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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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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国际法院作用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国际法院作用之辨析徐杰国际法院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适用法律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50年来,国际法院通过其司法活动,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适用和发展国际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它所取得的成就与其担负的职责相比...  相似文献   

2.
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法院的利用吴慧要加强国际法院的作用,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法院的态度以及对国际法院的实际利用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综观国际法院的历史,发展中国家由对国际法院的抵触转为对国际法院的客观对待,到70年代后特别是80年代对国际法院的积极利用,可以看...  相似文献   

3.
史久镛,1926年10月9日生于浙江宁波。1948年毕业于上海圣大学,1951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曾担任联合际法委员会主席、委员。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美国国际法学会,并曾担任第八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1994年2月6首次获选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年2月被选为国际法院副院2003年2月6日获选连任,并出任国际法院院长;2006年2月卸际法院院长,继续担任国际法院法官。  相似文献   

4.
陈欣 《中国司法》2008,(4):93-95
一、国际法院的法律解释规则——充分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于1945年6月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二是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而法律解释则贯穿于这两项工作中。  相似文献   

5.
2001年和2004年国际法院针对美国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行为,分别作出了拉格朗案和阿维纳案判决。但是,上述判决作出后,美国各级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遵从和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从美国法院当前的相关司法实践来反驳其据以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种种理由,可揭示其怠于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原因。国际法院判决对美国法院应具有间接的法律效力,这也要求美国法院应尽可能地找寻适当的国内法路径以遵循国际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起着世界法院的作用。它是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设立的,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的基本文件——《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在国际法院之前,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叫“国际常设法院”。1945年4月~6月起草联合国宪章的旧金山会议,做出建立一个全新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的决定,而且,新法院“与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具有同等地位”。1945年10月,国际常设法院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决定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其档案和财物能移交给新的法院。新的…  相似文献   

7.
拉格朗案的国际法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1998年至2003年,国际法院陆续审理了三个与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有关的案件,其中以1999年的拉格朗案最为典型。拉格朗案牵涉到若干重大国际法问题,国际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判决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是前所未有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际法院在该案中的判决不仅对国际法,而且对国际实践和国际关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国际法院--成就与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法院成立于1946年2月6日,它不但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也是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构之一,同时还是国际社会中对国际争端惟一具有一般普遍管辖权的国际审判机构。在国际法院成立近60年、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法院的活动日益活跃、新的国际司法机构不断涌现之际,对国际法院的组织机构、司法运作、所发挥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重新进行审视,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1984年11月7日,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外交部法律顾问、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倪征(日奥)在联合国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这是我国第一次参加国际法院法官竞选,也是首次当选并参加法院工作,无疑是值得庆贺的。同时,这对我们深入研究国际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也提出了更为现实和紧迫的要求,本文拟就国际法院管辖权制度及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一、国际法院迄今对国家间海域划界争端的裁判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于1946年设立了联合国国际法院。此后,国际法院一直起着世界法院的作用,它按照国际法解决由各国提交的法律性争端,同时也应某些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请求发表咨询  相似文献   

11.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重要司法机构,它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他们由各国政府委派的著名国际法专家提名,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获得多数赞成票后才可当选,任期为9年,每3年改选5名,可连选连任。按照规定,15名法官“应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律体系”。院长和副院长的任期均为3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多年没有推荐候选人参加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1985年,倪征(日奥)当选国际法院法官。1994年,倪退休后,史久镛被48届联大选为国际法院法官(现任国际法院院长)。  相似文献   

12.
就性质而言,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区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种.虽然后者也有很高的权威和很广泛的权限,但是,一般说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的拘束力,在本质上不同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因此,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情形并不完全同于它的诉讼管辖权.我们知道,国际法院诉讼案件的当事者是国家.那么何者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只有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构和各种专门的机构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这是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与诉讼管辖权相区别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与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并列的国际司法机构,它是根据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以下简称海洋法庭)自1996年8月在德国汉堡成立至今,登记处理的案件只有13个,但与许多国际司法机构早期的运行轨迹相比,发展的势头尚可。海洋法庭既在诸多方面学习了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经验,也在法官的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当事人的范围、管辖权的强制性和法庭的工作效率等方面,与国际法院相比又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宋天应 《研究生法学》2010,25(4):116-124
1970年国际法院判决的巴塞罗那电车公司案是国家对公司行使外交保护资格的标志性案件。在国际法院随后判决的艾尔西公司案、迪亚洛案中,均涉及对股东国籍国保护公司的资格的讨论。国际法委员会在起草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对资格问题做了发展性的规定。另外,基于特殊条约的仲裁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也认同了股东对公司的保护资格。笔者认为,根据国际法院的判例和国家实践,股东国籍国保护公司的资格,作为公司外交保护规则的例外,还没形成国际习惯法。  相似文献   

15.
国际法院在解决岛屿主权争端中主要适用了条约信守原则、保持占有原则及有效控制原则。尤其是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适用有效控制原则审理了3件岛屿主权争端案。国际法院的实践表明,有效控制标准不仅受时际法的影响,而且受控制对象的影响,只有能够代表国家的与争端岛屿有关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控制行为。国际法院解决的屿主权争端对我国解决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主权争端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院的“复兴”与我国之应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4月1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将在海牙和平宫欢庆其50周年诞辰。作为现今国际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司法机构,临近“知天命之年”的国际法院,其管辖权如今处于怎样一种状况?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国际法院规则》之当然成员国,对其管辖权应作怎样更为积极的考虑?在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 1945年之《联合国宪章》规定建立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基本目标是实现“以和平方法  相似文献   

17.
国际法院作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滨生 《现代法学》2001,23(3):150-155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但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国际法院规约》的范围内 ,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角度 ,探讨了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现实途径 :有所侧重地利用其诉讼管辖 ;充分利用具有多种优势的特别分庭 ;而咨询管辖则为国际组织提供了预防与解决争端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8.
当今世界领土争端问题广泛存在,尤其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等居多.国际法作为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领土争端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国际法院懈决的领土争端案为依据,比较国际法院与其他政治谈判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总结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运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受理领土争端案的主要特征;分析在现实世界中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所遭遇的困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本文详述了五十五年以来 ,中国对联合国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所持态度变化之历程 ,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点评论意见 ,如中国应该对国际法院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 ,中国应该加强对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应对策略的研究等 ,从而希望中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宪章》对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两个机构在组成与性质方面的差异,在处理共同管辖的国际争端时,两个机构的解决方式有时存在分歧,而且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院裁判对《联合国宪章》条文的解释也存在矛盾。因此,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重新构建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关系,有迫切的需要。在产生共同管辖时,国际法院应当适当照顾安理会决议的意见,同时,为制约安理会日益扩大的权力,应当肯定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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