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1 毫秒
1.
论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雪荣  刘立霞 《河北法学》2006,24(10):119-122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有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是解决环境污染案件的要点与难点.论述受害人具有初步的证明责任,重点论证对此类案件应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阐明加害人对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以及受害人与加害人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关于司法证明中证明责任的含义,我国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行为责任说,即证明责任就是提供证据这种行为的责任;二是结果责任说,即证明责任是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三是双重含义说,即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的提出基础主张事实,实质是一种诉讼风险.证明责任理论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德国以分析法律规定要件为特征,美国以实用主义的利益衡量为特征.在借鉴各国证明责任理论上,区别不同案件的情况,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下,应当吸收权利分类及利益衡量理论的合理成分,建立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相似文献   

4.
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理论发展史上的过渡性概念,是对证明责任分配结果的描述,并非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方法。如按规范说确定的分配方法,我国实定法上的特殊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并不属于倒置,此类规范的发展也并非是对司法实践解决案件证明困境的经验总结。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解决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的方法论。证明责任倒置是具体举证责任机制贫困的产物,也必将随着具体举证责任机制与规则的发展而渐趋消亡。  相似文献   

5.
中国刑事审判中法官具有调查证据的必要,其目的是澄清心证与查明案件事实,甚至必要时对被告进行客观照料。但是法官的查证责任并非是承担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而是同控辩双方尤其是控方的证明责任存在严格区别。因此,有必要对法官的查证责任与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进行边界划分,只有在控辩双方履行必要的证明责任后,且在特殊的条件下,刑事法官方能依职权调查证据。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包含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内容,但并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建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明确证明责任。借鉴英美、大陆法系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证明责任中引入提供责任的概念,对于保障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8.
黄锫 《行政与法》2007,(6):85-87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众说纷纭。但是,学界一直尚未有从证明责任基本理论角度专门探讨该问题的文章。笔者试从基本理论出发探讨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据此对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合理化建议,深入探求了因果关系推定时的证明责任归属,主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加害人承担。  相似文献   

10.
刘鹏 《山东审判》2007,23(2):75-79
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是为法官预置的裁判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理论装置和方法论,具有证成法官裁判正当性的重要功能。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明责任理论的核心问题,其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引导当事人正确举证,辅助法官裁判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