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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时至今日,信用卡以其便捷性受到了众多用户的青睐.然而,很多人在享受潇洒刷卡消费生活后,却因使用不当,付出高额利息而沦为"卡奴",甚至身陷囹圄.  相似文献   

2.
信用卡犯罪认定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肖荣 《法学》2005,(11):98-102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实际上增加了一个新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我国,对于信用卡犯罪而言,只要能认定其处于预备、中止、未遂阶段的,就可以处罚。对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应由相应机构予以鉴定,真正的被害人可能是外国银行。“出售”、“赠送”伪卡的行为应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自己购买来的他人多余的信用卡(真卡)的行为应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烧卡”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涉外信用卡犯罪案件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3.
陈承堂 《法律科学》2009,27(4):122-129
滞纳金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其适用范围非常有限,故被喻为“合法抢劫”的信用卡滞纳金并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滞纳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的信用卡复利由于没有存在的理论基础,所以本应该是违约金的信用卡滞纳金却利用行政法上滞纳金“督促履行”的功能而异化为剥夺普通民众财富的制度装置,对此,《合同法》与《贷款通则》却没有规定逾期贷款罚息的上限,《反垄断法〉也因其笼统的责任规范无法根治高额的信用卡滞纳金,因而,作为“过渡性杂种”的信用卡滞纳金有赖于信用卡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从而纯化为合同法意义上的违约金。  相似文献   

4.
五名韩国人通过“服装样品”夹带各种类型的信用卡来沪,然后刷卡虚假消费,套取大量现金,上海警方循迹追踪,苦战20天,将其一网打尽,并一举查获用于作案的信用卡457张,上海首起跨国信用卡诈骗案成功告破。事隔半年,一伙马来西亚人携带经过“克隆”的信用卡悄然潜来上海,刷卡狂购名贵药材和高档日用品,犯罪活动刚刚露头,即被高度警觉的群众识破。  相似文献   

5.
刘曦 《天津检察》2008,(3):27-28
信用卡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银行资信为媒介,集交易、结算、信贷诸功能为一体的新型金融工具。1978年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订了代理外国信用卡业务,1985年中国银行珠江分行推出了我国大陆的首张信用卡。短短二十多年,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已经有了蓬勃的发展,并且信用卡的内涵也经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6.
1996年11月,被告人甲(某大饭店财务)、乙(某大酒店收银员),经人介绍认识丁(在逃),丁向甲、乙提供专用读取信用卡磁条信息的工具“读码机”,要乙利用收银员工作中接触外汇信用卡的机会,用“读码机”拉卡(即将信用卡插入“读码机”的卡槽拉划),以读取信...  相似文献   

7.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是银行或有关机构发给资信较好的公司或有稳定收入的个人,用于在指定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信用凭证。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2005年先后颁布的《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五)》,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作了明确界定,并补充了数种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模式,为有效打击和预防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本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8.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者公司签发的证明持有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自1950年美国人弗兰克林创建的大莱公司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自此,全球的货币历史发展进程便进入了一个革命性的崭新时期,塑胶货币和电子货币让传统的纸币和硬币逐步“退位”,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金融工具,以其先进的结算、支付手段和新颖的消费信贷方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并迅速地风靡全球。但是由于信用卡本身的性质特征,它也同时成为不法分子窥探的目标。因此信用卡市场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与信用卡犯罪不断作斗…  相似文献   

9.
对一起悬赏金纠纷案的探析□刘天孔1996年9月21日晚7时许,王某将一个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丢失,内有“大哥大”一部,长城信用卡一张,金穗信用卡二张,个人身份证、汽车驾驶证及现金7100元。当失主发现物品丢失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帮助寻找,并于...  相似文献   

10.
卡奴一家烧炭自杀 据《东方早报》报道,2014年6月4日,上海市虹口区光中五村一家三口被警方发现在屋内烧碳自杀,花甲之龄的父母和25岁的儿子无一幸免,经过初步勘查排除他杀.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一份死亡女性的遗书,死因疑为信用卡透支导致自杀. 当天下午13时左右,上海警方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接到了姐姐发来的快递,里面是一封遗书,遗书上称无力偿还信用卡大额欠款,透露了要自杀的意图.  相似文献   

11.
1998年,上海成功告破了首例信用卡“盗码案”。但随后的罪名争议,却令司法机关“挠头”。13年后的今天,我们重读此案,当年的罪名争议已不复存在,因刑《法修正案》中已对信用卡诈骗作出了规定。当年的法律盲点,如今已被完善的法律规定所弥补。  相似文献   

12.
涉信用卡犯罪对象的评析及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宪权 《法律科学》2014,(1):186-193
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形式主要有: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空白信用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与信用卡信息资料等。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对象应当包含空白的信用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的对象包含了印制在信用卡表面的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号码等信息资料;在理解与适用刑法其他涉信用卡犯罪规定时,应当将信用卡信息资料与实体形式的信用卡、公民个人信息相区别。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根据卡与使用主体真实性与虚假性的介入程度,“假卡假人”、“真卡假人”以及“真卡真人”这三种排列组合所对应行为的危害性(即骗的程度)是逐渐降低的,但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则应依据由高至低的规则;认定行为人所使用的信用卡是否为骗领的信用卡,应当以金融机构是否基于虚假证明材料而产生认识错误为标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仅包含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信用卡、已经作废的信用卡,甚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  相似文献   

13.
存了4万元到已透支的信用卡里,没想到消费时被自动分期并收了数千元服务费——南宁市民杨小姐最近的遭遇是当前信用卡消费“隐性规则”的一个极端例子。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新刑法第 1 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在立法上存在缺陷 :第一款将“恶意透支”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都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不妥 ,应单设“恶意透支罪” ;第三款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论处 ,违反了牵连犯的处理原则 ,应按重罪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另外 ,应增加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章勇 《法制与社会》2013,(30):74-75
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占有”的‘故意”,大多为司法机关依法‘椎定”,并不一定是案件当事人真正的主观故意。商业银行滥发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案件成倍增长的主要成因。废除《刑法》中特别设立的‘馆用卡诈骗罪”。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马颖文 《法制与社会》2013,(33):246-247
市场经济的飞快发展,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使人们越来越追求高效、快捷的方式,金融交易的“去现金化”使信用卡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近年来,信用卡使用渠道不断增多,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不断渗透,以及征信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其风险也随之俱增。信用卡诈骗犯罪逐渐增多,其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增长尤为明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惩治逐渐成为银行系统、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关注。本文拟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为解决法院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17.
《犯罪研究》2012,(5):75-77
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犯罪以“恶意透支型”居多。“两高”于2009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较此前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8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言,对《刑法》第196条的“恶意透支”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明确了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并对催收、数额认定作了新的规定,较为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18.
5月16日,石柱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这是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取款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最新司法解释后,重庆市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信用卡诈骗案。  相似文献   

19.
杨建 《法制与社会》2012,(36):238-239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盗窃”是指采用平和的方式取得他人占有的信用卡;仅限于真实、有效,能够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并”不使用信用卡的可能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使用”是按信用卡特有的电子支付卡的功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使用后透支不能以恶意透支认定;该犯罪的着手以使用行为开始为准,以达到盗窃罪数额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检察检院于2008年2月19日通过了《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批复,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一般来说,拾得他人信用卡并进行使用的行为有两类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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