科学》2005,23(4):83-91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负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二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共同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能够成立共犯,即使在立法中予以确认也不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扩大和刑法谦抑原则的违反。在共同过失犯罪中,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并且数个行为人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也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5.
社会发展促使过失犯罪领域出现了新形态,主张过失共同犯罪的学说日渐引起关注.当前的争论主要限定在刑法诠释学的范畴内进行,大陆法系主流立场尚不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行为共同说作为其理论根基并非绝对;当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整体上对特定法益形成了具有结果属性的现实危险,其中的危险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并且在规范判断上存在择一或者重复的因果关系时,过失共同正犯得以成立.承认过失共同正犯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是否承认其实牵涉到其他实质考虑.过失共同犯罪理论应限定在过失共同正犯领域,具体适用主要有三种类型.共同犯罪向过失犯领域扩张,合理反映了现代风险社会下的刑法应对,也体现了刑事实体法对被害人法益的重视,我国将来在立法论上有必要予以肯定.  相似文献   

6.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犯罪形态。与共同故意犯罪相对,共同过失犯罪也是共同犯罪形态的一种。虽然传统刑法理论只承认共同故意犯罪形态,但是从过失犯罪的本质以及共同犯罪的本质上看,承认共同过失犯罪有着理论及现实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认为共同过失犯罪有其特定的内涵,提倡共同过失正犯概念,有其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共同过失行为在实践中是屡见不鲜的,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解决此种行为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以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为视角,对共同行为之"共同"的定性上主要有犯罪构成说和行为共同说,比较两种学说后得出这里的"共同"更多的是行为的共同。但是,光有行为的共同还不足以说就成立共同犯罪,还需要满足行为人主体资格和共同的注意义务这两个要件,这种共同行为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多数学者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认为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混淆了共同过失犯罪和竞合过失犯罪,所以正确界定共同过失犯罪和竞合过失犯罪是承认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核心和关键。另外,我国已有学者开始承认共同过失正犯,但对过失犯的教唆犯和帮助犯普遍持否定态度。本文分析认为对于过失犯的教唆犯应予承认,而对过失犯的帮助犯一般不应承认。  相似文献   

9.
李洁  谭堃 《北方法学》2014,(4):56-67
我国过失共同正犯的理论与实务都是以《刑法》明确否定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为前提的。在此前提下,既不利于实践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过失共同正犯理论自身的发展,因此有重新审视的必要。通过言语行为理论可以发现,《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范构造既是行为规范也是制裁规范。作为行为规范,该条所禁止的是引起法益侵害结果的过失共同犯罪行为。而作为制裁规范即是要对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作出评价。因此,法官在依照该制裁规范裁判案件时,是以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为评价对象的。在具体定罪量刑之前,需要确定是否成立过失共同犯罪,进而将结果归责于各行为人,这就为过失共同正犯的解释论展开提供了规范前提。  相似文献   

10.
竞合过失犯罪是指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数个行为人各自违反了自己的注意义务,由于这些不注意行为结合在一起,从而共同导致同一个危害结果出现的过失犯罪形态。判断注意义务是否共同,是区别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关键。过失相抵原则对于分配竞合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认定竞合过失时,应该考虑过失相抵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罗世龙 《河北法学》2021,39(1):121-134
当前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论者与否定论者提出的很多观点值得进一步商榷。事实上,过失共同正犯成立与否的关键问题在于,共同过失是否足以支撑机能行为支配的成立,或者说是否足以促成"将他人之行为等价于自己之行为"的规范评价形成。共同过失的情形下,从本体论视角而言,行为人对某种行为具有共同的认识,并起到强化相互不注意的作用,即行为人之间存在犯意联络的基础事实;从规范论角度而言,价值评价进一步强化了犯意联络这一客观事实,且促使相互归属效果的形成。由此,在应然视角下应肯定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此外,共同注意义务共同违反说和过失共同正犯说在结论上并没有实质差别,仅存在说理路径的不同。鉴于共同过失的"共动现象",将其认定为共同犯罪并无不妥。  相似文献   

12.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方面在立法上承认有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又不确认其为共同犯罪,这与现实情况及共同犯罪的法理极不相称。因此,我国刑法在立法上确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并完善共同犯罪人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确属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黄旭巍 《法学杂志》2012,33(7):161-164
相对于认定故意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有诸多疑难而言,在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之中承认原因行为的实行行为性并没有太多争议。但无论如何,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至少在表象上有别于一般的过失犯,其特点就在于可以划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这两个阶段,而在结果行为阶段又的确是丧失了责任能力甚至是行为能力。相关判例印证了在自陷无责的情形中构成要件模式的正确性,即原因自由行为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需要特殊归责的构造,而只是一种现象上有独特之处,但完全可以被包括在一般的归责形态(无论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之中的说明形式(说明实行行为到底在何处)而已。要成立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况下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它可能有三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4.
陈洪兵 《北方法学》2012,6(4):67-75
国内关于胎儿性致死伤的讨论,往往忽略中外刑法在是否规定堕胎罪问题上的明显差异性;自愿堕胎可谓一种自伤行为不构成犯罪,计生部门依法强制堕胎因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凡是违背孕妇意愿伤害胎儿(未导致孕妇死亡),致胎儿在母体内死亡的,或者在母体内受到重大伤害但经过治疗而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以及在母体内受到严重伤害留下后遗症以致出生后不久死亡或者形成严重残疾的,都是对母体健康生育机能的侵害,故意为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为之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相似文献   

15.
肖灵 《政法学刊》2013,30(4):68-72
传统刑法理论是否认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研究的发展使刑法学界已不能回避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明确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在共同过失犯罪中的核心地位,准确划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判断对象,正确认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与竞合过失的区别,对纠正传统理论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误解,建立和完善共同过失罪理论体系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论交通肇事犯罪人的特点及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莫洪宪  曾彦 《北方法学》2009,3(3):63-68
交通肇事犯罪人属于一般自然人主体,具有与传统犯罪人不同的性格特征,交通肇事犯罪人在主观上是过失心态。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交通肇事犯罪人的共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处罚情形,交通肇事后行为人遗弃被害人的,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应当从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犯罪学理论三方面入手,加强对交通肇事犯罪人的预防和惩处,有效防止交通肇事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论共同过失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聚讼颇多,特别是围绕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国内外刑法理论界更是长期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之争,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面对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于刑事司法实践,借鉴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应从正确贯彻刑事政策、完善刑法理论、正确理解共同过失的构造、正确追究刑事责任、兼顾诉讼便利等方面确认共同过失犯罪应当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8.
传统过失犯理论(旧过失论)实质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其理论基础的。对医疗过失的认定方式无异于对医务人员课以事实上的绝对责任,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及社会生活的进步。以容许危险理论为基础的新过失论,不仅重视结果无价值,更引入了行为无价值,从而缓和了过失犯的成立,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方式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共同过失这个命题是共同侵权制度据以扩张解释的一个理论假设。然而目前所有关于共同过失的观点及其论证都是不成立的。共同过失就其实质而言,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过失侵权,按照目前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数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按份责任。然而共同过失这个理论假设不适当地扩张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并导致了连带责任制度被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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