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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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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之后,如何界定名人代言行为、明晰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是目前需要深入探讨的,本文拟对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作初步探析。首先从三个关键问题人手:第一是明确名人在食品广告中的法律地位,这是明晰名人应担义务,划分名人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是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本文从构成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第三是确认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共同责任的形态。在解决以上三个关键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将所有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行为均归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论断值得商榷。对此问题需要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主观恶性程度及名人认知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笔者提出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基础是侵权。即便《广告法》修订后将代言人明确规定为责任主体,也不意味着名人一旦代言了虚假广告,就一定承担法律责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视其主观有无过错。对于代言了虚假广告的名人其主观可适用过错推定。名人如果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一个正常人应该尽到的注意义务,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陈莉 《法制与社会》2012,(20):249-250
虚假广告的盛行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的正常发展秩序.然而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责任仍是空白的,这种现状给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那么本文正是通过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探讨,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构建合理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班凤云 《法制与社会》2014,(18):235-236
近年来,随着微博、博客等网络工具的发展,名人代言广告开辟出了新的方式,即"微代言"。这种营销方式由于没有签订正规的代言协定,故名人们试图以此规避责任。那么"微代言"的性质究竟为何?在"微代言"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下名人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即为本文研究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5.
三鹿奶粉事件与<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使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话题备受瞩目,同时也引发热烈争论.集中探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三项关键问题:首先从国外先例、国内需求及基础法理三方面论证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在其违反注意义务时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在分析不合格产品致害主要由生产经营者而非广告代言人造成的基础上,主张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宜过重,应以其广告报酬为限;最后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名人若需承担法律责任.则主要应为行政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三鹿奶粉事件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学术评论.  相似文献   

6.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视、体育名人做广告或形象代言,是国内外一些厂商进行商品和企业宣传、公众形象塑造的一个惯例。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在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上存在缺陷,造成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虚假广告代言很大程度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本文就我国明星虚假代言的现状阐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明星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承担的责任以及对如何完善我国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7.
《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拟草案到最后定稿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该法条的初衷是解决名人在虚假广告代言中的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健全每一个扮演一定角色的社会成员都应承担与其行为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的问责机制,这就强有力地回答了某些名人疾呼本条是片面的、不公正的的说法。虽然在法条的表述中名人被内涵更为宽泛的个人代替,但其欲追究任何代言人(当然包括名人在内的代言人群体尤甚)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的宗旨却没有变。本文即以名人这个较小却特殊的主体范围为切入点思考并探讨该项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王群念 《法制与社会》2013,(17):232-233
广告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问题,以虚假广告问题最为严重。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频发,致使消费者的利益一再受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影响面广,危害大。我们在谴责部分名人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更应该思考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名人代言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缺陷。本文通过经济法视角,分析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广告管理制度为我国名人代言广告提出规制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食品宣传无孔不入,由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也越来越多,而由名人代言食品广告所产生的风波也不断发生.尤其是"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代言三鹿奶粉的明星遭到各方舆论质疑,于是,有人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杨柳 《政府法制》2009,(7):49-49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食品宣传无孔不入,由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也越来越多,而由名人代言食品广告所产生的风波也不断发生。尤其是“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代言三鹿奶粉的明星遭到各方舆论质疑,于是,有人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风险社会"是一种普遍性的风险文化,新制度安排的契机,核心在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共担、个人分担有机结合的风险治理。名人代言责任以之为理论基础,遗传传统侵权责任法基因中变异生成具有二重性的新型侵权责任。它的稳定性依赖于名人代言侵权责任的实现路径拓展。  相似文献   

12.
刘义昆 《江淮法治》2011,(13):51-51
据悉,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名人代言了问题食品是否要承担责任是近年来人们一直在争论的话题,尤其在"奶粉门"事件后,争论愈演愈烈。此次提请全国人大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名人代言了问题食品后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本文以立法背景作为出发点,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草案的上述立法现象,并反驳了此举对名人不公的说法,最后就日常生活中大众可能产生疑问的地方做了回答。  相似文献   

14.
名人利用自己的形象和身份代言商品与服务的现象日渐增多,与此同时与名人有关的虚假广告也屡见报端。关于名人是否应当对其出演的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论界众说不一。本文指出鉴于名人虚假广告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实有探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左剑君 《法制与社会》2012,(18):270-271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分析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及成因,提出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吉宇 《法制与社会》2013,(21):274-276
产品代言责任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给产品做广告以及以其他形式进行代言,因其代言的产品有缺陷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代言责任定性为连带责任,但是将所有领域的产品代言责任都定性为连带责任,虽然有助于促使代言人进行代言的时候更加谨慎,但也是对其课以颇为严苛的责任,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也较难有很好的效果。本文通过探讨将产品代言责任产采用连带责任加补充责任的形态,并论述其可行性,希望使法律在实现立法者意图的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7.
唐刚 《法制与社会》2010,(10):85-85
虚假代言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按照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虚假代言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8.
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近日在央视举行。数十位互联网业界管理者、从业人员和微博名人齐聚央视演播厅,对话畅谈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与会者集思广益,妙语叠出,思想碰撞中形成了一个个共识,其中,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19.
浅析对虚假电视直销广告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电视荧屏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假电视直销广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法律对这类广告规制还存在许多漏洞,本文从媒体责任、名人代言、消费者意识三个方面对其提出了规制建议。  相似文献   

20.
侯耀华代言十则虚假广告被曝光引发热议,引起人们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严重危害性的关注,本文通过经济学原理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进行分析,寻求解决这一顽疾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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